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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宜区自然资源局2020年度预算

责任编辑:王宁 来源:巴宜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1-10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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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林芝市巴宜区自然资源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林芝市巴宜区自然资源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林芝市巴宜区自然资源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林芝市巴宜区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个二级预算部门构成。分别为:国土执法大队、土地储备中心。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林芝市巴宜区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区委有关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区委对自然资源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负责执行国家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及自治区、市自然资源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负责地方自然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的实施。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落实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以及自治区、林芝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负责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工作。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政策、标准、规范。管理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巴宜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自治区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专项登记工作。承担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林芝市人民政府和巴宜区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核、报批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巴宜区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根据国家标准和地方实际,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根据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组织研究巴宜区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实施国家、自治区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建立巴宜区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严格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城乡规划管理,研究拟订地方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承担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上报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

7、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巴宜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地方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巴宜区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耕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9、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巴宜区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区)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实施。负责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负责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1、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负责矿业权管理,根据法定权限管理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2、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巴宜区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制定巴宜区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管理和维护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落实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监督外国组织、个人来巴宜区测绘。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项目。监督实施国家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13、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开展对外交流合作。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巴宜区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按照权限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14、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巴宜区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巴宜区自然资源执法和检查。

15、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16、统一管理和协调林芝市巴宜区林业和草原局。

17、完成区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转变。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落实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部门机构设置。

(二)部门机构设置2个,分别为:国土执法大队、土地储备中心。

第二部分

林芝市巴宜区自然资源局2020年度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林芝市巴宜区自然资源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林芝市巴宜区自然资源局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467.87万元。

2020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为467.87万元,都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2020年财政拨款预算本年支出467.87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包括: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467.87万元,同比2019年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决算数减少176.56万元,增加60.61%。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较2019年决算数增加73.02万元,同比增长18.49%;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较2019年决算数增加73.02万元,同比增长18.49%。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467.87万元较2019年决算数增加73.02万元,同比增长18.49%。

(二)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为467.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5.87万元,占财政拨款的99.57%;项目支出2万元,占财政拨款的0.4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467.87万元,占财政拨款的100%。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林芝市巴宜区自然资源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467.8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29.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3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公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四、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林芝市巴宜区自然资源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5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无增减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数为0,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数为3.4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无增减变化;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2.1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无增减变化;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量为0,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预计接待批次21次、接待人数175人。

五、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林芝市巴宜区自然资源局2020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2020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林芝市巴宜区自然资源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林芝市巴宜区自然资源局2020年度收支总预算为467.8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收入预算总计467.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67.8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预算总计467.87万元,其中包括: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467.87万元,占财政拨款的100%。

  七、关于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物(款)行政运行(项)467.87万元。

八、关于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物(款)行政运行(项)467.87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465.87万元,项目支出2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林芝市巴宜区自然资源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6.8万元,同比较2019年决算数增加3.2万元,增长8.7%。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林芝市巴宜区自然资源局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自然资源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0年自然资源局实施预算绩效项目0个,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六、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如司法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司法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一、教育(类)支出, 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如县教育局及县属学校、直属教育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教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三、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十五、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如卫生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医疗卫生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六、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如环保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环境保护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七、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县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如国土局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耕地开发、土地整理支出。

十八、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如水利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水利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九、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如水利局及所属单位开展交通运输管理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二十、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如国资委机关(含监事会)所属单位履行职能、开展业务等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十一、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二十二、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支出,指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如国土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国土资源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

二十四、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二十五、结余分配,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上缴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二十六、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十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八、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九、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指按照现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经省以下各级人大批准,用于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商业服务业等事务、金融监管等事务、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事务、预备费、国债还本付息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三十、民生支出,民生支出指财政支出中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支出。包括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海洋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事务等支出科目的总和,不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金融监管等事务、其他支出等支出科目。

三十一、非税收入,指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和政府债务以外的财政收入。

三十二、专项收入,指环保、水利、国土等部门征收的,有专门用途的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包括排污费收入、水资源费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收入、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和其他专项收入。

三十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三十四、罚没收入,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等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处罚所取得的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没收的非法财物及其变价收入等。

三十五、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的对下级政府无偿的资金拨付。中央、省对地方的转移支付主要可分为两类,一是一般性转移支付,不规定具体用途,可由地方作为财力统筹安排使用,旨在促进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和保障国家出台的重大政策实施;二是专项转移支付,为了实现中央、省特定政策目标,专款专用。

三十六、转移性收入,包括返还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上年结余收入、调入资金以及债券转贷收入(县县财政使用)、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受援县县使用)等。

三十七、返还性收入,指1994年分税制改革、2002年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后,对原属于地方的收入划为中央收入部分,给予地方的补偿。包括消费税和增值税税收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

三十八、政府性基金收入,县本级基金收入主要项目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和其他基金收入。  

三十九、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十、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四十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附件:2020年度巴宜区自然资源局部门预算公开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