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林芝市“引客入林”
促进旅游消费市场奖励措施实施细则
为加快推进林芝市世界级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建设,助推林芝改革开放先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激发旅游消费市场活力,鼓励引导区内外旅行社开拓入林旅游客源市场,促进我市旅游全域全时发展,结合我市旅游市场实际制定林芝市“引客入林”促进旅游消费市场奖励措施。
一、“引客入林”奖项设置
(一)入林地接奖:活动期间对组织国内游客入林旅游且过夜的区内旅行社,按照实际接待国内旅游人数给予以下奖励,标准如下:2000-4000人(含),按照每人70元奖励;4000人以上-5000人(含),按照每人100元奖励;5000人以上,按照每人150元奖励。该项奖励资金上限为80万元,根据累计人次奖励排名前六的旅行社。
(二)入林组团奖:活动期间对组织国内游客入林旅游且过夜的区外旅行社,按照实际接待国内旅游人数给予以下奖励,标准如下:1000-2000人(含),按每人100元奖励;2000人以上-3000人(含),按每人120元奖励;3000人以上,按每人150元奖励。该项奖励资金上限为50万元,根据累计人次奖励排名前五的旅行社。
(三)入林包机/专列奖:活动期间对通过包机包列方式,组织国内游客入林旅游且过夜的区内外旅行社,按照实际接待国内旅游人数给予以下奖励,标准如下:
1.入林包机奖:单次须组织国内游客100人(含)以上,通过乘坐飞机的方式抵达林芝机场,奖励300元/人。该项奖励资金上限为10万元,根据累计人次奖励排名前五的旅行社。
2.入林专列奖:单次须组织国内游客300人(含)以上,通过乘坐火车方式抵达林芝火车站(可经拉萨中转),奖励200元/人。该项奖励资金上限为10万元,根据累计人次奖励排名前五的旅行社。
(四)入境接待奖:活动期间对组织入境游客入林旅游且过夜的区内外旅行社,标准如下:实际接待入境游客(含港澳台地区)达200人以上的给予奖励,其中:200-400人(含),按每人100元奖励;400人以上-600人(含),按每人150元奖励;600人以上,按每人200元奖励。该项奖励资金上限为15万元,根据累计人次奖励排名前五的旅行社。
(五)入林自驾游奖:活动期间凡是具有合法资质的自驾车协会、俱乐部、旅行社等组织自驾车团队入林旅游且过夜的,单次规模达到10辆(含)且30人(含)以上的,每台车给予现金奖励1000元。该项奖励资金上限为10万元,根据累计人次奖励排名前五的旅行社。
(六)精品旅行社奖:在林芝市依法注册登记、纳税,并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正常办理业务,活动期间累计接待区外游客1000人(含)以上的,且未发生任何服务质量投诉案件的旅行社,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根据累计人次奖励排名前五的旅行社。
(七)明星导游奖:在林芝市注册旅行社内任职且在活动期间取得全国中、高级导游资格证书的,分别给予2000元、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注:以上各项奖励不可重复申报,且同一游客信息只可享受入林地接奖、入林组团奖、入林包机/专列奖、入境接待奖、入林自驾游奖中的其中一项进行申报和奖励,以实际申报资金最高额度奖项为准。
二、申报审批程序
(一)奖补执行时间:自2024年5月1日至西藏自治区最新“冬游西藏”活动起始日为止。(如自治区未出台“冬游西藏”活动政策,则10月31日本活动截止)
(二)申报时间:具备申报奖励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于次年1月31日前向林芝市文化和旅游局报送相关材料并装订成册(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提交原件查验),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不予受理。
(三)审批程序:申报资料提交林芝市文化和旅游局后,由林芝市文化和旅游局聘请专业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审计,符合条件的名单将在林芝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公示7天,并最终兑现奖励。
三、申报所需材料
(一)基本材料:申报单位书面申请报告和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须为2024年5月1日前注册旅行社);申报单位法人身份证;申请单位银行账户和账号。
(二)其他材料:
1.申报入林地接奖、入林组团奖、入境接待奖、精品旅行社奖的需另外提供:游客在林芝住宿和游览景区有效票据[须一晚一景(含)以上,且“一景”至少为4A级(含)以上景区]或证明印件等凭证;游客接待确认件(双方旅行社盖章);《西藏自治区道路旅游客运行车路单》、行程单;游客名单表[包括编号、接待游客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入境游客护照号码)、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外国旅游团队需提供《进藏确认函》。
2.申报入林包机奖的,需另外提供:游客在林芝住宿和游览景区有效票据[须一晚一景(含)以上,且“一景”至少为4A级(含)以上景区]或证明印件等凭证;游客接待确认件(双方旅行社盖章);《西藏自治区道路旅游客运行车路单》、行程单;飞机班次、抵达日期、意外保险单、团队机票;游客名单表(包括编号、接待游客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3.申报入林专列奖的,需另外提供:游客在林芝住宿和游览景区有效票据[须一晚一景(含)以上,且“一景”至少为4A级(含)以上景区]或证明印件等凭证;游客接待确认件(双方旅行社盖章);《西藏自治区道路旅游客运行车路单》、行程单;火车车次、抵达日期、意外保险单、团队火车票;游客名单表(包括编号、接待游客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4.申报入林自驾游奖的,需另外提供:游客在林芝住宿和游览景区有效票据[须一晚一景(含)以上,且“一景”至少为4A级(含)以上景区]或证明印件等凭证;组团机构签章的游客名单表(包括编号、接待游客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车牌号等基本信息);组团机构签章的行程表。
5.申报明星导游奖的,需另外提供:与林芝本地注册旅行社的劳动合同、导游证复印件、全国中/高级导游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6.凡申报主体出现弄虚作假、财务纠纷、安全事故、违法违规经营或严重旅游投诉等情况的,取消奖励申报资格,不予兑现;已兑现的,全额收回奖励资金。
7.林芝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市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开展定期或不定期专项检查和审计。
注:参照“冬游西藏”奖励政策,经西藏旅行社协会详细测算并经成员单位协商一致,为抵制不合理低价和“零负团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执行最低接待标准。国内旅游者最低接待标准为1200元/人(不含大交通费,按平均在藏6天测算,每天不低于200元/人)。
四、其他
林芝市“引客入林”促进旅游消费市场奖励措施所需资金为1000万元,根据实际申报情况奖完即止。林芝市文化和旅游局对以上活动享有最终解释权,并根据实际情况发布补充细则。
联系科室:林芝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科;联系电话:0894—5822469、18798942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