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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宜区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责任编辑:罗毅 来源:巴宜区网信办 发布时间:2018-12-14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打好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战,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深入推进涉农资金整合统筹,保障巴宜区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关于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藏政办发〔2018〕60号)和《西藏自治区脱贫攻坚指挥部政策保障组关于下达2018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计划的通知》(藏财农字〔2018〕26号)文件要求,结合巴宜区脱贫工作实际,现编制2018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林芝市“1693”精准脱贫攻坚工作思路,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方式,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提高涉农资金安全、规范运行,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通过整合,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激发我区内生动力,支持围绕突出问题,以巩固脱贫摘帽成效为目标,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扶贫开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确保贫困群众人均可支配收入大幅度增长,确保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条件和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有效改善,确保巴宜区脱贫成效得以巩固。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充分发挥政府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中的主导作用,由政府统一规划,确保整合的涉农资金向贫困村倾斜。

2.坚持多渠道整合、统筹使用。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过程中,做到“多管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出口放水”,坚决把脱贫攻坚放在重中之重位置,优先保障脱贫攻坚支出,兼顾农业农村发展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3.坚持精准发力、注重实效。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要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贫困村,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提升贫困村可持续发展水平。

4.坚持分工负责、落实责任原则。在资金整合中,各部门要本着“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各记其功”的原则,切实负责,推动工作。

三、目标任务

根据《巴宜区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按照狠抓“五个一批”,突出“六个结合”的工作机制,落实脱贫攻坚各项帮扶措施,2016年度建档立卡贫困户总数为556户1546人,年底脱贫550户1514人,2017年度建档立卡贫困户33户107人,年底脱贫13户42人,2018年度建档立卡贫困户20户65人。为确保已脱贫的563户1556人建档立卡户持续稳定增收,防止返贫,同时进一步加大剩余的20户65人建档立卡贫困群众的帮扶力度,让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享有更高质量的吃、穿、住、行、学、医、养保障,享有更加和谐的安居乐业环境,享有更加均衡的基础设施条件和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享有更高的幸福指数。截止2018年9月,已确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10748.65万元。

四、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范围

本方案中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范围指中央、自治区、地(市)、县财政用于农业发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主要有:中央、自治区、地(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含草奖补助)、水利发展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水土保持补助资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含林业产业及防沙治沙)、其他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三岩片区跨市整体易地扶贫搬迁配套产业资金、农牧业专项资金、其他涉农资金资金以及藏政办发(2018)60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结余一年以上和结转2年以上的财政涉农资金。

五、涉农资金整合方式级整合资金来源

(一)资金整合方式

统筹资金集中投向精准扶贫各项工作,其中主体投向7个乡(镇)脱贫村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生态保护建设、政策性补助等四方面,并按调整后的项目资金用途确定新的管理部门。基础设施的统筹整合资金用于改善村集体发展建设与维护;产业发展的统筹整合资金用于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发展产业;生态保护建设统筹整合资金用于生态岗位补助资金;政策性补助用于贫困户补助及政策性保险;各类资金整合后按照本方案由各整合部门制定管理办法、下达资金文件、组织项目实施等。

(二)整合资金来源

2018年巴宜区共计整合10748.65万元,中央下达我区涉农整合资金2731.15万元,自治区计划下达我区涉农整合资金3901.3万元,林芝市计划下达涉农整合资金816.2万元,本级整合涉农资金3300万元,其中,中央整合资金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总规模包括国有农场和林场扶贫资金):1900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00万元、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含草奖补助):731.15万元。自治区整合资金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261万元、水利发展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水土保持补助资金):500万元、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含林业产业及防沙治沙):600万元、其他农业生产发展:26万元、三岩片区跨市整体易地扶贫搬迁配套产业资金:1514.3万元。林芝市整合资金包括:农牧业专项资金:50万元、林业发展资金:566.2万元、其他涉农资金资金:200万元。本级整合资金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500万元、其他涉农资金(盘活资金):800万元。

