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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企业新建或者变更监控平台的备案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法定期限:
职权名称: 道路运输企业新建或者变更监控平台的备案 职权编码: 12BYJTYSJ QT-3
子项:
行使主体: 林芝市巴宜区交通运输局 咨询电话: 0894-5831375
职权依据: 【部门规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第十条:道路运输企业新建或者变更监控平台,在投入使用前应当通过有关专业机构的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并向原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申请书、通过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审查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通信运营商增值业务许可证明材料、通信运营商专线租用协议及其复印件、内固定办公场地及机房(设备)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材料;一次性告知应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是否备案的决定并按时办结。
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
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义务,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许可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予以受理、许可的;
3、对许可相关事项应该公开或告知而不予公开告知的;
4、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6、擅自增设、变更审批程序和审批条件的;
7、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在许可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 【党纪政纪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一)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第二十三条 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部门规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第四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执行本办法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备注:
流程图:

责任编辑:盛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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