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巴宜区组织部概况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巴宜区组织部2018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巴宜区组织部2018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巴宜区组织部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巴宜区组织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巴宜区委组织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巴宜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巴宜区委员会老干部局。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1.巴宜区委组织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1)研究和指导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探索和创新基层党组织设置、活动方式,研究和指导全区党的组织制度建设、组织工作的政策法规建设,负责党建理论研究工作。
(2)承担区党代会的有关具体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研究和指导全区党内民主建设;负责有关党组织设置事宜。
(3)主管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研究和提出全区党员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定;负责全区党员教育管理,研究和指导全区党员发展工作;负责全区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和党员电化教育工作。
(4)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负责全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研究和指导领导班子及成员组织、思想、作风建设;贯彻执行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定,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5)考察乡(科)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办理区委管理干部的任免、交流、待遇、退(离)休审批等事项;指导乡(科)级领导班子建设;
(6)综合管理培养选拔优秀中青年干部、后备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协调做好乡(科)级及以下干部挂职锻炼工作。
(7)协助做好对口支援干部管理工作。
(8)拟定干部监督、审查的有关规定,负责区委管理干部的监督、审查工作;负责管理干部的档案工作;
(9)贯彻执行公务员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负责公务员的奖励、惩戒、培训工作。
(10)负责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地区干部教育培训有关政策规定,研究制定和落实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争取对口支援省市的大力支持,利用其优势培训资源抓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对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检查,指导、协调干部培训基地、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等工作;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制度。
(11)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地区关于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并协调落实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加强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全区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协调、检查、指导;制定或参与制定、完善全区人才工作政策、规定,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12)贯彻党和国家的知识分子政策,负责拟订知识分子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指导全区知识分子工作。
(13)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地区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导监督全区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14)统一管理全区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的机构编制工作。
(15)审核区委、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协调区委、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
(16)审核全区各级各部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17)审核全区各级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全区各级事业编制总量;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18)监督检查全区各级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全区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总量控制和全区本级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
(19)负责区组织史、组织志、机构编制志资料收集编写工作
(20)负责管理区直机关工委工作。
(21)承办区委、政府和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2.巴宜区委员会老干部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有关退(离)休干部的政策,负责退(离)休干部的管理工作、指导区乡老干部工作,协调、检查、督促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
(2)具体办理退(离)休干部的审批工作,协调办理退(离)休干部的区内外安置手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退(离)休干部区内外安置工作。
(3)指导老干部学习和文体活动的开展,组织退(离)休干部参与“两个文明”建设;组织在重大节日对退(离)休干部慰问和丧事处理及遗漏照料工作,负责管理老干部活动中心。
(4)负责落实审批退(离)休干部住房及安置经费,承办区外安置的退(离)休干部工资审核、工作关系转移等工作;接收其他地区(市)来本区落户的退(离)休干部的安置工作。
(5)承办区委组织部交办和地委老干部局委托的其他工作。
3.巴宜区远程教育中心主要职责
(1)研究制订全区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规划和计划;及时了解掌握全区远程教育工作动态,适时提出政策性、指导性和操作性的意见。
(2)负责全区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管理与检查督查工作,加强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的沟通联系。
(3)牵头协调全区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传输网络和终端接收站点等基础设施建设。
(4)负责全区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管理、技术服务、教学辅导三支骨干队伍建设,抓好各项业务培训。
(5)负责全区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学用工作的指导与教学组织管理、教学效果评估体制的建立与实施。
(6)负责全区远程教育课件的征集、制作、管理和区级教学资源库的建设工作。
(7)指导基层站点做好远程教育设备的管理、运行和维护。
(8)承担上级远教办下达的其他任务。
林芝区远程教育中心为区委组织部管理的股级全额拨款类事业单位。
4.巴宜区电子政务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信息系统数据统计、分析、上报及更新管理工作;
(2)负责对区(区)机构编制实名制统计进行业务指导;
(3)负责联系相关部门清理“吃空饷”人员;
(4)承办区(区)委组织部(编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5.巴宜区委老干部局老干部活动中心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和宣传党的老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实施办法和细则。
(2)拟订全区老干部开展活动的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区委、区政府以及区委老干部局关于老干部文体活动的具体实施。
(4)承办和组织以区委老干部局名义或老干部局会同有关部门在老干部活动中心举办的各类比赛及联谊活动。
(5)负责区老干部活动中心的日常开放与服务工作,因地制宜地组织老干部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和健身活动。
(6) 负责搞好老干部活动中心的管理服务工作。
(7)指导、协调、服务所有老干部在活动中心开展各项有益身心的活动等职责。
(8)开展调查研究,为区委、区政府和有关制定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政策规定提供情况和依据。
(9)检查、督促、指导离退休干部的党组织建设加强离退休干部的学习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10)组织指导离退休干部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
(11)负责组织指导离退休干部的文体健身活动及医疗保健工作。
(12)组织老干部开展文娱活动并提供活动场所。
(13)负责管理老干部“夕阳红”艺术团,并组织老干部“夕阳红”艺术团参加各种文娱演出,承担相关服务工作。
(14)完成区委老干部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6.巴宜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区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指导区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2)指导区直机关党支部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负责党员管理教育以及党员干部的理论培训、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做好区直机关党员发展工作。
(3)指导区直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检查,督促区直各部门党组织党内民主生活制度的落实,监督区直各部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4)承办区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
组织部内设机构3个:巴宜区委组织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巴宜区远程教育文化活动中心、巴宜区电子政务中心。
老干部局内设机构2个:巴宜区委员会老干部局、巴宜区老干部局老干部文化活动中心。
巴宜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内设机构1个:巴宜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第二部分
2018年度巴宜区组织部部门预算公开明细表.xls
第三部分
巴宜区组织部2018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巴宜区组织部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133.34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包括财政拨款收入4133.34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33.34万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预算3220.64万元,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预算增加1215.0549万元增长60.58%,2018年农林水预算收支总预算912.7万元,比2017年农林水预算增加367.276万元,具体情况为:
