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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以来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责任编辑:盛笛 来源: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0-29   浏览次数:   【字体: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以来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020年9月25日在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厅长 云丹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我向本次会议报告2020年以来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请审议。

一、预算执行基本情况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区各级财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和系列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严格执行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预算的决议,坚持稳中求进、进中求好、补齐短板的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正确处理好“十三对关系”为根本方法,切实落实好政府过“紧日子”要求,突出打好三大攻坚战,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切实兜牢“三保”底线,扎实推进各项财政改革,增强财政可持续性,财政运行总体平稳,预算执行情况良好,为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8月,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7.37亿元,完成预算数的71.1%,比上年同期减少1.13亿元,下降0.8%。其中:自治区本级收入24.5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62亿元,增长37.0%;地市收入112.85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74亿元,下降6.4%。

1-8月,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10.49亿元,完成预算数的63.7%,比上年同期增加22.39亿元,增长1.9%。其中:自治区本级支出309.76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6.33亿元,下降2.0%;地市支出900.7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8.72亿元,增长3.3%。收支运行的主要特点:

财政收入上,一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呈现持续改善的总体态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降幅有所收窄,1-8月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下降0.8%,较1-7月降幅收窄4.7个百分点。税收收入降幅持续收窄,1-8月全区税收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13.2%,较1-7月税收收入降幅收窄1.4个百分点,较1-6月税收收入降幅收窄4.3个百分点。非税收入持续增长,1-8月全区非税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35.7%,较1-7月非税收入增幅扩大近15个百分点。二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减区域间差异较大,不均衡性突出。从1-8月增幅情况看,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37.0%,增幅领跑全区。拉萨市、那曲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降幅均达11.6%,降幅居全区前两位,是造成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负增长的关键因素。地市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差异达36.7个百分点,不均衡性十分突出,其中林芝市增长强劲,拉萨市、那曲市和昌都市下降明显。

财政支出上,一是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各项重点支出保障有力。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节能环保和农林水等支出达到575.7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6.49亿元,增长4.82%,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达到47.57%,比上年同期提升了1.34个百分点。二是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呈现持续好转的良好局面。1-8月,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同比增长1.9%,较1-7月增幅增长0.5个百分点。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8月,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2.25亿元,完成预算数的113.0%,比上年同期增加17.77亿元,增长39.9 %,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比去年同期增加17.78亿元,增长44.1%。其中:自治区本级收入3.6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0.19亿元,增长5.3%;地市收入58.5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7.58亿元,增长42.9%。

1-8月,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0.54亿元,完成预算数的67.7%,比上年同期增加13.55亿元,增长36.6%。其中:自治区本级支出2.6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35亿元,增长103.2%;地市支出47.8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2.21亿元,增长34.2%。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目前,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收缴工作正在开展,预计11月底完成。1-8月,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01亿元,为预算数的12.5%,其中:自治区本级支出0.24亿元,地市支出0.77亿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7月,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收入85.65亿元,为预算数的41.78%。其中:自治区本级收入15.17亿元,地市收入70.48亿元。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支出83.28亿元,为预算数的46.85%。其中:自治区本级支出32.12亿元,地市支出51.16亿元。截至7月底,全区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338.64亿元。

总体来看,今年1-8月预算执行情况良好,确保了自治区党委各项决策部署的落实。但在预算执行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减税降费政策加力实施和疫情冲击等因素对我区财政收入产生了较大影响,加之缺乏新的税收增长点,内生动力短期内难以有效提升。二是预算单位对预算执行主体责任落实有待加强,依然存在预算执行工作重视程度不足、预算法治意识淡薄、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扎实等问题。1-8月,有78家区直一级预算单位未达到序时进度,甚至有11家单位预算执行进度低于30%。三是我区市场经济发展起步晚、经济发展水平低、市场主体弱小,自身“造血”功能不足,财政自我供给能力依然较低。四是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和监督管理有待加强,预算管理的刚性约束机制有待增强,资金统筹使用力度仍需加大,预算安排的针对性、精准性仍需进一步提高。对预算执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在下一步工作中下大力气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预算决议落实情况

