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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关于2024年棉花产量的公告

责任编辑:德吉央宗    来源:国家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4-12-26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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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对全国31个省(区、市)的统计调查(新疆棉花播种面积通过遥感测量取得),2024年全国棉花播种面积、单位面积产量和总产量分别如下:

  一、全国棉花播种面积2838.3千公顷(4257.4万亩),比2023年增加50.1千公顷(75.2万亩),增长1.8%

  二、全国棉花单位面积产量2171.6公斤/公顷(144.8公斤/亩),比2023年增加156.7公斤/公顷(10.4公斤/亩),增长7.8%

  三、全国棉花总产量616.4万吨,比2023年增加54.6万吨,增长9.7%

  国家统计局
  20241225

2024年全国及各省(区、市)棉花生产情况

地区

播种面积

(千公顷)

单位面积产量

(公斤/公顷)

总产量

(万吨)

全国总计

2838.3

2171.6

616.4

北  京

天  津

0.9

1338.5

0.1

河  北

57.9

1227.0

7.1

山  西

辽  宁

吉  林

上  海

江  苏

3.0

1469.0

0.4

浙  江

1.4

1394.8

0.2

安  徽

20.3

916.3

1.9

福  建

江  西

19.0

1125.0

2.1

山  东

99.8

1273.9

12.7

河  南

5.6

1211.8

0.7

湖  北

98.4

946.0

9.3

湖  南

60.7

1379.3

8.4

广  东

广  西

海  南

重  庆

四  川

贵  州

云  南

西  藏

陕  西

甘  肃

22.2

2115.8

4.7

青  海

宁  夏

新  疆

2447.9

2322.8

568.6

注:

1.此表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分省数合计与全国数略有差异。

2.北京、山西、广西、四川、贵州、陕西等省(区、市)的棉花产量因不足0.1万吨,未列出;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福建、广东、海南、重庆、云南、西藏、青海、宁夏等省(区、市)没有棉花生产。

关于棉花产量统计调查制度和方法的说明

  全国棉花总产量为31个省(区、市)棉花产量的总和。

  一、统计调查方法

  棉花产量统计调查采取对主产区遥感测量和抽样调查,对非主产区全面统计相结合的方法,调查对象包括地块、农业生产经营户和经营单位。新疆通过遥感测量的方式取得棉花播种面积,抽样调查取得单位面积产量。其他地区由各省(区、市)统计局通过全面统计获取棉花面积和单产数据。

  从2014年开始,国家统计局在新疆开展棉花遥感测量工作,通过高、中空间分辨率多时相卫星遥感影像结合地面抽样调查的方式,测量取得新疆棉花种植面积。新疆棉花遥感测量野外调查包括2000多个样本,总共50多万亩调查地块。

  二、实测方法

  按照《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棉花单位面积产量调查分别采用实地测量和入户测产的方法取得。

  实地测量在随机抽取的面积调查样本点内开展调查,棉花成熟期临近时,对样本点内的所有地块进行估产,按地块单产水平通过面积累计排序后等距抽样的方式,抽选5个具有代表性的地块作为实测地块。在棉花成熟后,人工实地抽选3个小样方,通过数桃、称重、核定损失等方法调查取得棉花单产。

  入户测产在随机抽取的面积调查样本点内开展调查,棉花成熟期临近时,对样本点内所有户的地块进行估产,根据估产取得的各地块单产推算每户平均单产水平;在棉花成熟后,通过每户平均单产按面积累计等距抽样的方法,抽取10户,在棉花采摘结束后,入户对调查户的棉花播种面积、收获量、出售量、存放量、自用量等进行登记,计算单产水平。根据抽中样本地块单产推算全省(区、市)平均单位面积产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