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权类型: | 行政确认 | 法定期限: | |
| 职权名称: | 林芝市三级裁判员等级称号认定 | 职权编码: | 3BYJTJ QR-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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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主体: | 林芝市巴宜区教体局 | 咨询电话: | 0894-5824941 |
| 职权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主席令第55号)第三十条:国家实行运动员技术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和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制度。 【部门规章】《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国家体育总局体竞字〔1999〕153号)第二条: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根据裁判员的技术等级和业务水平,对裁判员实行分级审批、分级注册、分级管理。第十条:熟悉本项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能够比较准确运用,具有一定的裁判工作经验;任三级裁判员满两年,并且至少三次在县级体育比赛中担任裁判工作的,可以申报本项目二级裁判员,由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批。第十八条:各级裁判员审批单位必须至少每两年举办一次裁判员晋级考试。通过考试者应当将裁判员等级申报表和本人裁判员证书一同交审批单位,并申报相应的裁判员技术等级称号。第二十二条:二、三级裁判员由各地、县级体育行政部门进行注册,并报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备案。 2.《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家体育总局2004年9月26日印发)第4条关于体育行政许可的范围:(一)经国务院确认的体育行政许可包括: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批准(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4年8月19日确认);举办攀登山峰活动审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开办武术学校审批;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审批(以上4项由国务院第412号令公布)。(二)经国务院确认暂予保留的非行政许可体育审批项目包括:举办全国性和国际性体育竞赛审批;国家正式开展的体育竞赛项目立项审批。其他非许可项目包括: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评聘、裁判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等。以上项目在国家出台新的法律、法规之前,按照现行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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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1、申请表;2、两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工作经验两年的证明材料及参加区级以上比赛担任裁判的相关证明;4、对某项体育运动具有相应的专项实施经验的证明材料;5、考核合格证书。);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约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2.审查阶段责任:审核材料是否符合《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凡符合标准的提交主管领导进行审定,不符合的将其以退回并说明理由,切实把好审核关。 3.决定阶段责任:主管领导审核是否符合《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作出准予审批或不予审批的决定(依照法定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国家三级裁判员证书》,在网站上公布,且报市体育局备案。 5.事后监督责任:按照《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 加强对国家三级裁判员的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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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国家三级裁判员资格规定的条件和标准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国家三级裁判员证的; 2.对不符合国家三级裁判员资格规定条件和标准的申请人发放国家三级裁判员证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3.擅自取消或停止国家三级裁判员资格审批的; 4.擅自增设、变更办理国家三级裁判员资格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 5.体育局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6.负责证件办理和审批的人员,利用国家三级裁判员资格审批之机徇私舞弊,索取、收受好处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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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责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第四十九条:在竞技体育中从事弄虚作假等违反纪律和体育规则的行为,由体育社会团体按照章程规定给予处罚;对国家工作人员中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行政法规】《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在实施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工作中,工作人员非法索取、收受当事人财物或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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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盛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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