全区各级部门认真贯彻预算法,落实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预算决议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全面加强支出管理,向内挖潜、提质增效,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兜牢“三保”底线,确保全区财政收支及经济运行平稳有序。

(一)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是强化疫情防控政策和资金保障。聚焦企业复工复产等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确保财税政策落实落地和经济平稳运行。全面落实国家和我区出台的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对国家出台的阶段性减免社保费、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及时跟进落实,使企业切实享受到政策红利。截至8月底,各级财政共落实疫情防控资金5.1亿元,确保各地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二是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着力补齐公共卫生基础设施短板,下达资金17.13亿元,推动建设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提高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治能力。合理调整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人均标准,将标准由2019年的86.2元提高至94.82元。

(二)突出打好三大攻坚战。

一是支持巩固脱贫成果。贯彻落实脱贫攻坚“四个不摘”政策要求,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全区统筹整合脱贫攻坚资金160.96亿元,加大农牧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提升、提高“两不愁、三保障”水平,支持全区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下达中央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2亿元,支持全区61个县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以及贫困劳动力就业和产销对接,补齐脱贫攻坚短板。继续为全区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低保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安排生态补偿脱贫岗位,持续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保护生态环境有机衔接。统筹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和产业扶贫贷款贴息工作,研究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完善金融扶贫政策。强化扶贫资金监管,开展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及督导调研。逐步推进扶贫项目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开展扶贫领域重点产业扶贫项目绩效评价。研究制定财政支持贫困地区巩固脱贫成果政策措施,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二是支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下达污染防治资金和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资金4.4亿元,支持做好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工作,推动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下达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转移支付资金8.78亿元,加强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下达拉萨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水生态系统治理修复工程补助资金10.3亿元,推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加快美丽西藏建设。1-8月,生态环保支出13.11亿元,同比增长11.8%。三是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建立债券项目储备库、发行库、存续库,做到储备、发行、后续跟踪全面覆盖。特别是专项债券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对入库项目进行滚动管理。面向全国动态公开征集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评审专家,建立我区政府专项债券项目专家评审机制。2020年我区新增债务限额121亿元已完成发行工作,并已全部下达。政府法定债务余额控制在中央核定的政府债务限额内。及时跟踪化解隐性债务进展,动态监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项目信息变动情况。对异常化解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切实提高化解质量,降低风险水平,确保我区隐性债务风险等级控制在中央核定的绿色等级范围。

(三)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在做好2020年一般性支出预算压减工作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夯实压减工作,印发《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压减一般性支出工作的通知》,对预算执行中的压减工作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积极应对财政收支压力,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出台《关于落实落细“过紧日子”要求全面加强预算支出管理的通知》,提出十项具体措施,要求不该花的、不必要花的和暂时可以不花的钱坚决不花,能节约的尽量节约,从严控制预算追加,压实各方责任,坚决杜绝“大手大脚花钱”、铺张浪费等行为,明确提出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压减16%以上,公用经费压减11%以上。

(四)扎实做好直达资金管理工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支持基层政府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中央财政设立了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截至目前,财政部下达我区的直达资金规模167.99亿元,按照《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管理办法》,除抗疫特别国债预留机动金11.94亿元外,已根据财政部分配审查意见下达地市、县(区)156.05亿元,并按照财政部有关“预算单独下达、资金单独调拨”工作要求,结合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库款到位情况,调拨资金103亿元。履行法定程序,依法进行预算调整。主动公开直达资金使用情况,广泛接受监督。召开专题视频会议,督导督战直达资金支出进度,量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约束,确保直达资金尽快落地见效。

