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宜区人民政府
为预防和遏制陡坡地开垦引发的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与生态环境,推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和《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藏水农〔2024〕56号)等法律法规与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划定了巴宜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巴宜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为25度以上、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陡坡地,全区划定连片面积5公顷以上的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534036.07公顷,涉及7个乡镇,分别为八一镇、林芝镇、百巴镇、鲁朗镇、布久乡、米瑞乡、更章门巴民族乡。具体分布范围见附件。
2.禁止在划定的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在此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3.违反本公告规定,在我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
4.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