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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宜区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责任编辑:马婉玲 来源:巴宜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10-08   浏览次数:   【字体:

巴宜区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2018    8 22   日

第一部分 巴宜区公安局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巴宜区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相关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第三部分巴宜区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巴宜区公安局概况

一、巴宜区公安局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区公安工作。
  (二)收集、掌握隐蔽斗争和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负责掌握、控制、处置全区“法轮功“及其他有害气功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分析形势,研究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提供信息、制定对策。
  (三)抓好全区公安法制建设,按管辖办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
  (四)组织全区公安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灾害事故、骚乱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组织实施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五)组织全区公安机关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等工作;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六)组织全区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组织协调处置重大交通事故;依法管理机动车辆(含农用运输车)和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等工作。
  (八)做好全区公安警卫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在管辖区域内的安全警卫工作。
  (九)依法管理国籍、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管辖区域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十)组织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工作;做好全县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留置室等管理工作。
  (十一)做好全区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二)组织全区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及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三)实施全区公安科学技术工作;组织全区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四)组织指挥武警内卫部队执行公安任务。
  (十五)分析全区公安队伍状况,研究、制定公安队伍建设、民警教育训练和公安宣传的规章制度,组织全区公安队伍建设、干警教育训练和公安宣传工作,监督检查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六)组织全区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和警务督察工作;对全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情况进行督察;查处或督办重大违纪案件。
  (十七)承办全区公安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管理分配全县公安装备、被装和经费。
  (十八)承办区政府禁毒委员会、打拐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单位构成

    巴宜区公安局设置11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政工人事科)、110指挥中心(情报研判室)、国内安全保卫、刑事侦查大队(经济侦查犯罪大队、禁毒大队)、交通管理大队、治安管理大队(爆炸物品监管大队)、网安大队(网络安全管理大队)、看守所(拘留所)、出入境管理大队、特警大队、法制室警务督察大队、警务保障室。公安派出所10个,即:八一派出所、新城区派出所、学院路派出所、纺织路派出所、林芝镇派出所、百巴派出所、鲁朗派出所、布久派出所、更张派出所、米瑞派出所、便民警务站21个。

               第二部分

巴宜区公安局2018年度决算明细表

(见附表1-8)

第三部分

巴宜区公安局2018年度

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决算总收入9136.14万元,财政拨款收入9136.14万元

决算总支出8736.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决算8736.59万元

决算年末结转和结余1542.71万元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18年决算收入9136.14万元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决算支出8736.59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出:8548.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3.16万元。

四、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8736.59万元,基本支出:8501.01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决算支出8736.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01.01万元占决算支出的97.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公共安全(类)武装警察(款)消防(项):169.43万元

公共安全(类)武装警察(款)其他武装警察支出(项): 20.13万元

公共安全(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8359万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44.87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143.16万元

五、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巴宜区公安局2018年“三公”经费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决算数

备注

合计

244.52

151.54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146.71

0.34

 

3.公务用车经费

97.81

151.21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97.81

151.21

 

      (2)公务用车购置

 

2018年我机关 “三公”经费总数超支,2018年公务接待费用0.34万元,2017年相比下降了19%。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151.21万元,2017年相比增长了56.61%。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全部辆公车运行维护费,开支主要用于下乡检查工作、办案等支出。由于部分车辆车况老化已达更换标准、乡下路况较差,致使燃油费、车辆保养费维修费用较大。

    2.公务接待经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各部门检查工作组共接待批次2余次人次30人。

六、2018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2018年本部门(含下属单位)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8736.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01.01万元(包括人员经费6639.4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861.5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235.5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行政经费由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支出两部分组成:

基本支出,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资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二是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等。

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包括招待费、会议费、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等)、专用材料费、干部培训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公安局政府采购总额为24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244.1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巴宜区公安局共有车辆49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49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九、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2018年巴宜区公安局实施预算绩效项目0个,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六、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如司法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司法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一、教育(类)支出,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如县教育局及县属学校、直属教育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教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三、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十五、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如卫生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医疗卫生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六、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如环保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环境保护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七、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县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如国土局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耕地开发、土地整理支出。

十八、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如水利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水利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九、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如水利局及所属单位开展交通运输管理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二十、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如国资委机关(含监事会)所属单位履行职能、开展业务等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十一、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二十二、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支出,指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如国土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国土资源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

二十四、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二十五、结余分配,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上缴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二十六、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十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八、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九、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指按照现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经省以下各级人大批准,用于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商业服务业等事务、金融监管等事务、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事务、预备费、国债还本付息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三十、民生支出,民生支出指财政支出中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支出。包括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海洋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事务等支出科目的总和,不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金融监管等事务、其他支出等支出科目。
   三十一、非税收入,指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和政府债务以外的财政收入。
    三十二、专项收入,指环保、水利、国土等部门征收的,有专门用途的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包括排污费收入、水资源费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收入、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和其他专项收入。
    三十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三十四、罚没收入,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等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处罚所取得的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没收的非法财物及其变价收入等。
   三十五、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的对下级政府无偿的资金拨付。中央、省对地方的转移支付主要可分为两类,一是一般性转移支付,不规定具体用途,可由地方作为财力统筹安排使用,旨在促进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和保障国家出台的重大政策实施;二是专项转移支付,为了实现中央、省特定政策目标,专款专用。
    三十六、转移性收入,包括返还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上年结余收入、调入资金以及债券转贷收入(县县财政使用)、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受援县县使用)等。
    三十七、返还性收入,1994年分税制改革、2002年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后,对原属于地方的收入划为中央收入部分,给予地方的补偿。包括消费税和增值税税收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
    三十八、政府性基金收入,县本级基金收入主要项目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和其他基金收入。  

三十九、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十、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四十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附件:巴宜区公安局2018年度决算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