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巴宜区应急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相关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九、政府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巴宜区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巴宜区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应急管理局。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西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巴宜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林芝市巴宜区应急管理局是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林芝市巴宜区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区委的有关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区委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强巴宜区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3.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执行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巴宜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巴宜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建立重大灾害和突发事件的报告制度,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巴宜区委、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负责消防工作,指导乡(镇)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
9.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雪灾、冰崩、冰湖、堰塞湖防御处置工作。
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巴宜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矿山(含煤矿、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监督管理工作。
13.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4.开展应急管理方面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巴宜区外救援工作,承担巴宜区外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
15.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林芝市巴宜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6.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
17.完成区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转变。林芝市巴宜区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巴宜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符合巴宜区实际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巴宜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普及公众知识,提升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19.有关职责分工。
19.1与林芝市巴宜区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林芝市巴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巴宜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巴宜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上级党委、政府和巴宜区委、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林芝市巴宜区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建立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林芝市巴宜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林芝市巴宜区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4)林芝市巴宜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林芝市巴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农牧业日常抗灾减灾防灾职责。
(6)必要时,林芝市巴宜区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可以提请林芝市巴宜区应急管理局,以巴宜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9.2与林芝市巴宜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林芝市巴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巴宜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巴宜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巴宜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林芝市巴宜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巴宜区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林芝市巴宜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19.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分工。
(1)林芝市巴宜区应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2)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法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林芝市巴宜区应急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4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不含兼职)。
第五条 林芝市巴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两支巴宜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承担相关火灾防范、火灾扑救、抢险救援等工作。
部门机构设置:
巴宜区应急管理局内设机构1个。包括应急管理局。
第二部分
巴宜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决算明细表
(见附表1-8)
第三部分
巴宜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
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 年度收入总计 837.85万元,与2019年度198.76万元相比,增加639.09万元,上涨了321.54%;支出总计 440.45万元,与2019年度202.41万元相比,增加238.04万元,上涨了117.60%。主要原因是消防并入到应急局决算,导致收入、支出均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 年度收入合计 837.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96.10万元,占23.41%;其他收入641.75万元,占76.5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 年度支出合计 440.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6.39万元,占71.83%;项目支出 124.06万元,占28.1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96.10万元,与 2019年度198.76万元相比,减少2.66万元,下降1.34%;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60.68万元,与2019年度202.41万元相比。减少41.73万元,下降20.62%。主要原因是压减一般性支出,节约办公成本以及项目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160.6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36.48%。与2019年度202.41万元相比。减少41.73万元,下降20.62%。主要是主要原因是压减一般性支出,节约办公成本以及项目支出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160.68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万元;
2.住房保障支出10.35万元;
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49.1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13.61万元,支出决算为160.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费75.22%,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1.18万元;
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10.35万元;
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49.15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 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0.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2.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 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18.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 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赠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30万元,支出决算为2.35万元,完成预算的54.6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一是受疫情影响,部分工作未按计划开展;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2019年一样均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2.92万元,支出决算为2.35万元,完成预算的80.48%,同比2019年支出决算数2.89万元减少0.54万元,下降18.69%,主要是受疫情影响,公务出行减少。全部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同比2019年2.89万元减少0.54万元,下降18.69%,主要是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38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同比2019年支出决算数,无增减,主要是接待费由政府统一接待,故本单位无产生费用。其中:应急局2020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
巴宜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三公”经费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预算数 |
决算数 |
备注 |
合计 |
4.30 |
2.35 |
|
1.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
2.公务接待费 |
1.38 |
0 |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2.92 |
2.35 |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92 |
2.35 |
|
(2)公务用车购置 |
0 |
0 |
|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19万元,比2019年度51.45万元减少33.26万元,下降64.65% ,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机关运行经费开支.
九、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应急局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8.05万元,全部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同比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08万元增加107.97万元,上涨537.7%。主要原因是应急设备等货物采购增加。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应急局共有车辆 1辆(台),为其他用车,其他用车主要是部属单位用于保障四大班子下乡调研等工作的车辆;单价 50 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 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巴宜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不存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与2019年度情况一样。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0年应急管理局实施预算绩效项目0个,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财政部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部本级、各地监管局、国库支付中心、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评估中心、关税政策研究中心、干部教育中心、财政票据监管中心,下同)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财政部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立法、决算编审、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机关服务中心为部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开展预算改革、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的项目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项):反映各地监管局开展财政预算监管等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财政部用于业务软件开发、硬件购置、系统升级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信息网络中心、中国会计学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会计资格评价中心、预算评审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政府债务研究和评估中心、会计准则委员会、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下属的中国财政学会、中国珠算心算协会和全国预算与会计研究会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反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财政部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
十七、外交支出(类)对外援助(款)对外援助(项):反映对外国政府(地区)提供的各种援助和技术合作支出。
十八、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会费(项):反映以我国政府或财政部名义参加国际组织,按国际组织规定缴纳的会费。
十九、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捐赠(项):反映以我国政府或财政部名义,向国际组织的认捐、救灾、馈赠等支出。
二十、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股金及基金(项):反映以我国政府或财政部名义参加国际组织,按章程或协定规定缴纳的股金或基金。
二十一、外交支出(类)对外合作与交流(款)其他对外合作与交流支出(项):反映以我国政府或财政部名义参加多边和双边对外财经交流活动的支出。
二十二、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反映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开展会计类教育及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为配合财政业务工作开展,干部教育中心对相关财政财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的支出。
二十四、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社会科学研究机构(项):反映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用于自身运转的支出。
二十五、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社会科学研究(项):反映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用于研究生教育的支出。
二十六、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其他社会科学支出(项):反映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用于科研、房屋租赁等项目的支出。
二十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反映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下属的中国珠算心算协会用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珠心算保护项目的支出。
二十八、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博物馆(项):反映中国财税博物馆开展文物保护、公益展出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离退休干部局统一管理的部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以及各地监管局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三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反映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离退休干部局的支出。
三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三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中央财政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三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中央财政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三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三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三十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三十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四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十三、“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