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权类型: | 行政确认 | 法定期限: | |
| 职权名称: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认定 | 职权编码: | 25BYSCJGJ QR-2 |
| 子项: | |||
| 行使主体: | 林芝市巴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咨询电话: | 0894-5821568 |
| 职权依据: | 【部门规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1号2010年3月4日)第二十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餐饮服务经营规模,建立并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量化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部门规章】《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务院〔2012〕20号)第三部分:加快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和监督检查结果公示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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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事项: | 1.评定责任:审核有关材料,并对营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2.决定责任:做出企业等级评定的决定;等级评定D的告知原因并停业整改; 3.事后监管责任:对参与评定的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履行的其他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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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未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进行等级评定; 2.从事评定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3.评定过程中有腐败行为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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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责依据: | 【部门规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1号2010年3月4日)第五十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或者其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相关负责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 ||
| 备注: | |||
| 流程图: |
责任编辑:盛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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