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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称号认定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法定期限:
职权名称: 林芝市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称号认定 职权编码: 3BYJTJ QR-2
子项:
行使主体: 林芝市巴宜区教体局 咨询电话: 0894-5824941
职权依据:

【法律】《中国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主席令第55号)第十一条:国家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实施体育锻炼标准,进行体质监测。国家实行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社会体育指导员社会体育活动进行指导。                   

【规章】1.《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6号)第三条:国家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实行技术等级制度。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由低到高分为: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第十四条: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协会按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标准,批准授予相应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一)县级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授予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二)地(市)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省级协会批准授予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三)省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全国性协会批准授予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四)国家体育总局批准授予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2.《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国家体委第19号令发布)第十条: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批准授予权限为: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由县、区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授予;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由地、市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授予;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授予;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由国家体委批准授予。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1)书面申请书;(2)《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审批表》,其中包括所在单位或体育组织的推荐意见;(3)相应级别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业务培训合格证书;(4)个人1寸免冠照片3张。);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约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2.审查阶段:审核材料是否符合《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登记制度》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凡符合标准的提交主管领导进行审定,不符合的将其以退回并说明理由,切实把好审核关。
3.决定阶段:主管领导审核是否符合《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登记制度》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作出准予审批或不予审批的决定(依照法定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4.送达阶段:申请人接到批准的答复后,应凭批件及时到市教体局办理登记手续。市教体局颁发《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在网站上公布,且报市体育局备案。
5.事后监督:加强对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考核、评审、及其它管理工作。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批准授予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呼规定的条件和标准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复的;
2、对不符合批准授予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呼规定条件和标准的申请人发放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证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发放社会体育指导员证的; 
3、擅自取消或停止批准授予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呼的;
4、擅自增设、变更办理批准授予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呼资格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
5、体育局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6、负责证件办理和审批的人员,利用批准授予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呼审批之机徇私舞弊,索取、收受好处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七十七条: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部门规章】《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地方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和有关组织、单位违反本办法,未履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职责的,由其上级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三十九条:体育主管部门和有关组织、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中,侵犯社会体育指导员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四十条:违反国家财政、财务制度,截留、克扣、挪用和挤占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经费的,由其上级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备注:
流程图:

责任编辑:盛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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