(五)兜牢基层“三保”底线。

一是坚持财力进一步向基层倾斜。自治区财政加大对下转移支付力度,切实将财力向基层、农牧区、存在风险和困难的地市、县(区)倾斜,夯实基层财政基础。截至8月底,累计安排对地市税收返还及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1267.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6.1亿元,增长4.4%,切实加强基层各项保障能力;特殊转移支付资金22.03亿元全部直达县(区)级,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支持基层政府保“三保”,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二是清理规范市县配套缓解支出压力。督促地市、县区进一步梳理民生政策,对已出台的超出国家和自治区范围及标准的民生政策进行政策评估,增强政策的操作性、执行性、效益性和可持续性,切实兜住“保基本民生”底线。同时,衔接自治区相关部门对政策持续时间长、基层保障有困难的民生政策进行政策评估,提出民生政策清理意见,确保民生政策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三是强化“三保”工作分析研判。成立“三保”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三保”工作季报机制,及时、动态掌握地市、县(区)“三保”保障情况,分析研判存在的问题及风险,提前拟定应急预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部署”,切实兜牢“三保”底线。

(六)千方百计保护市场主体。

一是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落细。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落细国家和我区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对2020年中央和自治区制定出台的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发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税费减免政策措施,加大监督检查调研力度,确保最大程度释放政策效应,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强涉企收费监管力度,坚决制止各种乱收费。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确保企业和个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1-7月,累计新增减税降费22.75亿元,其中:2020年出台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新增减税降费10.13亿元,2019年年中出台政策在2020年翘尾新增减税降费12.62亿元。二是助力缓减融资难融资贵。继续实施财政金融政策,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水平。下达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奖励资金0.15亿元,缓解我区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下达疫情防控贴息资金0.08亿元,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下达中央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0.05亿元,鼓励融资担保机构扩大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下达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资金0.02亿元,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信贷支持。

(七)全力保障基本民生支出。

一是推动我区教育事业科学健康发展。财政教育投入进一步加大,已安排落实教育经费213.63亿元。足额落实工资福利待遇,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惠及近6万名在职教职工。落实生均公用经费,保障学校正常运转,惠及75.57万名学生。全面落实学前至高中阶段农牧民子女教育“三包”及城镇困难家庭子女助学金政策,惠及64.86万名学生。实现学前至高中阶段“十五年”免费教育政策全覆盖,大幅减轻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惠及71.64万名学生。实现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义务教育阶段农牧民子女全覆盖,惠及43.63万名学生。关心基层教师,建立基层教师生活补助制度,惠及1.91万名教师。完善教育脱贫政策体系,推进教育脱贫攻坚工作。推进教育重点项目、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水平。合理调整教育相关补助标准,自2020年秋季学期起,各类区各学段教育“三包”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年生均定额提高480元;从2020年春季学期起,中西部地区城乡义务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提高50元;从2020年起,边境学校免费教育补助标准在2019年基础上年生均增加30元。二是做好养老保障工作。稳步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通过此次待遇调整,退休人员总体调整水平为4.8%,其中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调整水平分别达到340元、479元。三是夯实基本医疗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从2019年每人每年555元提高到2020年每人每年585元。截至7月底,安排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15.39亿元,落实对参保人员的补助。落实城乡医疗救助资金7.36亿元(含特殊转移支付资金0.17亿元),用于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对其难以负担的个人自付费用给予补助。四是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4.41亿元(含直达资金),支持保障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和艾滋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补助及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适度扩大低保和临时救助范围,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并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给予临时救助所需支出。五是支持边境地区发展。下达边境小康村建设资金35.46亿元,支持边境小康村村内道路建设。下达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20.05亿元,加大边民支持力度,激励边民守边固边,进一步完善边民补助政策,建立差异化补助机制,将已定国界边境一线、二线乡(镇)边民补助标准分别提高至年人均5,000元、4,500元;未定国界边境一线、二线乡(镇)边民补助标准分别提高至年人均6,000元、5,400元。六是支持推进乡村振兴。全力保障“十项惠民措施”,下达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15.54亿元,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3.2亿元,“厕所革命”资金0.61亿元,着力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下达耕地力保护、畜牧良种、农机具购置等农牧业生产补助资金6.8亿元,实施耕地质量提升和畜种改良工程;下达基层农牧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设备采购资金0.16亿元,改造提升农牧服务体系和冷链设施;下达牲畜出售补贴和冬播地饲草复种补贴资金0.92亿元,支持全区农牧业发展。下达资金3.75亿元,支持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下达离网群众光伏用电项目建设(维修)资金2.93亿元,解决我区离网地区群众用电可靠性低的问题。下达农村公路建设资金62亿元,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下达村干部基本报酬和业绩考核0.3亿元,夯实基层政权建设。七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下达林业改革发展转移支付资金21.9亿元,支持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加强森林资源培育管护,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统筹落实极高海拔地区生态搬迁资金7.9亿元,支持森布日高海拔生态搬迁点建设。下达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28.82亿元,用于全区草原生态保护及生态脱贫岗位补助支出。下达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25.93亿元,引导基层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八是落实“三个民生”项目补助资金12.58亿元。大力支持西藏技师学院、西藏自治区医院、西藏藏医药大学的建设。

