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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宜区公安局面向巴宜区户籍大学生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

责任编辑:扎西多杰 来源:巴宜区网信办 发布时间:2018-11-05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加强巴宜区公安局队伍建设,有效缓解公安警力不足的现状,提升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创造安宁和谐的社会环境,经局党委研究,决定面向巴宜区户籍大学生公开招录一批适应公安工作的高素质人员,作为公安局的辅助警力,协助开展相应的公安警务工作。

为保证公开招录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关于印发全区公安机关开展警务辅助人员摸底考核和重新聘用工作实施方案》(藏公传发〔2018〕60号)精神,和《西藏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藏政办发)[2017]131号精神,特制定本公告。

招录方式及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录;

(二)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

招录名额

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24人,全部实行考试择优录用,培训合格后确定工作岗位。

招录范围及条件

(一)范围及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藉;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分裂;

4、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志愿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力量;

5、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6、男性身高不得低于168,女性身高不得低于158;

7、勤务辅警应具有西藏户籍(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文职辅警不受户籍限制(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8、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9、组织纪律观念强、服务命令、听从指挥,服从岗位分配、调整;

10、用人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应聘人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具有吸毒史或曾被强制隔离戒毒的;

5、曾非法出入境的;

6、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有其他不良行为,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招录程序及方法

(一)公告发布

2018年11月14日至2018年11月21日,由巴宜区人社局发布招录消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地点:巴宜区人社局一楼就业大厅;

2、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4日至2018年11月21日;

3、报名方式:个人自愿现场报名,应聘都须提供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退伍军人还需携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近期彩色2寸免冠照片一张;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信息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制度。即报名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资格。

4、资格审查: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名人员资格条件等,资格审查在报名现场进行,由负责人审核签字。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填写《西藏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填写完整并粘贴照片,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录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三)笔试。笔试试卷为汉语试卷,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部分组成,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工作由督察大队协助招聘领导小组进行。

(四)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考核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同时,对面试者的学习经历、以及工作经历、语言表达、临场应变、个人对应聘岗位的认知等问题进行提问考核。

(五)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试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测试由特警大队协助招聘领导小组进行。

(六)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民警察录用标准》执行,并填写《体检表》,体检费用按照医院的标准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政审。由专门的领导小组对被考核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主要社会关系以及工作经历等进行综合考察。政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聘  用

根据综合成绩、面试、体能、政审均合格者予以聘用,由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继续履行合同,不合格者解除合同。如不服从公安机关分配,不予签订劳动合同。

培  训

对聘用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由特警大队负责。

待遇管理

(一)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公安厅、财政厅、人社厅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经费管理实施意见》警务辅助人员的薪酬待遇由合同工资、绩效考核奖两部分组成,薪酬标准根据西藏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合同工资按上年度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主动性基数(包含养老、医、工作、生育、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绩效考核奖按合同工资的20%确定。

合同工资由基础工资、层级工资、工作岗位补贴、学历补贴和在藏工龄补贴组成。

(二)警务辅助人员必要的服装和安全防护装备,参照人民警察的服装配发各类和周期进行配发。

(三)新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限内。

(四)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劳动合同(式样)由自治区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自治区有关规定统一制订,由用人单位法人代表与警务辅助人员本人签订。试用期——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并报地(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正式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为一式四份,地(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部门)、警务辅助人员用人单位和警务辅助人员各执一份,存入警务辅助人员档案一份。

(五)警务辅助人员请销假由用人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签订劳动合同并履职满一年的警务辅助人员,从次年起每年度可享受30天的带薪休假(含路途)。不能休假的,可适当安排轮休,休总天数不得超过30天。

(六)警务辅助人员辞职的,本人应提前30日提交书面申请,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后,经县级公安机关研究,报地(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