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巴宜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程序,提高行政执法监督效率,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用“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印章。
凡以巴宜区人民政府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需加盖“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印章。
特此公告。
附件:“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印章样式
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2日
附件:
“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
办公室”印章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