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
《林芝市巴宜区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日
林芝市巴宜区食盐供应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管理、职责明确、反应迅速的食盐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有效预防和消除各类食盐市场供应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所造成的危害,确保食盐市场和社会的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方案》《西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西藏自治区盐业体制改革方案》《西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切实做好2018年盐业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和《林芝市食盐供应应急预案》等精神,结合巴宜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巴宜区辖区内发生的各类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本预案所称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是指因各类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我区食盐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地域范围内出现社会民众集中抢购、食盐脱销、价格大幅度上涨等食盐市场异常波动等状况。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组织体系,分类指挥、综合协调、条块结合管理体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构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互联互通应急指挥体系。根据突发事件级别,由区发改委(工信、粮食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所属地食盐供应应急处置工作。
政企联动,合理调度。西藏盐业总公司林芝分公司作为食盐专营主体,在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情况下,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与企业的协调联动,共同应对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 在食盐供应紧急情况下,区发改委(工信、粮食局)应科学合理调度,有效使用全社会食盐储备,确保食盐市场供应稳定。
2 应急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巴宜区人民政府设置林芝市巴宜区食盐供应应急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发改委(工信、粮食局)主任(局长)担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商务局、食药局、工商局、监察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工信、粮食局),区发改委(工信、粮食局)主任(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2.1.1 领导小组职责
(1)研究食盐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制定应对措施和指导意见,分析总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
(2)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指挥协调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协调组织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3)负责向区委、区政府报送重要紧急事项,落实上级决定事项和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并及时与网信部门协商有关信息对外发布事宜。
2.1.2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本区域食盐供应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2)牵头负责本区域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3)执行上级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处置指令。
(4)及时上报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处置信息。
2.1.3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开展新闻宣传、掌握第一手资料,拟定对外表态口径,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准确报道食盐供求信息,组织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工作,积极做好舆论正面引导。
区发改委(工信、粮食局):负责指挥全区食盐供应应急工作,研究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措施,作出应急决策,向食盐供应应急联动部门通报情况,必要时采取紧急措施调运食盐,组织协调我区应急工作。负责市场食盐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对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情况下的食盐价格,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加快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对违法违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区公安局:负责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治安处置,联合工商等执法机构,依法打击食盐经销商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对食盐经销商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进行立案侦查。
区民政局:负责协同区发改委(工信、粮食局)、财政局、应急办共同做好自然灾害条件下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置。
区财政局:负责紧急突发事件动用储备食盐的资金保障。
区交通局:负责协调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下食盐专项应急公路运输,确保应急食盐运输渠道通畅。
区商务局:负责食盐市场运行监测,完善监测网络体系,加强信息发布。
区食药局:负责食盐供应应急突发事件中涉及食盐质量安全案件的查处工作。
区工商局:负责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中食盐经销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工作。
区监察委:负责在食盐供应应急工作出现履责不力、玩忽职守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问责。
3 预案启动
(1)接到林芝市及巴宜区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上级相关部门等通知,发生突发事件,需启动应急预案的。
(2)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引发社会公众恐慌,造成食盐市场异常波动的。
(3)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供求关系发生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引起食盐抢购,导致食盐价格大幅上涨或出现大范围食盐供应脱销的。
