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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林芝市第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7号提案的答复

责任编辑:邱星豪 来源:巴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8-1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针对“转变物业服务企业观念,增强服务意识”的建议。巴宜区已积极采纳该条建议。为切实促进物业服务企业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巴宜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已联合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专项普法宣传工作。详细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制作并发放相关宣传手册400份,开展宣传8次。

(二)针对“按照经济规律,制定物业服务公司管理办法”的建议。巴宜区已积极采纳此条建议。为切实加强政府部门对物业行业的监管,巴宜区已积极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沟通,对巴宜区30家小区组织开展联合调研12次,发现问题64条,其中共性问题53条。针对存在的问题,巴宜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市局下发整改通知书10份,要求7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根据发现的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的问题,正在研究制定《林芝市物业管理办法》,预计于2023年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印发。

(三)针对“对物业公司监管,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和收费标准”的建议。巴宜区将积极采纳此条建议。一是巴宜区已于2020年1月2日成立林芝市物业协会,并积极动员部署物业协会、物业服务企业,发出工作倡议,组织签订“合法经营、规范收费”承诺书22份,制定发放统一格式物业管理法规宣传册300余份,并将宣传资料电子版发放给物业企业,要求各物业企业加强法律法规宣传。二是面对市区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较快,法规制度不健全等困难,巴宜区积极探索、科学分析、立足实际,参照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备案的物业费用进行了最高价、最低价的标准限值,现制定住宅小区不得超出2.5元,商铺不得超出2.8元,最低价不得低于0.8元,并在各小区设置信息公开宣传栏28个。在今后的工作中,巴宜区将持续督促物业公司针对收费标准和收支情况按照季度的形式进行公开,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设立公示栏或通过网络方式加强信息公示,包括物业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公共事业价格收费标准、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以及家政、维修、养老等特约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等,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收取公示收费项目以外的费用。

(四)针对“赋予业主否决权和选择权的”建议。巴宜区已积极采纳该条建议。目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已建立《物业企业评价和退出机制》,督促物业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同时,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街道、社区强化成立业主委员会相关工作的宣传和指导,通过成立业主委员会进一步做好对小区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好业主的合法权益。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巴宜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向巴宜区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提出要求,要求一次性规划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总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对投标人少于3个或建筑面积不超过5万平方米的,报巴宜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批准后,可以采取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营业许可和能力的物业管理企业实施前期物业服务同时,巴宜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针对接到投诉较多,且经查属实、拒不整改的物业服务公司,列入物业服务企业黑名单,今后将不允许参加小区物业服务招投标。目前,尼洋时光新天地小区艾明物业相关问题已列入企业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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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