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巴宜区公安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巴宜区公安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一、巴宜区公安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巴宜区公安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 位包括巴宜区公安局
二、巴宜区公安局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1、办公室(政工人事科)职责为:负责局机关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政务等机关运转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会议材料、综合性文稿起草及审定工作;负责机要、通信工作;负贵公安政治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复工作;承担局机关安全保卫、保密、信息报送、综合统计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本局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公安机关有关援藏资金项目的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派出所财务管理及人事工作;负责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以及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2、110指挥中心(情报研判室)职责为: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出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
3、国内安全保卫大队职责为: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4、刑事侦查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禁毒大队)
职责为:负责刑事侦查、反恐怖、禁毒、经济犯罪侦查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承担县级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等。
5、交通管理大队职责为:负责交通管理工作;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
6、治安管理大队(爆炸物品监管大队)职责为: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等工作;负责车站、码头、广场、街道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洽理;负责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7、看守所(拘留所)职责为:依法对被羁押的人员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看守所的安全;负责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员;负责监管少数被判处有期徒刑三个月以下,或者余刑在三个月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负责对人员进行教育;负责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法对拘留人员执行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负责对被裁决治安拘留人员、司法拘留人员进行教育依法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法律和道德教育,组织其参加劳动生产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依法对强制戒毒人员进行管理、教育;负责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在一定时期内进行生理脱毒、心理矫正、适度劳动、身体康复和法律、道德教育。
8、出入境管理大队职责为:负责掌握、收集出入境信息;负责全县出入境管理、外事及外国人管理,查处入境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案件、事件,打击非法移民活动。
9、特警大队职责为:负责处置暴力恐怖犯罪,处置严重暴力性犯罪和暴力犯罪嫌疑人抓捕及人质解救;负责处置暴乱、骚乱事件;负责处置大规模流氓滋扰等重大治安事件;负责处置对抗性强的群体性事件;担负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参与自然灾害事故救援工作和现场秩序维护。
10、法制室(警务督察大队)职责为:负责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负责公安纪检、监察、督察、审计工作负责维护民誉合法权益工作;负责公安信访工作,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接待人民群众来访。
11、网络安全保卫大队职责为:负责掌握本辖区内网站信息情况、信息安全和备案工作;负责对各单位重要信息系统备案并督促检查其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依法对网吧进行信息网络安全审核、督促网吧落实上网实名登记等安全技术措施、对网吧信息安全、治安秩序进行检查、依法查处网吧信息安全、治安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开展本辖区内寺庙和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网络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本辖区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和涉及违法犯罪的重点对象进行管控;负责查处网络违法犯罪案件;负责协助有关警种、部门开展破案、追逃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信息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2、警务保障室职责为: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科技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13、派出所职责为:负责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稳定和治安大局稳定的情报信息;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依法管理辖区内的特种行业、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配合有关部门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依法监督、指导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指导单位保卫组织和群众开展安全防范;通过日常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发现违法犯罪线索查破刑事案件、保护犯罪现场,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案件;依法查处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协助上级公安机关做好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14、警务站职责为:负责治安巡控,预防、制止查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受理群众报警,按照上级处警指令对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交通案件、群体性事件和自然灾害事故等进行先期处置;配合交警维护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依法纠正、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受理群众的求助,接受群众关于户籍、出入境、暂住人口及车驾管理等方面的业务咨询;收集、掌控、上报维护稳定、治安动态、灾害等事故、工作动态等方面的相关信息;开展法制、公共安全等宣传;依法开展备勤处突工作。
(二)机构设置。
巴宜区公安局设置12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政工人事科)、110指挥中心(情报研判室)、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事侦查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禁毒大队)、交通管理大队、治安管理大队(爆炸物品监管大队)、看守所(拘留所)、出入境管理大队、特警大队、法制室(警务督察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警务保障室。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建制。
巴宜区设置10个公安派出所。即:巴宜区公安局八一派出所、巴宜区公安局新城区派出所、巴宜区公安局学院路派出所、巴宜区公安局纺织路派出所、巴宜区公安局林芝镇派出所、巴宜区公安局百巴镇派出所、巴宜区公安局鲁朗镇派出所、巴宜区公安局布久乡派出所、巴宜区公安局米瑞乡派出所、巴宜区公安局更章门巴民族乡派出所。派出所均为正科级建制,实行双重管理体制,以县公安局管理为主。
巴宜区设置21个便民警务站,归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管理。即:巴宜区公安局八一派出所管理的便民警务站7个,分别为二小便民警务站、客运站便民警务站、滨河大道中段便民警务站、会展中心便民警务站、八一大街便民警务站;比日神山便民警务站、深圳广场便民警务站;巴宜区公安局纺织路派出所管理的便民警务站7个,分别为措木及日便民警务站、八一大桥警务站、厦门广场便民警务站、工布映象便民警务站、香港路便民警务站、加丁嘎路便民警务站、、纺织路便民警务站;巴宜区公安局新区派出所管理的便民警务站6个,分别为和谐路便民警务站、迎宾大道便民警务站、牦牛广场便民警务站、工布商业城便民警务站、二桥便民警务站、尼池西路便民警务站;巴宜区公安局学院路派出所管理的便民警务站1个,分别为永久村便民警务站。便民警务站均为正科级建制。
第二部分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巴宜区公安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巴宜区公安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14618.03万元。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为14618.03万元。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为10169.32万元,同比增长4448.71万元,增长43.7%。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618.03万元, 2019年公共安全支出决算收入数为8865.21万元,增长5752.82万元,增长64.9%。2020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14618.03万元,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8865.21万元,5752.82万元,增长64.9%。其中 2020年公共安全预算支出数14618.03万元, 2019年一般公共决算支出数为8865.21万元,5752.82万元,增长64.9%.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14618.03万元较上年收入较上年增长4283.98万元,增长41.5%。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为14618.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86.43万元,占财政拨款的86.1%;项目支出2031.6万元,占财政拨款的13.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14618.03万元。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巴宜区公安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586.4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11160.15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住房公积金1055.9万元。