(八)支持保居民就业。

一是聚焦稳就业保就业。出台《西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切实落实好国家各项就业创业政策。安排就业补助资金11.60亿元,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二是突出支持做好重点人群就业工作。安排乡村振兴专干待遇经费4.31亿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乡村振兴;制定《关于2020年招聘大学生村(居)科技专干、医务人员、农业农村工作专员和乡村幼教人员的实施意见》,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三是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继续用好失业保险基金,延长全区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畅通申领渠道。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参保的失业农牧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阶段性提高补贴标准。

(九)强化预算执行管理。

一是建立预算收支执行旬调度机制。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实时掌握全区收支预计情况,及时分析预判、迅速反馈部署,切实发挥旬调度机制的前瞻性。探索完善预算执行通报机制,压实预算执行各个环节的主体责任。二是完善预算执行挂钩机制。继续将预算执行进度纳入政府经济社会目标绩效体系;完善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挂钩机制,对预算执行进度严重滞后和结转金额较大的预算单位,相应扣减下年度的预算安排,探索实施连续性项目按结转规模等额扣减预算;健全预算执行与预算追加挂钩机制,对预算执行进度未达到序时进度的预算单位,原则上不予办理预算追加。三是加强对重点行业重大项目监控力度。进一步加大对重点行业重大项目执行进度动态监控力度,特别是中央专项扶贫资金、本级整合资金和直达资金执行进度。四是强化存量资金管理。建立存量资金与部门预算挂钩机制,有效控制财政存量资金规模。健全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及时收回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24.3亿元,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强化存量资金追加管理。明确要求当年存量当年支出,避免形成2次沉淀。对不符合存量资金管理要求的,不再安排。规范盘活存量资金收回程序。全面清理历年存量资金。

(十)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

强化制度保障,出台《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全区开展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对自治区本级预算部门报送的2020年财政支出项目(除涉密项目外)进行审核,审核项目2245个,涉及项目资金214.40亿元。强化绩效考核,对2019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部门和各地市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社会经济发展目标考核和部门预算安排挂钩。推动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扩面提质增效。

(十一)积极稳妥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

2019年7月,我区被财政部选取作为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的第一批试点地区,这是建国以来中央第一次把西藏作为财政改革的试验田。按照中央财政决策部署,自治区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采取“有重点、有区别、有层次”的工作步骤,扎实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各项工作。目前,拉萨和日喀则市2个市本级、林周县和桑珠孜区2个县(区)全部使用海南预算管理一体化1.0版本系统编制并执行2020年预算,自治区本级按照“双轨运行”的工作要求,所有预算部门同步运用新系统试编2020年预算,并在执行中同步使用新系统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在财政部的指导和海南省财政厅的帮助下,我区已圆满完成各项阶段性试点任务,获得了财政部的肯定和好评,并在全国预算管理一体化培训班上进行了交流发言。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紧扣改革发展总体部署,继续落实自治区人大的有关决议,紧抓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精准发力做好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狠抓财政收支管理,全力以赴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一)深入贯彻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