六、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分配方向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本着“科学规划,精准扶持;政府引导,群众主体”的原则。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主线,坚持“精准扶贫与区域发展”、“脱贫攻坚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两个“双轮驱动”,按照“六个精准”要求,以“五个一批”为抓手,通过实施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民生改善、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生态环境等方面的脱贫项目,实现扶持一村、脱贫一村,扶持一户、脱贫一户的目标。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和规划设计思路,使用方案建设内容主要分为:产业发展(含三岩片区)、基础设施、政策性补助类。其中产业发展9751.5万元,占总投资的90.72%;基础设施建设200万元、占总投资的1.86%;政策性补助资金797.15元,占总投资7.42%。

(一)生产发展

生产发展:目前已整合用于生产发展资金9751.5万元。共计十部分 :(1)整合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900万元(2)整合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00万元(3)整合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261万元(4)整合自治区水利发展资金:500万元(5)整合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600万元(6)整合自治区三岩片区跨市整体易地扶贫搬迁配套产业资金:1514.3万元(7)整合自治区其他农业生产发展:10万元(8)整合林芝市林业发展资金566.2万元(9)整合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2500万元(10)整合本级其他涉农资金(盘活资金):800万元。

(二) 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目前已整合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资金200万元。主要整合林芝市2018年其他涉农资金(盘活资金)200万元。

(三)政策性补助

政策性补助:目前用于政策性补助资金已整合资金797.15万元,共计三部分:(1)整合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含草奖补助):731.15万元(2)整合自治区其他农业生产发展:16万元(3)整合林芝市农牧业专项资金:50万元。

七、整合资金拨付程序

(1)本方案自下达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各相关行业部门要将本年度计划整合资金规模和对应的建设任务要实事求是地落到具体项目上,避免大而化之或设定不切合实际的目标。每个具体项目应包括项目点概况、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建设任务、进度计划、责任部门等报送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审批或备案,由财政部门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拨付。

(2)在收到巴宜区脱贫攻坚指挥部或巴宜区政府正式批复后,巴宜区财政局将在30个工作日内按项目进度拨付并及时上报市财政局。

(3)对闲置资金、工作滞后、项目进度执行缓慢的单位,巴宜区财政局将适时会同指挥部收回资金,并由指挥部重新安排。

八、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监督管理

(一)机构保障

成立巴宜区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整合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实施。区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财政局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为各涉农部门,办公室负责涉农资金整合的组织、协调、管理制度制定等。

(二)信息公开

巴宜区脱贫攻坚指挥部根据拟整合的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谁主管谁公示原则在巴宜区政府门户网上公示、各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各村村务公开栏公布年度项目建设内容、地点、财政扶持政策及资金等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项目检查与审计

统筹整合资金严格按照《关于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藏政办发〔2018〕60号),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和县级报账制管理。

区纪检委、扶贫办、财政局要定期、不定期开展对巴宜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专项检查和抽查,切实加强涉农资金日常监督检查,营造良好的声势氛围。探索完善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检查方式,采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特别是要加强事前的监管力度。要建立多层次、多方位、多形式的监督管理机制,切实做好做好涉农资金审计、检查和监督工作。

(四)经费保障

巴宜区人民政府已在2018年财政预算中增加对涉农项目规划编制、包装申报和资金整合的专项投入,保障项目整合相关工作经费。对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的部门,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安排必要的项目前期费用。

九、绩效考评

统筹整合资金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年度项目计划完成情况;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方案、计划执行情况总结材料、资金拨付及相关材料以及区职责落实、违法违纪情况。

统筹整合资金绩效考评办法。由巴宜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对各部门及乡镇进行绩效考评,形成绩效考评报告报(地)市脱贫攻坚指挥部。

十、责任追究

统筹整合资金不得用于县城规划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不得用于发放津补贴,不得用于补充公用经费不足。

各相关行业部门应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并将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资金使用管理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干部绩效考核内容。认真做好整合资金台账,对用途发生调整的资金,按照程序及时调整指标,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对虚报贫困人口数量、恶意套取扶贫资金,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或挤占、截留、挪用、贪污侵占及随意调整脱贫攻坚整合资金的,一经查实,应立即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资金项目安排实施、资金监管过程中出现问题、绩效考评不合格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追究申报、审批、实施、监管主体及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