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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标、中标备案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法定期限: 15工作日
职权名称: 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标、中标备案 职权编码: 暂无
子项:

暂无

行使主体: 巴宜区住建局 咨询电话: 0894-5831386
职权依据:

【部门规章】《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建住房〔2003〕130号)第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1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报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物业项目开发建设的政府批件;
  (二)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
  (三)招标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及时责令招标人改正。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应当返还其投标书。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资料应当包括开标评标过程、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资料。委托代理招标的,还应当附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责任事项:

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标、中标备案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的义务,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应的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的;

3.因未严格履行职责造成迟报、漏报、误报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4.擅自增设或变更程序和条件的;

5.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发生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例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党纪政纪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8号)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一)在行政许可工作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              

备注:

暂无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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