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
《林芝市巴宜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5日
林芝市巴宜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提高我区保障食品安全和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全面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防范应对规程(试行)》《林芝市巴宜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结合巴宜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食物(食品)链各环节中发生的食物污染事故、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较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4 处置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5 分级分类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5.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全自治区及其他省(区、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发生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或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3)国务院认定的其他特别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5.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自治区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超出巴宜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水平的;
(3)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4)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5)需要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5.3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林芝市内2个以上县(区),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林芝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5.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巴宜区范围内2个以上乡镇(街道),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在99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巴宜区区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6 组织体系
6.1 指挥机构
巴宜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是巴宜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食安委主任由分管食药工作的常务副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食药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食药局、民政局、商务局、农牧局、林业局、卫计委、发改委、环保局、教体局、监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食安委在巴宜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相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即转为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食药局,办公室主任由区食药局局长担任,具体负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
6.2 食安委主要职责
(1)负责巴宜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实施,贯彻落实巴宜区人民政府的决定事项;(2)负责做好对全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监测、预测工作,及时向巴宜区人民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3)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4)负责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安排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5)负责检查督促各乡镇(街道)、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6)负责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7)负责向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8)负责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9)负责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相关应急知识普及工作;(10)负责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6.3 成员单位职责
1.民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联系电话:0894-5831396)
2.商务局:负责组织生猪屠宰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参与食品包装材料等产品相关技术鉴定。(联系电话:0894-5886675)
3.农牧局:负责组织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联系电话:0894-5831337)
4.林业局:负责组织初级食用林产品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联系电话:0894-5831536)
5.食药局:负责组织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食物中毒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联系电话:0894-5883860)
6.卫计委:负责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救援中的医疗救助工作;参与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联系电话:0894-5888168)
7.发改委:负责组织粮油收购、储存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联系电话:0894-5831350)
8.环保局:负责因环境污染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区政府的污染处置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联系电话:0894-5832444)
10.教体局: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学校商店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置工作。(联系电话:0894-5824961)
11.监委:负责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应急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联系电话:0894-5831328)
其他单位根据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在巴宜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做好相关工作。
6.4 应急处置小组及职责
巴宜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应成立调查处理组、医疗救治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专家咨询组、综合宣传组、检测评估组等7个专项小组,各小组应当按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巴宜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
(1)调查处理组。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负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及时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2)医疗救治组。巴宜区卫计委牵头,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3)安全保卫组。巴宜区公安局牵头,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对肇事者及相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
(4)后勤保障组。巴宜区财政局、民政局牵头,负责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的保障等工作。
(5)专家咨询组。巴宜区食药局牵头,负责组织专业力量,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6)综合宣传组。巴宜区食药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参与,负责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事故进展以及把握事故宣传工作的正确导向,指导、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
(7)检测评估组。巴宜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
7 监测、预警与报告
7.1 监测系统
巴宜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及有关规定依法发布信息。巴宜区食安委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依法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同时,与市级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负责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测工作并保证监测质量。
7.2 预警系统
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巴宜区食安委办公室做好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根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经报巴宜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用蓝色(一般)、黄色(较大)、橙色(重大)和红色(特别重大)来表示预警级别。对特别重大、重大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应当报请林芝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发布或解除。
7.3 报告制度
发生在巴宜区辖区内的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发地乡镇(街道)应在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巴宜区政府应急办,同时,也可以直接上报林芝市政府应急办,巴宜区政府应急办接到报告后须在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林芝市政府应急办,并抄送林芝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发生在八一城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巴宜区政府应急办须在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上报林芝市政府应急办,并抄送林芝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
发生在巴宜区辖区内的较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事发地乡镇(街道)应在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巴宜区政府应急办,巴宜区政府应急办接到报告后须在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林芝市政府应急办,并抄送林芝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发生在八一城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巴宜区政府应急办须在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上报林芝市政府应急办,并抄送林芝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
7.4 报告责任
7.4.1 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经营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医疗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7.4.2 责任报告人
(1)行使职责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7.5 报告要求
事发地乡镇(街道)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相关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7.5.1 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7.5.2 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重大和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制度。
7.5.3 总结报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8 应急处置
8.1 分级响应
8.1.1 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
8.1.2 Ⅱ级应急响应由自治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当组织实施Ⅰ级和Ⅱ级应急响应行动时,巴宜区人民政府应报请林芝市人民政府协调相关部门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情况。
8.1.3 Ⅲ级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林芝市人民政府决定,巴宜区人民政府在林芝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如超出巴宜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应及时报请林芝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应急预案。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巴宜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在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Ⅱ级)。巴宜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巴宜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在自治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1.接到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巴宜区食安委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提出相应处置建议,迅速向巴宜区人民政府进行报告,并及时向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县(区)相关部门通报情况。2.巴宜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根据事故评估确认的结果和巴宜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建议,报经巴宜区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启动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3.组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有关工作小组立即启动,迅速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指导、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4.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5.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有关应急救援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6.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召集巴宜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协调指挥。
(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IV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巴宜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巴宜区食药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按规定向巴宜区人民政府报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有关事故情况应当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通报。巴宜区食安委应当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和有关方面的支持。
9 响应终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特别重大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请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专家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林芝市人民政府或林芝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应急救援终结,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终止由巴宜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巴宜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巴宜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巴宜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10 后期处置
10.1 总结报告
Ⅲ级及以下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巴宜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巴宜区人民政府,组织研究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措施,并抄送有关部门。
10.2 激励奖励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巴宜区人民政府研究给予表彰。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10.3 追责问责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预案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瞒、缓报、谎报的;
(2)未按照预案规定采取应急措施的;
(3)对事故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4)违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拒不承担应急任务的;
(5)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期间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
(6)贪污、挪用、盗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经费和物资的;
(7)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10.4 善后处置
巴宜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11 保障措施
11.1 经费保障
巴宜区各部门应当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巴宜区局食药局提出经费预算,经巴宜区财政局审核后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1.2 信息保障
巴宜区食药局负责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事故发生后,巴宜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相关信息,对媒体发布的信息,应根据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
11.3 医疗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巴宜区卫计委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工作,救护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11.4 人员保障
巴宜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监察专员及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11.5 技术保障
各相关监管职能部门应根据职责范围分别制定相应的具体应急预案。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挥部或者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11.6 演习演练
巴宜区食药局要牵头组织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不得少于每2年一次。
12 附则
12.1 (1)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2)食品安全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本预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卫生安全。(3)食源性疾患:亦称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使人员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称之为食源性疾患。(4)高风险食品:可能发生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 ,“以下”不含本数。
12.2 本预案由巴宜区食品安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12.3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巴宜区食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进行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