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技推广站(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2018 年 8月 17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农技推广站(部门)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农技推广站(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收入决算表
二、支出决算表
三、收支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相关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农技推广站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农技推广站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农技推广站(部门)2018年度决算公开包括以下单位数据:农技推广站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农技推广站是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种植业方面的政策法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编制全区农技推广事业规划,并指导实施。
2.承担全区农业科技基础研究和,农业生产技术推广工作。
3.重点解决全区农业发展和农业生产时间中的技术难题。
4.全方位开展农业生产全过程的技术服务工作。
5.组织参与耕地资源普查工作,研究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盖里阿静的政策措施。
6.知道农垦事业,管理农垦经济体制改革、技术改造、产业开发和结构调整工作。
7.负责土壤、气候、生态等农业生产环境监测评价,开展土肥研究很运用推广,组织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承担生态农业建设工作任务。
8.组织化肥、农药、种子(苗)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鉴定、登记。
9.负责农情网点的建设和农业信息工作,汇集和传递农业种植业生产情况,掌握农业种植业生产和控制自然灾情。
10.负责能源沼气技术推广与维护管理和指导乡镇农业种植业技术推广工作。
11.负责结合实际引进、试种、示范、推广新品种。
12.参与农业结构调整、农产品基地建设,指导上产绿色食品的管理工作。
13.负责到基层指导服务农业生产、推广地膜、嫁接等技术、宣传化肥、农药使用技术。
14.负责农业研究项目的定项、研究、论证及总结等相关工作。
15.承担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农机化新技术和新机具推广项目。
16.负责拖拉机及其他农用机械的登记、发证、牌照、审验、使用、建档和统计等管理工作。
17.负责拖拉机驾驶员和其他农用机械操作人员的培训,考试考核及审验工作。
18.负责推广农业机械新产品和新技术,未农牧民提供农业机械技术支持与服务。
19.负责农业机械示范并引导农牧民掌握安全作业技能等工作。
20.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技术咨询、宣传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量化考核、达标验收等工作。
21.负责区域“三品一表”认证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定和修订及验证工作。
22.负责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定期对本区的农产品进行质量检测方案,编写农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23.定期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对全区农产品市场的管理工作。
24.承担或参与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行政技术执法,接受业务部门委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25.负责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6.承担区农牧局交办和市农牧局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1个; 农技推广站。
农技推广站(部门)2018年度决算明细表(见附表1-8)
第三部分
农技推广站(部门)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年初预算数200.32万元,调整预算数149.1万元,收入决算数149.1万元。
2018年支出年初预算数200.95万元,调整预算数149.73
万元,支出决算数149.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数0.63万元。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18年全年总收入149.1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49.1万元。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全年总支出为149.1万元,基本支出149.1万元。
四、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14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9.1万元,占总支出的100%。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工资福利支出128.31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7.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9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农林水支出为141.98万元。
2.住房保障支出5.5万元。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8万元
五、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为有效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委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管理,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树立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我农技推广服务站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在保证正常工作开展的前提下,进一步挖掘节约潜力,从源头上控制了“三公”经费的支出,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打造了高效、廉洁、节俭、务实的机关。
2018年农技推广服务站“三公”经费总数未超支,2018年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0.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0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0.24万元。
主要做法:
为在做好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工作的同时,不违背中央、自治区、市委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我单位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具体如下:
1.一切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工作都需提前制定计划、方案,且在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如若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改,必须请示主要领导,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2.具体接待和公务用车方案由分管领导视工作需要提出,主要领导把关。如遇大型接待则必须上会研究,会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接待和公务用车工作计划制定以“不违规、不超标、不浪费”为指导精神,杜绝浪费、互相吃请、公车私用等现象。
4.绝对不搞“非必要”接待,做到“必要接待从简、非必要接待不做”厉行勤俭节约之风。
农技推广站(部门)2018年“三公”经费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预算数 |
决算数 |
备注 |
合计 |
1.3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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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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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
0.78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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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经费 |
0.52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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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0.52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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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用车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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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介绍“三公”经费总体情况,对分项支出具体情况、与上年决算对比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作详细说明。2.应对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等情况做详细说明)。
六、2018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2018年本部门(含下属单位)履行一般事业管理职能、维持事业运行,用一般公用预算安排的事业经费,合计14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9.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二)经费预算的内容;经费由基本支出和项目两部分组成;基本支出,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二是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等。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巴宜区农科所政府采购金额为0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巴宜区农科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九、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2018年巴宜区农科所实施预算绩效项目0个,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六、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如司法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司法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一、教育(类)支出, 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如县教育局及县属学校、直属教育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教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三、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十五、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如卫生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医疗卫生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六、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如环保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环境保护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七、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县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如国土局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耕地开发、土地整理支出。
十八、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如水利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水利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九、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如水利局及所属单位开展交通运输管理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二十、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如国资委机关(含监事会)所属单位履行职能、开展业务等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十一、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二十二、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支出,指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如国土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国土资源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
二十四、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二十五、结余分配,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上缴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二十六、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十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八、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九、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指按照现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经省以下各级人大批准,用于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商业服务业等事务、金融监管等事务、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事务、预备费、国债还本付息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三十、民生支出,民生支出指财政支出中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支出。包括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海洋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事务等支出科目的总和,不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金融监管等事务、其他支出等支出科目。
三十一、非税收入,指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和政府债务以外的财政收入。
三十二、专项收入,指环保、水利、国土等部门征收的,有专门用途的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包括排污费收入、水资源费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收入、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和其他专项收入。
三十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三十四、罚没收入,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等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处罚所取得的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没收的非法财物及其变价收入等。
三十五、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的对下级政府无偿的资金拨付。中央、省对地方的转移支付主要可分为两类,一是一般性转移支付,不规定具体用途,可由地方作为财力统筹安排使用,旨在促进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和保障国家出台的重大政策实施;二是专项转移支付,为了实现中央、省特定政策目标,专款专用。
三十六、转移性收入,包括返还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上年结余收入、调入资金以及债券转贷收入(县县财政使用)、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受援县县使用)等。
三十七、返还性收入,指1994年分税制改革、2002年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后,对原属于地方的收入划为中央收入部分,给予地方的补偿。包括消费税和增值税税收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
三十八、政府性基金收入,县本级基金收入主要项目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和其他基金收入。
三十九、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十、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四十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