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信息
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负责人:
联系电话:0894-5831315
办公地址: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尼池路6号
办公时间: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30。
二、机构设置
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协助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为正科级,加挂林芝市巴宜区信访局、林芝市巴宜区外事办公室牌子。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市委、政府和区委、政府有关要求,坚持外交大权在中央,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区委、政府对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的统一领导。
三、机构职责
(一)负责处理巴宜区人民政府的日常政务和事务。负责巴宜区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巴宜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巴宜区人民政府区长办公会议、巴宜区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及以巴宜区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各类专题会议等会务工作,并协助巴宜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巴宜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
(二)围绕区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改革和重点工作开展专题调研,提出贯彻落实、促进改革、推进工作的政策措施,为巴宜区人民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三)负责巴宜区人民政府和巴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来文来电的收发、管理、归档等工作,根据办文要求和巴宜区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做好对来文来电的批办、承办和催办工作。
(四)负责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巴宜区人民政府、巴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和巴宜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讲话和相关文稿起草和修改工作,负责巴宜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综合性材料等重要文稿起草工作。
(五)研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巴宜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请示巴宜区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巴宜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六)根据巴宜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巴宜区人民政府各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巴宜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策。
(七)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巴宜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对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林芝市委、政府以及巴宜区委、政府重大部署、重要决策以及政府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巴宜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及督查落实。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巴宜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对巴宜区人民政府决定事项及巴宜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巴宜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负责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查,配合开展巴宜区委、政府联合督查。
(八)负责协助区委、政府进行巴宜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绩效考核评价工作,并对考核结果运用和考核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九)负责巴宜区人民政府党政大院治安、保卫工作。负责统筹安排巴宜区党政大院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巴宜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
(十)负责办理林芝市“两会”交由巴宜区人民政府答复的建议和提案。负责办理巴宜区人民政府系统承担的巴宜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交办以及办理的指导、答复审核工作。
(十一)负责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巴宜区政务信息的采集、筛选、整理和报送工作。承担巴宜区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
(十二)负责巴宜区人民政府与上级有关部门和巴宜区人民政府与区委、人大、政协、检察院、法院、驻军和武装部队及通讯金融部门等的协调联系。
(十三)落实区委、政府有关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各项信访工作制度,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区委、政府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重要问题和意见建议,并做好宣传、疏导和调解工作,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
(十四)负责向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反馈信访事项的处理、落实情况。
(十五)负责协调信访工作宣传和信访信息的汇集、分析、报送、发布。
(十六)负责协调重要信访问题,综合协调处理巴宜区信访工作;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增强信访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
(十七)负责筹办巴宜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督促落实巴宜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十八)制定巴宜区外事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巴宜区重大涉外事宜。配合做好外国党宾、国宾、重要外宾及外国使馆、联合国驻华代表机构、国际组织等官员访问巴宜区的接待工作。负责外国记者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记者来巴宜区采访的管理和接待工作。
(十九)负责权限内巴宜区因公出国管理工作。
(二十)协调处置巴宜区重大涉外国家安全事务,协助有关部门处置各类涉外案(事)件;
(二十一)统筹巴宜区对外民间交流交往工作。协助管理巴宜区社会组织参与非政府组织活动。
(二十二)负责巴宜区港澳事务,协助做好港澳同胞有关工作。
(二十三)负责巴宜区外事业务培训工作。
(二十四)完成巴宜区委、政府和巴宜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