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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战部(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责任编辑:马婉玲 来源:巴宜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10-08   浏览次数:   【字体:

统战部(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2018   8   21  日

第一部分统战部(部门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统战部2018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相关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第三部分 统战部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统战部概况

    一、统战部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统战部(部门2018年度决算公开包括以下单位数据:

统战部、工商联

二、统战部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1、统战部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和决定,对统战工作进行调整研究,向县委和上级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和民族宗教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工作。

2)负责联系党外知识分子、民族和宗教界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贯彻政治协商制度,协调与党外人士合作共事,发挥党外人士民主监督作用。

3)开展以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为重点的境外统战工作,重点做好国外藏胞及其亲属的统战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党外人士的安排建议,做好培养、推荐党外人士在政府系统担任领导职务的工作。

5)联系工商界的代表人士,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界人士的统战工作。

6)负责管理区工商业联合会工作。

7)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法律法规和区党委、政府及地委、行署的决策和部署,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宗教工作意见建议。

2)指导寺庙法制宣传和爱国主义教育,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宗教事务和宗教活动管理等工作。

3)协调本区涉及宗教方面的重要事务和宗教领域的重大问题。

4)负责区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宗教领域维稳工作。

5)承办区委、政府及统战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工商业联合会工作职责

1)积极参与区委政治、经济、社会等重大决策的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2)反映会员意见、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在会员和政府之间发挥桥梁作用,当好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

3)开展包括国外藏胞在内的“三胞”联系和国外友好商会的联络工作;加强境内外工商界的联络,积极协助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协助财务和纳税等工作,为会员和民间企业调解经济纠纷。

4)承办区委统战部交办及上级工商业联合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4、寺管会工作职责

1)指导寺庙(僧尼)法制宣传和爱国主义教育,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宗教事务和宗教活动管理等工作。

2)负责监督寺庙(僧尼)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宗教领域维稳工作。

3)承办区委、政府及统战部、宗教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

统战部内设机构3个,包括:统战部、宗教领导小组办公室、寺庙管理委员会(喇嘛岭寺管会、唐拉拉康管委会、吉日寺管委会、达则寺管委会、德木寺管委会)

工商业联合会内设机构1个,包括:工商联

第二部分

巴宜区统战部2018年度决算明细表

(见附表1-8)

第三部分

巴宜区统战部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数1145.19万元,调整预算数1576.59万元,收入决算数1576.59万元。

支出预算数1284.7万元,调整预算数1716.1万元,支出决算数797.5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918.57万元。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和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76.59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576.59万元,占预算收入的100%。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97.5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918.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797.53万元, 基本支出结转204.57万元.项目支出结转714万元。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797.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7.53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58.64万元。

2.住房保障支出:30.48万元。

3.医疗保障支出:8.41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统战部共支出797.5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83.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2.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9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1.0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统战事务(款)行政运行(项):758.64万元。

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30.48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8.41万元。

五、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为有效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委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管理,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树立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我部门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在保证正常工作开展的前提下,进一步挖掘节约潜力,从源头上控制了“三公”经费的支出,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打造了高效、廉洁、节俭、务实的机关。

2018年统战部“三公”经费预算总数28.25万元,2018年公务接待数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8.94万元,2017年相比减少0.58万元,下乡下降了6.1%。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全部为5辆公车运行维护费。统战部所属部门有宗教办、工商业联合会、五个寺管会(喇嘛岭寺管委会、唐拉拉康管委会、德木寺管委会、吉日寺管委会、达则寺管委会)。开支主要用于宗教领域维稳工作、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工作、藏胞身份核查基础性工作等支出。统一战线工作所涉及的工作范围广,工作任务重,要经常深入各个寺管会、寺庙,了解驻寺干部的在岗情况和僧尼的思想动态。由于汽油燃料价格持续上涨,且使部分车辆、车况老化、导致燃油费、车辆保养费维修费用较大。

2.公务接待经费。我部门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标准控制支出。2018年接待共计0批次,0人次。

主要做法:

1.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我部没有出国(境)事项发生,此项费用不存在。

2.公务接待费

我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六条禁令”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标准控制支出,2018年未超出预算。

3.公务用车费

我部门在公车管理中,如实登记上报公务车辆情况;节假日严格执行公务车辆封存备案制度;不存在超标准配备公车或豪华装饰公务用车行为;不存在公车入私户行为;不存在利用职权向个人或下属单位调换、借用、租用汽车行为。对公务用车费实行严格管控,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统一购买保险,每季度对燃修费用进行公示。由于工作范围广、任务重,公务用车和维护费花费较多。2018年我部门公务用车费未超出预算。                     

统战部(部门)2018年“三公”经费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决算数

备注

合计

28.25

8.94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16.95

0

 

3.公务用车经费

11.30

8.94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1.30

8.94

 

      (2)公务用车购置

 

(说明1.介绍“三公”经费总体情况,对分项支出具体情况、与上年决算对比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作详细说明。2.应对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等情况做详细说明)。

    六、2018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2018年本部门(含下属单位)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用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797.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7.53万元,包括人员经费:713.6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83.85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行政经费由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支出两部分组成;

1.基本支出,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二是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等。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包括招待费、会议费、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等)、专用材料费、干部培训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巴宜区统战部政府采购总额为3.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3.49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巴宜区统战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九、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2018年巴宜区统战部实施预算绩效项目0个,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六、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如司法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司法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一、教育(类)支出,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如县教育局及县属学校、直属教育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教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三、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十五、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如卫生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医疗卫生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六、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如环保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环境保护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七、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县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如国土局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耕地开发、土地整理支出。

十八、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如水利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水利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九、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如水利局及所属单位开展交通运输管理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二十、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如国资委机关(含监事会)所属单位履行职能、开展业务等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十一、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二十二、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支出,指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如国土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国土资源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

二十四、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二十五、结余分配,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上缴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二十六、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十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八、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九、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指按照现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经省以下各级人大批准,用于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商业服务业等事务、金融监管等事务、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事务、预备费、国债还本付息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三十、民生支出,民生支出指财政支出中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支出。包括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海洋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事务等支出科目的总和,不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金融监管等事务、其他支出等支出科目。
   三十一、非税收入,指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和政府债务以外的财政收入。
    三十二、专项收入,指环保、水利、国土等部门征收的,有专门用途的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包括排污费收入、水资源费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收入、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和其他专项收入。
    三十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三十四、罚没收入,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等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处罚所取得的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没收的非法财物及其变价收入等。
   三十五、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的对下级政府无偿的资金拨付。中央、省对地方的转移支付主要可分为两类,一是一般性转移支付,不规定具体用途,可由地方作为财力统筹安排使用,旨在促进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和保障国家出台的重大政策实施;二是专项转移支付,为了实现中央、省特定政策目标,专款专用。
    三十六、转移性收入,包括返还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上年结余收入、调入资金以及债券转贷收入(县县财政使用)、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受援县县使用)等。
    三十七、返还性收入,1994年分税制改革、2002年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后,对原属于地方的收入划为中央收入部分,给予地方的补偿。包括消费税和增值税税收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
    三十八、政府性基金收入,县本级基金收入主要项目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和其他基金收入。  

三十九、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十、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四十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明细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