充分认清党中央在“十三五”收官、“十四五”起航之际召开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会议精神特别是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丰富内涵,把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坚决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要求,将积极的财政政策红利转化为西藏长治久安和长足发展的强大动力。聚焦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着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持改善民生,持续推进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建设。将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统筹谋划、精准发力,确保交通设施、就医就学、养老社保等全覆盖。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守护好高原的生灵草木、万水千山。加大对边境地区的投入力度,加强边境地区建设,确保边防巩固和边境安全。

(二)坚决落实好“过紧日子”要求。

严格执行《关于落实落细“过紧日子”要求全面加强预算支出管理的通知》,节用裕民、俭以养德,全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兜住“三保”底线,当好“铁公鸡”,打好“铁算盘”,将厉行节约贯穿政府各项工作中。强化预算执行约束,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支出,除中央明确界定的地方重点支出、刚性支出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需要安排的支出以及疫情防控、应急救灾事项外,预算执行中一般不再追加预算。密切跟踪预算执行进度,按照能省则省的原则,将年底前可不再安排的支出节省下来。进一步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本级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差旅费管理办法》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

(三)深入推进财税制度改革。

深入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将零基预算理念融入2021年预算编制,建立完善能增能减的预算分配机制,打破基数概念和支出固化格局,从加强定员定额管理和规范项目支出预算管理上着手,逐步推进零基预算试点工作。深化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在巩固现有试点成果的基础上,加快在全区范围铺开改革,推动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向纵深发展,建立健全能够有效支撑全区一体化系统常态化运行的运维机制。抓紧出台生态环境、医疗卫生、科技、国防等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积极推进分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积极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研判财政经济形势,分析预计未来三年重大财政收支情况,对规划期内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项目,研究政策目标、运行机制和评价办法,抓紧制定《西藏自治区2020—2022年中期财政规划》和规划报告。继续完善财政金融政策。

(四)继续加强政府债务管理。

坚持沟通协调,积极向财政部争取更大的政府债务限额空间,积极与兄弟省份沟通,学习借鉴内地省份债务管理工作先进做法,加强与各地市沟通,合理推进全区债务管理各项工作。对标要求,按照政府债务类型,分类做好债券项目储备,促使项目库形成“储备一批、申报一批、落实一批”的良性循环机制。强化债务监管,指导各级各部门对照既定的化债方案,依法合规化解存量隐性债务,防止虚假化债,数字化债。强化考核,继续提请党委、政府将债务率等债务风险指标以及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化解隐性债务存量情况纳入全区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绩效进行考核,进一步压实各级各部门政府债务管理主体责任,有序防范债务风险。

(五)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牢固树立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理念,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推动形成体系完备、覆盖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多方参与、配置高效的预算绩效管理新格局。拓展财政绩效管理深度和广度,逐步将绩效管理覆盖到所有财政资金,延伸到基层单位和资金使用终端,强化资金使用单位绩效责任。推动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抓好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重大政策项目和资金规模较大、社会关注度高、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重大政策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采取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实现绩效评价全覆盖。探索实践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和事前绩效评估。强化绩效结果应用,推进绩效信息公开。督促做好防疫资金、扶贫资金、直达资金等特殊性资金的绩效管理工作,通过绩效管理质量的提升和管理实效的发挥,实现绩效工作由“立规矩”向“见成效”转变,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向纵深推进。

(六)加强《预算法实施条例》的学习贯彻

以实施条例的发布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法律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全面理解、准确把握条例的立法精神、修订原则和具体规定。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在做好自身培训学习的同时,通过“以会代训”方式,在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部署会上,组织预算单位财务人员进行深入学习,做到学懂弄通,确保条例的新规定、新要求进一步落实到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监督全过程。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各界对条例内容的知晓度,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的预算法治意识。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要更加紧密的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自觉接受自治区人大监督,按照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有关决议要求和本次会议审议意见,锐意进取,攻坚克难,奋楫笃行,扎实做好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管理工作,全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平稳有序发展,圆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