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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责任编辑:盛笛 来源:林芝市巴宜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12-01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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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文化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文化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相关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第三部分文化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文化局概况

、文化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文化局(部门)2019年度决算公开包括以下单位数据:

巴宜区文化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文物局)1个部门。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1.巴宜区文化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文物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自治区关于文化艺术工作、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版权、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巴宜区各项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2)管理巴宜区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版权、文物保护各项事业。

3)推进巴宜区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管理巴宜区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巴宜区社会文化事业发展;指导基层文化队伍建设;指导管理巴宜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全民性群众文化活动。

4)拟订巴宜区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承办对外文化交流项目,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5)拟订巴宜区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6)拟订巴宜区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和管理文化市场执法工作,负责对巴宜区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7)监管巴宜区的出版活动,组织查处严重违规出版物和重大违法违规出版活动,指导对民办机构从事出版活动的监管工作;负责对巴宜区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8)拟订巴宜区出版物市场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打击违法出版物及宣传品的制售、传播;依法开展“扫黄打非”工作。

9)负责印刷、复制业的监管工作;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

10)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相关工作。

11)组织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12)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监管卫星电视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

13)指导巴宜区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负责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的报批工作;规划和管理广播电视网络。

14)负责巴宜区内的著作权法宣传普及;负责著作权法在巴宜区的贯彻实施;查处巴宜区内的侵权案件;负责巴宜区的著作权贸易及对外著作权交流。

15)组织文物资源调查,协调和指导巴宜区文物保护工作,会同巴宜区相关部门加强寺庙文物保护工作;制定巴宜区文物单位的安全设施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改善文物安全条件;依法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

16)承担重大文物保护、考古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指导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作。

17)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指导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和落实文物和博物馆科技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重大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工作,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18)承办巴宜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 文化活动中心(民间艺术团)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党的文艺工作方针政策,弘扬民族文化,实施精品战略;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完成大型节庆演出、接待演出、“三下乡”演出以及自治区、林芝市统一安排的其他演出等任务;按照“三贴近”的工作原则,不断收集并编排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的文艺作品,加强自我发展能力,提高艺术生产力;辅导各类业余文艺团体,做好乡村文化站室指导,辅导、培训各门类业余文艺骨干;积极面向市场,拓宽演出市场,服务社会,不断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加大文艺节目交流力度,负责优秀人才的引进交流工作,丰富并提高巴宜区专业文艺节目内容和水平;承办巴宜区文化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文物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3.新华书店主要职责:

负责巴宜区图书的征订、发行、销售工作,不断加强图书发行主渠道的作用;积极开展“送书下乡”活动,向广大群众提供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精神产品;及时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

巴宜区文化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文物局)下设机构3个,包括:文化局、文化活动中心、新华书店。


  第二部分

巴宜区文化局2019年度决算明细表

(见附表1-8)

  第三部分

文化局(部门)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年初预算数347.6万元,调整预算数788.37万元,收入决算数788.37万元。

支出年初预算数1363.87万元,调整预算数1804.64万元,支出决算数620.7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183.92万元。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和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88.37万元,财政拨款收入788.37万元占预算收入的100%。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20.7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183.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559.67万元,基本支出结转921.57万元。

四、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620.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9.67

1.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273.47万元。

2.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艺术表演团体(项):5.89万元。

3.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 文化活动(项):138.53万元。

4.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群众文化(项):43.1万元。

5.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文化市场管理(项):0.27万元。

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84.51万元。

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0.79万元。

8.文化和旅游(类)广播电视(款)广播(项):61.05万元

9. 住房保障支出:13.13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文化局共支出620.7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1.58万元,商品服务支出207.6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0.43万元,资本性支出61.05万元。

五、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为有效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委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管理,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树立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我局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在保证正常工作开展的前提下,进一步挖掘节约潜力,从源头上控制了“三公”经费的支出,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打造了高效、廉洁、节俭、务实的机关。

2019年巴宜区文广局“三公”经费预算总数3.58万元。2019年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8年公务接待费0万元,同比上年无变化。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3.58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3.32万元,公务用车与2018年相比增长了7%。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全部为1辆公车运行维护费。开支主要用于油料费及维修维护等支出。由于汽油燃料价格持续上涨,且使部分车辆、车况老化、导致燃油费、车辆保养费维修费用较大。

2.公务接待经费。2019年接待共计0批次0人次。

主要做法:

(一)公务用车方面:

巴宜区文广局为了建立节约型单位,高效运转,降低成本,合理配置资源,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规范机关公务用车行为,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规定:1、制定了专车专人管理制度。单位所有车辆有一名副职进行统一管理,除上班时间外公车一律放单位门口,杜绝公车私用现象发生。2、凡因工作需要下乡或出差,由办公室负责人开具派车单。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派车手续的,经派车负责人同意后,可先出车,过后再补办派车手续。3、车辆用油实行加油卡制度,加油卡需加钱时,应报告财务负责人,并需提供网上下载的前一个月的加油记录及油票。4、车子需要维修时,由司机提出修理原因、修理项目、先经车辆管理领导审核,再经局长批准,由司机协同单位管理人到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或更换零配件。修理费和材料费在1000元以内的由车辆管理领导批准,1000元以上的由局长或局班子会议研究批准。

(二)、公务接待费方面:

巴宜区文广局为切实加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经费管理,进一步规范单位接待行为,严格控制接待费支出,制止铺张浪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区委、区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规定:1、统筹管理的原则:单位的所有接待工作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并按照公函内容具体承办接待工作。2、事前审批的原则: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先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未经批准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3、勤俭节约的原则: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杜绝奢侈浪费。4、所有接待都要由接待经办人如实填写来客姓名、单位、职务、人数、来访目的及活动天数,由经办人签字,签单后报后勤接待中心。5、严格控制陪餐人数,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客人人数的三分之一;如客人较多,可适当增加陪餐人员。6、接待任务完成后,由办公室按照领导签批的接待内容,对接待提交的有关票据或发生的支出事项逐一进行审核、登记后,经局长签字后由财务报销。凡超出接待内容以外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7、接待费开支使用情况定期向局班子成员通报,并予以公示,接受监督。

文化局(部门)2019年“三公”经费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决算数

备注

合计

5.30

3.58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2.公务接待费

1.98

0

 

3.公务用车经费

3.32

3.58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32

3.58

 

      (2)公务用车购置

0

0

 

(说明1.介绍“三公”经费总体情况,对分项支出具体情况、与上年决算对比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作详细说明。2.应对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等情况做详细说明)。

六、2019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和一般行政支出两部分组成;

1.基本支出,包括两部(一)2019年本部门(含下属单位)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用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620.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9.67万元,包括人员经费352.01万元,日常经公用经费:207.67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行政经费由基本支出分;一部分是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二是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等。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包括招待费、会议费、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等)、专用材料费、干部培训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巴宜区文广局政府采购总额为113.05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巴宜区文广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九、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2019年巴宜区文广局实施预算绩效项目0个,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六、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如司法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司法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一、教育(类)支出, 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如县教育局及县属学校、直属教育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教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三、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十五、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如卫生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医疗卫生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六、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如环保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环境保护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七、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县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如国土局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耕地开发、土地整理支出。

十八、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如水利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水利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九、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如水利局及所属单位开展交通运输管理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二十、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如国资委机关(含监事会)所属单位履行职能、开展业务等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十一、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二十二、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支出,指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如国土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国土资源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

二十四、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二十五、结余分配,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上缴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二十六、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十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八、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九、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指按照现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经省以下各级人大批准,用于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商业服务业等事务、金融监管等事务、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事务、预备费、国债还本付息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三十、民生支出,民生支出指财政支出中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支出。包括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海洋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事务等支出科目的总和,不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金融监管等事务、其他支出等支出科目。

三十一、非税收入,指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和政府债务以外的财政收入。

三十二、专项收入,指环保、水利、国土等部门征收的,有专门用途的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包括排污费收入、水资源费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收入、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和其他专项收入。

三十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三十四、罚没收入,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等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处罚所取得的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没收的非法财物及其变价收入等。

三十五、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的对下级政府无偿的资金拨付。中央、省对地方的转移支付主要可分为两类,一是一般性转移支付,不规定具体用途,可由地方作为财力统筹安排使用,旨在促进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和保障国家出台的重大政策实施;二是专项转移支付,为了实现中央、省特定政策目标,专款专用。

三十六、转移性收入,包括返还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上年结余收入、调入资金以及债券转贷收入(县县财政使用)、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受援县县使用)等。

三十七、返还性收入,1994年分税制改革、2002年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后,对原属于地方的收入划为中央收入部分,给予地方的补偿。包括消费税和增值税税收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

三十八、政府性基金收入,县本级基金收入主要项目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和其他基金收入。  

三十九、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十、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四十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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