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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林芝市巴宜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 标准规定(试行)的通知

巴宜区政府网站 2023-09-05 来源:巴宜区教育局 【字体: 【打印文本】 分享到:

巴宜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为规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促进民办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城镇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藏教财〔2012〕16号)及《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西藏自治区民政厅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藏教厅〔2021〕1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经济发展状况、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成本、办园水平、群众经济能力的承受等综合因素及巴宜区辖区内4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实际情况,经巴宜区发改委、财政局、教育局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林芝市巴宜区普惠性民办儿园有关收费标准规定(试行)通知如下:

一、自2023-2024学年,核定巴宜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等收费标准如下:



二、对低收入、低保家庭幼儿、残疾幼儿、孤儿等,各民办幼儿园要给予一定优惠。

三、幼儿园保教费等应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入园后因故退(转)园或因病请假的,幼儿园应当根据已发生的实际成本情况,退还幼儿家长部分预收的保教等费用。

四、幼儿园代收费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单独核算,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等一并统一收取,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五、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各幼儿园应在园内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将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代收费收支情况以及幼儿园性质和投诉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及时更新,确保公示内容准确,接受幼儿家长和社会监督。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幼儿家长有权拒绝缴纳。

六、对违反国家、自治区教育收费法律法规、政策和本通知规定的行为,将依法查处。

七、本通知自2023年秋季学期执行,有效期一学年。对新入园的幼儿按照本批复的高于本批复标准的,都按本批复标准执行。

责任编辑:林国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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