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宜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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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巴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

责任编辑:马婉玲 来源:巴宜区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20-03-24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基础信息

林芝市巴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人:王宝

联系电话:0894-5831386

办公地址: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尼池路6号

办公时间: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30。

二、机构设置

    林芝市巴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林芝市巴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区党委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区委的有关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区委对住房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工作的统一领导。

三、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有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林芝市行业规划,研究起草巴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巴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巴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领域的重大政策建议,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贯彻落实自治区、林芝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结合巴宜区实际,制定巴宜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保障性住房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工作。

(三)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落实自治区住房建设和改革制度,执行林芝市住房政策。做好巴宜区公有房屋管理工作。

(四)负责配合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并严格执行。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辖区内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和租赁、房地产评估与经纪管理、物业服务管理等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六)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巴宜区建筑活动,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和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拟订巴宜区建筑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竣工验收备案。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区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抗震、防雷设计审查等强制性标准实施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城市建设。指导巴宜区市政工程项目的管理和实施,指导权限内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及配套工程的建设管理。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藏式传统建筑研究、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

(八)负责指导村镇建设。拟订巴宜区村镇建设发展规划、政策、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巴宜区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牧区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村镇生态环境改善工作,建立健全乡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

(九)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林芝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政策、规章制度。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巴宜区建筑领域防灾减灾的综合管理。配合或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负责推进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执行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十一)负责巴宜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巴宜区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执行国家、自治区、林芝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巴宜区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巴宜区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二)拟订人民防空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巴宜区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强化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

(十三)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对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体制提出建议。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赋予的任务,组织开展城市抢险救灾和应急支援工作。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协助利用电信、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进行管理,提升战时防空、平时服务能力。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加强平时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监督管理。负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负责开展巴宜区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组织人民防空科学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监督人民防空专用设备器材生产。

(十四)负责行业人才工作。制定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行业执业资格制度和岗位技能鉴定制度的组织实施。加强行业区域合作与交流。

(十五)负责巴宜区各乡(镇)、村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协助林芝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开展城市管理工作;协助林芝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林芝市巴宜区应急管理局开展燃气安全生产等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