一般公共服务(类)2018年一般公共服务收支预算为3220.64万元,比2017年一般公共服务收支预算增加1215.0549万元,增长60.58%,2018年农林水预算收支总预算912.7万元,比2017年农林水预算增加367.276万元,增长67.34%。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3220.64万元,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增加1215.0549万元,增长60.58%。2018年农林水预算拨款收入为912.7万元, 比2017年农林水预算拨款收入增加367.276万元,增长67.34%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为3220.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5.50万元,占财政拨款的14.14%,项目支出2765.14万元,占财政拨款的85.86%。2018年农林水预算拨款为912.7万元,其中项目支出912.7万元,占财政拨款的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3220.64万元.
2、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912.7万元。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巴宜区组织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455.5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2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3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四、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巴宜区组织部“三公”经费预算数6.13万元,与2017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其中公务接待2.48万元,与2017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3.65万元,与2017年相比无增减变化;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量为0,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预计公务接待批次10次,接待人数207人。
五、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巴宜区组织部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2018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巴宜区组织部所有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巴宜区组织部2018年度收支总预算为4133.3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收入预算总计4133.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20.64万元,占总收入的77.92%,农林水预算拨款收入912.7万元,占总收入的22.08%。
(二)支出预算总计4133.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220.64万元,占总支出的77.92%,农林水预算拨款支出912.7万元,占总支出的22.08%。
七、关于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3220.64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3220.64万元。
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项)912.7万元。
八、关于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3220.64万元,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项)91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5.50万元,项目支出3677.84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巴宜区组织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3.6万元,与2017年相比预算增加12.7万元,增长60.77%。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巴宜区组织部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5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5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巴宜区组织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巴宜区组织部实施预算绩效项目0个,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是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六、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如司法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司法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一、教育(类)支出,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如区教育局及区属学校、直属教育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教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三、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十五、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如卫生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医疗卫生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六、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如环保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环境保护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七、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区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如国土局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耕地开发、土地整理支出。
十八、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如水利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水利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九、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如水利局及所属单位开展交通运输管理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二十、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如国资委机关(含监事会)所属单位履行职能、开展业务等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十一、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二十二、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支出,指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如国土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国土资源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
二十四、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二十五、结余分配,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上缴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二十六、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十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八、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九、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指按照现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经省以下各级人大批准,用于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商业服务业等事务、金融监管等事务、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事务、预备费、国债还本付息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三十、民生支出,民生支出指财政支出中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支出。包括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海洋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事务等支出科目的总和,不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金融监管等事务、其他支出等支出科目。
三十一、非税收入,指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和政府债务以外的财政收入。
三十二、专项收入,指环保、水利、国土等部门征收的,有专门用途的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包括排污费收入、水资源费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收入、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和其他专项收入。
三十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三十四、罚没收入,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等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处罚所取得的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没收的非法财物及其变价收入等。
三十五、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的对下级政府无偿的资金拨付。中央、省对地方的转移支付主要可分为两类,一是一般性转移支付,不规定具体用途,可由地方作为财力统筹安排使用,旨在促进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和保障国家出台的重大政策实施;二是专项转移支付,为了实现中央、省特定政策目标,专款专用。
三十六、转移性收入,包括返还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上年结余收入、调入资金以及债券转贷收入(区区财政使用)、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受援区区使用)等。
三十七、返还性收入,指1994年分税制改革、2002年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后,对原属于地方的收入划为中央收入部分,给予地方的补偿。包括消费税和增值税税收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
三十八、政府性基金收入,区本级基金收入主要项目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和其他基金收入。
三十九、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十、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四十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