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权类型: | 行政奖励 | 法定期限: | |
| 职权名称: | 对在全民健身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 职权编码: | 3BYJTJ JL-3 |
| 子项: | |||
| 行使主体: | 林芝市巴宜区教体局 | 咨询电话: | 0894-5824941 |
| 职权依据: | 【行政法规】《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第七条:对在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 ||
| 责任事项: | 1.制定方案责任:制定年度全民健身工作表彰奖励方案,发至各地市。
2.组织推荐责任:由各地市体育局根据年度全民健身工作情况,推荐出在全民健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并将有关材料报送自治区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 3.审核公示责任:由自治区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推荐情况报自治区体育局党组进行审核评定,将确定为表彰的组织和个人予以公示。 4.表彰责任:在年度系统体育工作大会上进行表彰,发放奖牌和证书。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未见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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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对表彰奖励对象进行严格审核; 2.对审核符合条件者不进行表彰奖励,对不符合条件者进行奖励;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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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责依据: | 【党纪政纪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 ||
| 备注: | |||
| 流程图: |
责任编辑:盛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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