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巴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相关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九、政府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巴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林芝市巴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1、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落实质量振兴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对巴宜区各类市场主体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巴宜区各类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按权限负责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权限内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
4、按权限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的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巴宜区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风险防控工作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定食品安全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巴宜区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并贯彻执行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巴宜区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检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执行的监督管理。
13、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有关政策,负责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应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15、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工作。
16、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有关法律及部门规章,拟订巴宜区监督管理政策规划,研究拟订巴宜区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推动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体系建设。
17、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地方药材标准和医疗机构制剂标准。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相关工作。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18、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巴宜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监督管理制度。
19、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巴宜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计划,发布质量公告,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20、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职责查处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21、负责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领域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22、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23、完成区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4、有关职责分工。
(1).与林芝市巴宜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林芝市巴宜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林芝市巴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生产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食品生产发展规划和政策。
(2).与林芝市巴宜区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林芝市巴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林芝市巴宜区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林芝市巴宜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林芝市巴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林芝市巴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林芝市巴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林芝市巴宜区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林芝市巴宜区商务局负责制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林芝市巴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5).与林芝市巴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林芝市巴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工作。会同林芝市巴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林芝市巴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组织进行检验,必要时向上级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林芝市巴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结果。林芝市巴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林芝市巴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6).与林芝市巴宜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负责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林芝市巴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粮食进入批发、零售或加工企业后的质量监管。
(二)部门机构设置
林芝市巴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4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
第二部分
巴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决算明细表
(见附表1-8)
第三部分
巴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
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 年度收入总计602.2万元,与 2019 年度399.11万元相比,增加203.09万元,增加50.89%;支出总计 648.46万元,与 2019 年度388.74万元相比,增加259.72万元,下增加了66.81%。主要原因是市场监督管理局为2019年机构改革后新成立单位,人员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 年度收入合计 60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549.03万元,占91.17%;其他收入53.17万元, 占8.8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 年度支出合计648.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8.46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49.03万元,与 2019年度399.11万元相比,增加149.92万元,增加37.56%;财政拨款支出总计595.89万元,与2019年度388.74万元相比。增加207.15万元,增加53.29%。主要原因是市场监督管理局为2019年机构改革后新成立单位,人员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595.89万元,占本年支出648.46万元合计的 91.90%。与 2019 年度388.74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07.15万元,增加53.29%,主要原因是市场监督管理局为2019年机构改革后新成立单位,人员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595.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5.8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的0%。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1.37万元;
2.住房保障支出34.5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11.08万元,支出决算为595.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费83.8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561.37万元;
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34.52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 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95.8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9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 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99.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 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赠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53万元,支出决算为4.93万元,完成预算的65.4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一是受疫情影响,部分工作未按计划开展;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2019年一样均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为7.12万元,支出决算为4.93万元,完成预算的69.24%,同比2019年支出决算数2.68万元增加2.25万元,增加83.96%,主要是市场监督管理局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公车数量增多。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93万元。同比2019年2.68万元增加2.25万元,上涨83.96%,主要是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41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同比2019年0万元,无增减变化。主要是接待费由政府统一接待,故本单位无产生费用。其中: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
巴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三公”经费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预算数 |
决算数 |
备注 |
合计 |
7.53 |
4.93 |
|
1.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
2.公务接待费 |
0.41 |
0 |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7.12 |
4.93 |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7.12 |
4.93 |
|
(2)公务用车购置 |
0 |
0 |
|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9.19万元,比 2019年度76.62万元增加22.57万元,增加29.46% ,主要是市场监督管理局为2019年新增单位,人员增加。
九、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4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0.43万元。同比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24万元减少0.81万元,下降1.58%。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机关运行经费开支。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 6辆(台),其中其他用车6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局单位用于保障下乡调研等工作的车辆;单价 50 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 0台(套)。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由于我区目前只有扶贫项目实行了绩效评价体系,其他部门的绩效目标评价体系正在构建当中。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