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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宜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预算

责任编辑:王宁 来源:巴宜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1-10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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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巴宜区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巴宜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巴宜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巴宜区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巴宜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构成为巴宜区应急管理局。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林芝市巴宜区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区委的有关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区委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强巴宜区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3、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执行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巴宜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巴宜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建立重大灾害和突发事件的报告制度,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巴宜区委、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负责消防工作,指导乡(镇)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

9、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雪灾、冰崩、冰湖、堰塞湖防御处置工作。

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巴宜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矿山(含煤矿、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监督管理工作。

13、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4、开展应急管理方面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巴宜区外救援工作,承担巴宜区外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

15、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林芝市巴宜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6、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

17、完成区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转变。林芝市巴宜区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巴宜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符合巴宜区实际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巴宜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普及公众知识,提升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部门机构设置。

部门内设机构1个,包括巴宜区应急管理局。

第二部分

巴宜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预算明细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巴宜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巴宜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213.61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13.61万元;支出包括: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等支出213.61万元。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39.68万元,下降15.67%;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减少39.68万元,下降15.67%。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预收入为213.61万元,较上年减少39.68万元,下降15.67%。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为213.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1.61万元,占财政拨款的99.06%;项目支出2万元,占财政拨款的0.9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  应急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13.61万元。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巴宜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75.6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9.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公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四、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巴宜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3万元,较上年预算数无增减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数为2.9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元, 较上年预算数无增减变化;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38万元,较上年预算数无增减变化;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量为0,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五、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巴宜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2020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巴宜区应急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巴宜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收支总预算为213.6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收入预算总计213.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3.6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预算总计213.61万元,其中: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  应急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13.61万元。

七、关于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收入预算总计213.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3.6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八、关于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  应急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13.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1.61万元,项目支出2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巴宜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万元,较2019年预算减少1.6万元,同比减少9.09%。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巴宜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巴宜区应急管理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0年巴宜区应急管理局实施预算绩效项目0个,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六、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如司法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司法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一、教育(类)支出,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如县教育局及县属学校、直属教育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教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三、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十五、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如卫生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医疗卫生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六、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如环保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环境保护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七、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县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如国土局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耕地开发、土地整理支出。

十八、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如水利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水利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九、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如水利局及所属单位开展交通运输管理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二十、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如国资委机关(含监事会)所属单位履行职能、开展业务等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十一、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二十二、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支出,指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如国土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国土资源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

二十四、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二十五、结余分配,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上缴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二十六、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十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八、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九、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指按照现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经省以下各级人大批准,用于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商业服务业等事务、金融监管等事务、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事务、预备费、国债还本付息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三十、民生支出,民生支出指财政支出中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支出。包括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海洋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事务等支出科目的总和,不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金融监管等事务、其他支出等支出科目。

三十一、非税收入,指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和政府债务以外的财政收入。

三十二、专项收入,指环保、水利、国土等部门征收的,有专门用途的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包括排污费收入、水资源费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收入、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和其他专项收入。

三十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三十四、罚没收入,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等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处罚所取得的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没收的非法财物及其变价收入等。

三十五、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的对下级政府无偿的资金拨付。中央、省对地方的转移支付主要可分为两类,一是一般性转移支付,不规定具体用途,可由地方作为财力统筹安排使用,旨在促进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和保障国家出台的重大政策实施;二是专项转移支付,为了实现中央、省特定政策目标,专款专用。

三十六、转移性收入,包括返还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上年结余收入、调入资金以及债券转贷收入(县县财政使用)、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受援县县使用)等。

三十七、返还性收入,指1994年分税制改革、2002年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后,对原属于地方的收入划为中央收入部分,给予地方的补偿。包括消费税和增值税税收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

三十八、政府性基金收入,县本级基金收入主要项目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和其他基金收入。  

三十九、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十、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四十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附件:2020年度巴宜区应急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