公用经费:353.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四、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巴宜区公安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44.52万元,较上年预算数无增减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97.81万元,较上年预算数无增减变化;公务接待费146.71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用。较上年预算数无增减变化;国内公务接待预计批次15人次、接待人数150人次。公务用车购置量4辆,公务业务用车保有量为67辆。
五、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巴宜区公安局2020年度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
六、2020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巴宜区公安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度收支总预算为14618.0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收入预算总计14618.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618.0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预算总计14618.03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4618.03万元,占总支出的100%;
七、关于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14618.03万元。
八、关于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公共安全支出14618.03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12586.43万元,项目支出2031.6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巴宜区公安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53.78万元,2019年决算数为365.07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11.29万元,减少3.1%。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巴宜区公安局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3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6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巴宜区公安局共有车辆61辆,主要是公务业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0年巴宜区公安局实施预算绩效项目0个,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六、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如司法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司法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一、教育(类)支出, 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如县教育局及县属学校、直属教育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教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三、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十五、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如卫生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医疗卫生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六、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如环保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环境保护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七、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县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如国土局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耕地开发、土地整理支出。
十八、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如水利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水利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九、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如水利局及所属单位开展交通运输管理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二十、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如国资委机关(含监事会)所属单位履行职能、开展业务等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十一、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二十二、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支出,指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如国土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国土资源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
二十四、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二十五、结余分配,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上缴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二十六、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十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八、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九、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指按照现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经省以下各级人大批准,用于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商业服务业等事务、金融监管等事务、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事务、预备费、国债还本付息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三十、民生支出,民生支出指财政支出中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支出。包括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海洋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事务等支出科目的总和,不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金融监管等事务、其他支出等支出科目。
三十一、非税收入,指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和政府债务以外的财政收入。
三十二、专项收入,指环保、水利、国土等部门征收的,有专门用途的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包括排污费收入、水资源费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收入、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和其他专项收入。
三十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三十四、罚没收入,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等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处罚所取得的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没收的非法财物及其变价收入等。
三十五、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的对下级政府无偿的资金拨付。中央、省对地方的转移支付主要可分为两类,一是一般性转移支付,不规定具体用途,可由地方作为财力统筹安排使用,旨在促进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和保障国家出台的重大政策实施;二是专项转移支付,为了实现中央、省特定政策目标,专款专用。
三十六、转移性收入,包括返还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上年结余收入、调入资金以及债券转贷收入(县县财政使用)、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受援县县使用)等。
三十七、返还性收入,指1994年分税制改革、2002年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后,对原属于地方的收入划为中央收入部分,给予地方的补偿。包括消费税和增值税税收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
三十八、政府性基金收入,县本级基金收入主要项目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和其他基金收入。
三十九、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十、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四十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