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欢欢(居民身份证号码:13062819821023031X):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存在:你未取得《诊所备案信息凭证》《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于2023年5月22日在我辖区内通过皮下注射玻尿酸、平皱营养素进行医疗活动,违反了《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本单位依法对你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的行政处罚。该行政处罚决定(文号:2023081001)已于2023年10月18日公告送达,要求你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国库巴宜区支库。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而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因采用邮寄送达的方式无法送达《催告书》(BY2024061101),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贰万元整(¥20000)、加处罚款贰万元整(¥20000)缴至国库巴宜区支库。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林芝市巴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陈述和申辩。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林芝市巴宜区工布民俗街38号林芝市巴宜区卫健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林芝市巴宜区工布民俗街38号。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08945888168。
特此公告。
林芝市巴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