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巴宜区委宣传部概况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巴宜区委宣传部2020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巴宜区委宣传部2020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巴宜区委宣传部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巴宜区委宣传部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宣传部1个二级部门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西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巴宜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共林芝市巴宜区委员会宣传部(以下简称区委宣传部)是中共林芝市巴宜区委员会主管巴宜区意识形态方面工作的职能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林芝市巴宜区新闻出版局、林芝市巴宜区广播电视局、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中共林芝市巴宜区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委宣传部,加挂林芝市巴宜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接受中共林芝市巴宜区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林芝市巴宜区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区委宣传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拟订巴宜区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协调推进巴宜区宣传思想文化领域法治建设,按照党中央决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及区委部署,在市委宣传部的指导下,协调巴宜区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二)统筹协调巴宜区党的意识形态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区委的有关要求,组织协调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和日常监督检查,结合巡察工作开展专项检查。
(三)统筹指导协调巴宜区理论研究工作。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对巴宜区改革、发展、稳定等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进行研讨,组织撰写重点理论文章,回答实践中提出的理论上的热点、疑点和难点问题;组织实施巴宜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工作;负责审查规范管理各类论坛、研讨会等活动。
(四)统筹指导协调巴宜区理论学习工作。负责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规划组织巴宜区思想政治工作,配合区委组织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指导协调编写党员教育教材,组织开展群众思想教育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的理论教育工作。
(五)统筹指导协调巴宜区理论宣传工作。认真做好农牧区的理论宣传工作,实施巴宜区文化、科技、卫生、法律和爱国爱教宣传“五下乡”活动;负责组织对全国、全区、全市和巴宜区重大典型的学习和推广;组织编写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宣传材料;指导中小学德育教材编写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全民国防教育,编写教育读本和宣传材料。
(六)研究制定巴宜区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负责巴宜区精神文明建设重大活动和会议的筹划、协调工作;负责巴宜区创建文明城镇、文明乡村、文明行业活动的规划、指导、检查、督促;负责巴宜区公民道德建设的组织实施、典型树立和经验推广;负责巴宜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的评比、表彰;负责巴宜区精神文明建设示范点的管理、检查、指导、评估等工作。
(七)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负责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情况的调查研究、信息反馈,总结推广经验,研究分析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组织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表彰,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宣传等工作;负责巴宜区志愿服务工作。
(八)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涉藏外宣工作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巴宜区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做好正面宣传工作,把握巴宜区舆论导向,统筹分析研判和引导社会舆论。
(九)统筹指导巴宜区舆情信息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境内外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工作,跟踪了解、研究掌握宣传舆情动态;跟踪研究境外涉藏舆情,拟订对外宣传对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涉藏及反邪教等方面对外宣传和舆论斗争工作;负责拟订巴宜区对外宣传口径,配合协调西藏白皮书、重大文章有关工作,配合做好人权宣传工作。
(十)拟订巴宜区新闻出版业的管理政策并督促落实,管理巴宜区新闻出版行政事务,组织协调有关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巴宜区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监督管理出版物内容和质量,监督管理印刷业,管理著作权,管理出版物进口等;组织指导协调巴宜区“扫黄打非”工作,防范和打击达赖集团“藏独”反宣渗透;负责巴宜区内主要媒体及记者站的监督管理和巴宜区新闻记者证的申报工作。
(十一)负责新闻阅评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等。
(十二)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指导协调巴宜区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根据国家政策开展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三)拟订巴宜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指导巴宜区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负责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推进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网络视听执法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四)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落实国家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政策措施;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负责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检测和安全播出,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五)负责管理巴宜区电影行政事务,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组织对电影作品内容进行审查,指导协调巴宜区重大电影活动,承担对外合作制片、输入输出影片的合作交流等。
(十六)统筹协调组织开展新闻发布工作,承担区委新闻发布有关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组织实施工作,推动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组织巴宜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新闻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新闻宣传报道活动;负责新闻媒体宣传舆情和内容的分析监管,协调拟订重大网络舆情宣传引导口径;协调刊播宣传巴宜区的新闻报道工作;负责区内外媒体的宣传报道接待和协调联系工作。
(十七)组织起草巴宜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推进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法治、标准建设,负责相关法规、规章的实施和监督工作;监督实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域国家标准;依法完善与信息化相关的统计调查制度;开展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问题研究,向中共林芝市巴宜区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工作建议。
(十八)统筹协调巴宜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市委和区委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部署要求,组织协调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和日常监督检查。
(十九)统筹推进技术管网能力建设,做好预知、预警、预置工作,实现对数据信息流动的实时感知、对重点人群动向的跟进检测、对有害信息的预警处置;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技术体系、网络应急指挥体系;负责协调处理巴宜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突发事件与有关应急工作;创新管控能力建设和管理机制。
(二十)了解掌握新媒体发展动态,研究提出巴宜区新媒体发展规划和管理政策建议;负责社交网络管理工作,承担社交网站、论坛、电子邮件、博客、微博客、QQ、微信、网络直播、短视频、小程序等具有社会动员功能网络应用的属地管理工作;统筹协调移动互联网管理,推进移动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承担移动端新媒体新应用创新发展和属地管理。
(二十一)贯彻执行互联网信息服务资本准入和网络信息安全审查的有关政策;依法承担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审批上报工作和日常监管;指导有关部门督促电信运营企业、接入服务企业、域名注册管理和服务机构等做好域名注册、网站登记备案、接入以及网络行为主体身份信息核对等基础管理工作。
(二十二)统筹巴宜区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国家相关行业网络安全规划及保障体系,协调推进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指导推进党政部门、重点行业网络安全保障和信息化工作,统筹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技术系统科研攻关和本地化应用研究,推进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军民融合发展。
(二十三)统筹协调巴宜区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拟订巴宜区网络安全相关政策措施,推进网络安全有关工程建设,加强和规范网络安全信息汇集、分析和研判工作,统筹协调开展网络安全检查,指导网络安全信息共享和通报;指导推动巴宜区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处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二十四)负责网络舆情工作,组织开展网络舆情监测、收集、分析和研判工作,跟踪了解和掌握网络舆情动态;统筹协调巴宜区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核查、处置、激励工作;依法规范互联网舆情服务市场。
(二十五)负责巴宜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拟订巴宜区网络新闻信息传播政策措施和制度,组织协调网络宣传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推进网上正能量传播;负责网络信息内容监督管理执法,组织开展网络舆论生态治理,协调有关部门处置和封堵网上有害信息,依照相关法律和规定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网站。
(二十六)推进网络阵地建设,负责重点新闻网站规划建设,指导协调网络游戏、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相关业务;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负责网站转载新闻稿源的管理。
(二十七)负责网络评论工作,指导推动网络评论队伍建设,制定网络评论工作和网络评论队伍建设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十八)推动网络社会工作和网络文化、网络文明建设;管理、发展、联系和服务互联网社会组织,指导互联网行业自律。
(二十九)协调拟订扶持信息网络行业自主创新和发展的政策体系,开展互联网经济和发展态势研究,推动建立健全信息网络行业投融资支持服务体系、技术创新服务体系,统筹协调巴宜区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共享中的重大问题。
(三十)指导相关行业开展网络金融信息服务业务;组织开展网络金融信息服务市场监管;协调金融监管部门建立网络金融信息发布、传播监管制度及工作机制。
