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宜区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林芝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本行政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主动公开或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行政机关编制了《林芝市巴宜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并可以按照《指南》所述方式申请获取信息。本《指南》将根据需要进行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巴宜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bayiqu.gov.cn)上查阅《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主要职能;机构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设置及其职能;直(下)属单位设置及其职能等。

(二)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行政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行政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落实情况;本行政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工作总结;本行政机关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及落实情况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行政机关各项行政服务事项内容、法律依据、数量及方式、条件、申请材料、申请表格、申请受理机关、决定机关、程序、时限、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法律效力、收费、年审或年检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业务工作相关的统计信息;专项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等。

(六)资金信息

主要内容:本机关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信息;专项资金信息;业务相关的其他资金信息。

(七)其他

主要包括:本行政机关工作动态、重要会议、活动信息;人事任免、人员招考等人事信息;以及本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采购、重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重点领域、应急管理等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行政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行政机关编制了《林芝市巴宜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巴宜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bayiqu.gov.cn)上查阅《目录》和相关内容。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2.公开形式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主要采用网站公开的形式予以公开,网址为http://www.bayiqu.gov.cn。

本行政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3.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时,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本行政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作其他处理。

1.申请的提出

向本行政机关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可在“巴宜区人民政府网”上在线提交,网址为http://www.bayiqu.gov.cn。凡涉及到第三方利益的敏感信息公开申请,应到本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按规定提交申请表(点击下载表格)。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的提示。

本行政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2.申请处理

本行政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电话等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行政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行政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详见附件)

本行政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林芝市巴宜区尼池路6号党政大楼1号楼105办公室

邮编:860000

办公时间:9:30-13:00  15:30-18: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894-5831315

传真号码:5831315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行政机关将根据申请做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最终解释权归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所有。

附件:巴宜区人民政府信息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