(4)其他发生食盐市场异常波动。需启动应急预案的。
4 食盐市场异常波动的监测、分级及认定
4.1 食盐市场异常波动是指食盐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出现较大面积食盐脱销,或发生群体性食盐质量事件及发生疫情、自然灾害、战争、恐怖袭击以及其他突发事件,引起公众恐慌,引发食盐市场供应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况。
4.2 食盐市场异常波动级次划分。结合实际,食盐市场供应突发事件按照事件严重性、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分为:Ⅰ级(特别严重)和Ⅱ级(严重)。其中Ⅰ级(特别严重)主要表现为巴宜区辖区内出现较大范围食盐市场供应突发事件,超过巴宜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要按照市级食盐市场供应突发事件来应对的情况;Ⅱ级(严重)主要表现为巴宜区辖区内两个或两个以上乡镇出现较大范围因市场供应、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食盐市场异常波动,需要按照巴宜区食盐市场供应突发事件来应对的情况。
区发改委(工信、粮食局)要分别选定1-3家销量相对较大的食盐零售企业作为重点监测对象,对食盐市场价格、市场供应及需求量进行监测,并根据居民生活消费需求变化及市场动态特点,作出相应的分析、预测。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必须及时向巴宜区人民政府和林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告。
4.3 食盐市场异常波动的监测及报告
在食盐供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重点监测的食盐零售企业必须在0.5小时内区发改委(工信、粮食局)报告,经区发改委(工信、粮食局)调查核实后,在1小时内向巴宜区政府应急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告,并抄报属地有关部门。巴宜区应急办在接到食盐供应突发事件后,要在1小时内向林芝市政府应急办报送相关情况。
(1)因市场食盐供应紧张,出现脱销、断档或民众排队集中购买的现象。
(2)因疫病、自然灾害、战争、恐怖袭击以及其他突发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本地区或全区范围内食盐市场异常波动,出现供给危机。
(3)食盐零售企业经营的其他生活必需品出现价格和供应异常波动,可能波及食盐供应安全。
4.4 应急响应级次认定
区发改委(工信、粮食局)立即组织核实信息,根据食盐市场异常波动影响范围大小,确定应急响应级次。经核实认定为Ⅰ级食盐市场异常波动的,在报请巴宜区人民政府启动林芝市巴宜区食盐供应应急预案的同时,逐级报请启动林芝市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属于Ⅱ级食盐市场异常波动的,区发改委(工信、粮食局)立即报请巴宜区人民政府启动林芝市巴宜区食盐供应应急预案。
5 应急响应
5.1 情况报告
区发改委(工信、粮食局)立即向巴宜区人民政府报告,向应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通报。发布预警警报,并向周边县区盐业部门通报情况。
5.2 通讯联系
区发改委(工信、粮食局)工作人员实行24小时不关机,保持通讯畅通,并将值班电话向林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备。
5.3 新闻发布
经巴宜区人民政府批准,由区委宣传部会同区发改委(工信、粮食局)、食药局等单位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食盐市场供求状况,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稳定市场秩序。
5.4 组织保供
区发改委(工信、粮食局)部门要迅速组织食盐供应企业紧急调运库存,保障食盐供应,做好销售记录。
5.5 食盐储备应急启用
区发改委(工信、粮食局)根据收集和核实的情况,结合食盐储备情况,确定应急供应、启用储备种类、数量及运输方式,并协调林芝市相关部门向供应企业发出食盐应急供应指令。
5.6 应急供应运输
区交通局负责协调应急调运食盐公路运输。自然灾害情况下,公路未中断的,采取公路运输进行应急供应;公路运输出现中断时,应在逐级向林芝市人民政府和相关盐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协调驻军部队采取空投等特殊方式进行供应。
5.7 应急供应特殊措施
应急供应期间,特殊情况下需要采取限量供应、凭票供应等特殊措施时,由区发改委(工信、粮食局)报请巴宜区人民政府或林芝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5.8 应急供应期间违法案件查处
应急供应期间,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区发改委(工信、粮食局)要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食盐供应企业的检查力度,对不履行应急供应义务的,依据相关规定程序吊销许可。同时,要依法查处哄抬盐价、价格垄断的违法行为;区工商局要依法查处食盐经销商垄断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区食药局要依法查处利用供应销售假冒食盐违法行为。
6 善后工作
6.1 经费结算
应急供应状态结束后,相关应急供应企业将动用食盐储备的数量、发生的应急运输等相关费用情况,报区发改委(工信、粮食局)审核后,由巴宜本级财政按规定予以结算。
6.2 总结改进
食盐市场应急处置结束后,区发改委(工信、粮食局)要及时进行总结,针对组织实施应急预案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食盐供应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
区食盐供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本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普及食盐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应对常识,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2 责任追究
对履责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给予责任人员相应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3 监督检查
区发改委(工信、粮食局)会同巴宜区政府应急办及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 附则
8.1 区发改委(工信、粮食局)承担本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修定和完善。
8.2 本预案由区发改委(工信、粮食局)负责解释。
8.3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 附录
林芝市巴宜区食盐供应应急成员单位联系电话
序号 |
单位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区发改委(工信、粮食局) |
0894-5831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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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区公安局 |
0894-5833400 |
|
3 |
区民政局 |
0894-5831393 |
|
4 |
区财政局 |
0894-5835135 |
|
5 |
区交通局 |
0894-5831375 |
|
6 |
区商务局 |
0894-5886675 |
|
7 |
区食药局 |
0894-5883860 |
|
8 |
区工商局 |
0894-5821568 |
|
9 |
盐业总公司林芝分公司 |
0894-5669198 139890447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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