(三十一)拟订巴宜区互联网数据管理有关政策和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技术标准;指导涉及巴宜区互联网安全运行的重大工程和系统建设的规划、论证工作;指导推进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
(三十二)拟订巴宜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干部人才队伍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指导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考评工作,组织开展网络媒介素养教育。
(三十三)指导、检查和推动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
(三十四)完成区委、政府和区委网信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区委宣传部机关行政编制1名、机关其它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含1名正科级分管日常工作的常务副职,不含兼职)。
第六条区委宣传部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二部分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巴宜区委宣传部2020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巴宜区委宣传部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546.94万元。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为546.94万元,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为385.81万元,同比增加161.13万元,增加41.7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46.94万元, 2019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决算收入数为354.35万元,增加192.59万元,增加54.35%。2020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546.94万元,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588.98万元,减少42.04万元,减少7.14%其中 2020年一般公共服务预算支出数546.94万元, 2019年一般公共决算支出数为557.52万元,减少10.58万元减少1.9%。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546.94万元,比2019年一般公共决算拨款收入增加192.59万元,增加54.35%。
(二)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为546.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4.94万元,占财政拨款的99.63%,项目支出2万元,占财政拨款的0.3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行政运行(项)546.94万元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巴宜区委宣传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544.9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03.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4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25万元,主要包括: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四、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巴宜区委宣传部“三公”经费预算数5.85万元,与2019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其中公务接待2.31万元,与2019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4万元,与2019年相比无增减变化;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量为0,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预计公务接待批次10次,接待人数193人。
五、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巴宜区委宣传部2020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2020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巴宜区委宣传部所有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巴宜区委宣传部2020年度收支总预算为546.9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收入预算总计546.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46.9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预算总计546.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6.94万元,占总支出的100%。
七、关于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行政运行(项)546.94万元。
八、关于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6.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4.96万元,项目支出2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巴宜区委宣传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0万元,2019年决算数为93.63万元,同比减少53.63万元,减少57.28%.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巴宜区委宣传部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5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巴宜区委宣传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0年巴宜区委宣传部实施预算绩效项目0个,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六、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如司法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司法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一、教育(类)支出, 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如县教育局及县属学校、直属教育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教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三、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十五、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如卫生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医疗卫生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六、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如环保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环境保护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七、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县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如国土局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耕地开发、土地整理支出。
十八、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如水利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水利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九、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如水利局及所属单位开展交通运输管理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二十、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如国资委机关(含监事会)所属单位履行职能、开展业务等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十一、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二十二、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支出,指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如国土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国土资源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
二十四、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二十五、结余分配,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上缴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二十六、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十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八、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九、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指按照现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经省以下各级人大批准,用于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商业服务业等事务、金融监管等事务、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事务、预备费、国债还本付息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三十、民生支出,民生支出指财政支出中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支出。包括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海洋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事务等支出科目的总和,不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金融监管等事务、其他支出等支出科目。
三十一、非税收入,指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和政府债务以外的财政收入。
三十二、专项收入,指环保、水利、国土等部门征收的,有专门用途的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包括排污费收入、水资源费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收入、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和其他专项收入。
三十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三十四、罚没收入,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等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处罚所取得的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没收的非法财物及其变价收入等。
三十五、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的对下级政府无偿的资金拨付。中央、省对地方的转移支付主要可分为两类,一是一般性转移支付,不规定具体用途,可由地方作为财力统筹安排使用,旨在促进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和保障国家出台的重大政策实施;二是专项转移支付,为了实现中央、省特定政策目标,专款专用。
三十六、转移性收入,包括返还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上年结余收入、调入资金以及债券转贷收入(县县财政使用)、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受援县县使用)等。
三十七、返还性收入,指1994年分税制改革、2002年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后,对原属于地方的收入划为中央收入部分,给予地方的补偿。包括消费税和增值税税收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
三十八、政府性基金收入,县本级基金收入主要项目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和其他基金收入。
三十九、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十、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四十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