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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宜区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

责任编辑:盛笛 来源:巴宜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2-07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部分巴宜区文化和旅游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巴宜区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巴宜区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巴宜区文化和旅游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西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巴宜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林芝市巴宜区文化和旅游局是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林芝市巴宜区文物局牌子。林芝市巴宜区文化和旅游局贯彻党中央关于文化、旅游、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区党委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区委的有关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区委对文化、旅游、文物工作的统一领导。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林芝市关于文化、旅游、文物工作的政策措施,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巴宜区有关文化、旅游、文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2.统筹规划巴宜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

文物保护事业发展,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推进文化产业、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全域旅游。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3.指导、管理巴宜区重大文化、旅游活动,指导巴宜区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指导、管理巴宜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各艺术品种繁荣发展。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推广。

4.负责巴宜区公共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公益活动、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推动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

5.负责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负责文物对外交流与合作。

6.负责推进巴宜区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巴宜区旅游统计和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7.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巴宜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督,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巴宜区旅游市场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巴宜区旅游市场重大案件,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8.负责巴宜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负责辖区内各级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开展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申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巴宜区考古工作,负责巴宜区文物调查勘探、考古发掘工作、协助实施重大考古发掘项目。

9.负责巴宜区文物保护工作。管理和指导巴宜区文物修缮和保护设施建设工作。履行文物执法督察职责,依法查处文物违法的重大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10.负责巴宜区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巴宜区文物资源调查工作,承担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自治区级和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工作。负责推进合理利用和社会参与工作。

11.负责巴宜区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管理文物研究工作。承担协调博物馆间交流与协作工作。规范民间收藏,引导文物市场健康发展。负责巴宜区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和博物馆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组织开展重大文物保护科技创新,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12.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3.完成区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

巴宜区旅游局内设机构一个包括旅游执法大队(副科级):主要负责辖区内旅游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部分

巴宜区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巴宜区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关于巴宜区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巴宜区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860.55万元,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为860.55万元,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为1118.20万元,同比减少257.65万元,减少23.0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60.55万元,2020年一般公共服务决算收入数为1118.20万元,减少257.65万元,减少23.04%。2021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860.55万元,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1153.05万元,减少292.5万元,减少25.37%。

二、关于巴宜区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860.55万元,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60.55万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较上年执行数减少257.65万元,减少23.04%。

(二)、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为860.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2.35万元,占财政拨款的58.38%;项目支出358.2万元,占财政拨款41.6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589.05万元。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活动(项)271.50万元。

三、关于巴宜区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巴宜区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502.3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63.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

公用经费38.4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关于巴宜区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巴宜区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8.23万元,较上年预算数无增减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元,较上年预算数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费4.49万元,上年预算数无增减变化;公务接待费3.74万元,上年预算数无增减变化;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量为0,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预计接待批次40次、接待人数312人。

五、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巴宜区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2021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巴宜区文化和旅游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巴宜区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度收支总预算为860.5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收入预算总计860.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60.5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预算总计860.55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860.55万元,占总支出的100%。

七、关于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589.05万元。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活动(项)271.50万元。

八、关于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基本支出共计860.55万元,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502.35万元,项目支出共计358.20万元,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86.7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活动(项)271.5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巴宜区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8.4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巴宜区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巴宜区文化和旅游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1年文化和旅游局实施预算绩效项目0个,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旅游管理与服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旅游发展委员会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商业服务业等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旅游发展委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旅游发展委员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三、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旅游管理与服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商业服务业及旅游管理等支出。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21年度旅游局预算公开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