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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单位或者个人举报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奖励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法定期限:
职权名称: 对单位或者个人举报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奖励 职权编码: 5BYGAJ JL-7
子项:
行使主体: 林芝市巴宜区公安局治安大队 咨询电话: 0894-5833400
职权依据: 【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66号)第八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举报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接到举报的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查处,并为举报人员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责任事项: 1.制定方案责任:根据法律法规或有关文件依据,在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基础上,科学制定奖励方案。,科学制定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
4.表彰责任:授予荣誉称号或进行表彰。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违规受理并通过初审,造成不良影响的;
3.未经批准擅自举办表彰奖励活动的;
4.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的;
5.未按照规定进行公示的;
6.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
7.工作中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 【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66号)第八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举报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接到举报的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查处,并为举报人员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备注:
流程图:

责任编辑:盛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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