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权责清单 / 行政确认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许可、从事医用X射线诊断工作的许可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法定期限:
职权名称: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许可、从事医用X射线诊断工作的许可 职权编码: 17BYWJW QR-1
子项:
行使主体: 林芝市巴宜区卫健委 咨询电话:
职权依据:

【部门规章】《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第六条: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放射工作单位负责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为其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向为其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部门规章】《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卫生防护及影像质量保证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34号)第五条:凡从事医用X射线诊断工作的单位必须事先向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申请手续,经审查合格,领取《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后,方可从事许可范围内的工作。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复印件;大型医用配置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一览表;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放射诊疗设备清单.放射防护与质控设备清单;安全管理制度、质量保证方案;)。
2.审查阶段责任:审核材料真实性和合法性;现场审核(申请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组织专家评审论证;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阶段责任:对许可的制发送达《放射工作人员证》并信息公开,对不予许可的制发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5.事后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重点查处服务机构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服务活动、出具虚假报告、以及将《放射工作人员证》涂改、出租、出借、倒卖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非法转让行为。
6.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放射诊疗许可、延续、变更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不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放射诊疗许可、延续、变更申请准予行政许可的;
3.擅自增设、变更放射诊疗许可、延续、变更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
4.在资料审查和现场审查中徇私舞弊,致使发生安全放射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5.在放射诊疗许可、延续、变更审批办理和事后监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较大损失的;
6.在放射诊疗许可、延续、变更审批办理和事后监管中收受贿赂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腐败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第七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六条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第七十七条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部门规章】《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第四十四条: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备注:
流程图:

责任编辑:盛笛

技术支持:林芝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主办单位:巴宜区人民政府 电话:0894-5883862

工信部备案:藏ICP备11000170号-3 藏公网安备 54262102000040号网站标识码:5426210001

党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