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宜区人民政府
目录
第一部分巴宜区发改委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相关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九、政府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说明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发展和改革战略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巴宜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巴宜区专项规划编制的立项和管理,做好巴宜区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自治区、林芝市和巴宜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提出巴宜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巴宜区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巴宜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巴宜区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订巴宜区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土地政策等。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巴宜区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五)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林芝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措施。牵头巴宜区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申请中央、自治区和林芝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提出安排巴宜区财政性建设资金的意见和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
(七)贯彻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巴宜区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巴宜区贫困地区及其他特珠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经济对口支援工作。
(八)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巴宜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贯彻落实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负责巴宜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贯彻落实自治区、林芝市提出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巴宜区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巴宜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巴宜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评估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节能综合工作方案并协调实施。
(十三)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铁路和民航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定。协调推进铁路和民航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配合巴宜区境内区域铁路和民航的建设协调工作。
(十六)承担林芝市巴宜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林芝市巴宜区重点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林芝市巴宜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林芝市巴宜区受援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林芝市巴宜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等有关具体工作。
(十七)贯彻落实自治区、林芝市相关能源政策、措施。负责巴宜区本级能源的行业管理。按照权限提出能源发展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衔接能源生产和供需平衡,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问题。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承担巴宜区能源预测预警工作,提高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十八)拟订巴宜区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九)提出优化巴宜区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布局、结构调整、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的政策建议,推动相关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承担巴宣区工业和信息化交流合作工作。
(二十)负责提出巴宜区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自治区、林芝市和巴宜区用于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领域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巴宜区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并监督实施。
(二十一)负责巴宜区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的运行、调度工作。监测、分析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的运行态势和质量,进行预测预警、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加强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涉及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煤、电、治、气、运、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洞度保障工作。
(二十二)负责统筹推进巴宜区数字经济和大数据应用发展,指导协调信息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数据资源标准规范、管理体系和数字经济治理体系。负责政府和社会公共数据资源管理服务。负责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指导协调推进网络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各行业数字化转型发展,促进信息消费。
(二十三)负责统筹推进巴宜区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巴宜区重大信息化工程的规划、布局,负责组织推进巴宜区电子政务建设,统筹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负责国家、自治区、林芝市及巴宜区预算内政府信息化项目技术论证和符合性审查。统筹通信业需求侧研究和管理,联系在巴宜区的基础电信企业工作,指导协调巴宜区信息化企业发展。
(二十四)推动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指导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相关领域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和推进品牌战略工作。
(二十五)负责巴宜区工业、数字经济和信息化领域的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参与制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协调解决工业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承担工业领域国防动员工作。
(二十六)负责原材料、消费品、装备、电子信息等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工作。承担矿业、化工(不含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业等重工业的行业管理。承担食品业、药业、天然饮用水产业、民族手工业等行业管理。组织协调装备制造业发展,指导先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创新。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行业管理、国防信息动员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工艺美术大师评选。
(二十七)负责巴宜区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引导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结构调整。提出国家、自治区、林芝市和巴宜区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安排意见。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和担保的政策、措施,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指导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中小企业对外交流合作。
(二十八)负责巴宜区工业园区的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工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计划,指导工业园区管委会提升园区管理水平。
(二十九)负责起草巴宜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自治区、林芝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巴宜区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各类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根据巴宜区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巴宜区重要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三十)管理巴宜区粮食、食糖、棉花、石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储备,负贵巴宜区储备粮食、食糖、棉花、石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行政管理。根据管理权限,做好中央、自治区、林芝市在巴宜区储备物资的管理。监测粮食和重要物资俟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巴宜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三十一)贯彻落实自治区地方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巴宜区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拟订巴宜区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三十二)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巴宜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巴宜区储各粮实物垂查管理和军粮供应管理。负贵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三十三)提出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牵头组织招商引资政策修订、发市和招商引资宏观管理。参与巴宜区重大招商项目的评估和协调工作,对巴宜区招商引资、经济技术合作工作进行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年度招商引资计划落实情况。
(三十四)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十六)职能转变。林芝市巴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巴宜区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减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4.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完善地方储备,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地方储备与中央储备、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
5.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控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区域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6.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根据巴宜区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储备物资收的进、储的好、调得动、用得上。
7.围绕贯彻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网络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防风险、补短板、增后劲为着力点,不断加强、优化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和服务职能。一是更加注重从工业和信息化单一层面,进一步扩展延伸到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等层面,通过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强化更为宏观的管理和服务。二是更加注堂围绕国家和自治区及市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的任务安排,推动服务和管理下沉,更好发挥经济和信息化建设推动和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
(三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林芝市生态环境局巴宜区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林芝市巴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参与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林芝市生态环境局巴宜区分局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工作。
2.与林芝市巴宜区水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林芝市巴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巴宜区河流水电专项规划组织工作。林芝市巴宜区水利局负责流域综合规划组织工作。
3.与林芝市巴宜区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林芝市巴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巴宜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林芝市巴宜区商务局负责在林芝市巴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
(2)林芝市巴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林芝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措施,按规定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和境外投资。林芝市巴宜区商务局负责依法审核上报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事项和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事项。
(3)林芝市巴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提出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牵头组织招商引资政策修订、发布等招商引资宏观管理工作。林芝市巴宜区商务局负责拟订大型招商引资活动策划,牵头组织巴宜区人民政府组织的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评估协调、发布对接、签约组织、成果统计、跟踪服务、监督检查、提出考核奖励意见等工作。
4.与林芝市巴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林芝市巴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巴宜区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牵头落实国家、自治区、林芝市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巴宜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林芝市巴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巴宜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林芝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5.与林芝市巴宜区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林芝市巴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巴宜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巴宜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林芝市巴宜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林芝市巴宜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巴宜区教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林芝市巴宜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6.与林芝市巴宜区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分工。林芝市巴宜区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网络舆情管控、网上正能量传播、网络信息安全协调管理和信息化推进方面的规划布局等工作。林芝市巴宜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履行信息化建设行业管理职责,负责巴宜区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管,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指导协调工业控制系统网络安全。
二、机构设置
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3个,包括经济和信息化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项目评审中心(事业编制)三个部门。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度决算明细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1469.86万元,与2020年度2619.32万元相比,减少1149.46万元,下降了43.88%;支出总计1469.86万元,与2020年度2619.32万元相比,减少1149.46万元,下降了43.88%。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1446.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7.54万元,占49.61%。其他收入728.72万元,占56.3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1469.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491.42万元,占33.43%;项目支出978.44万元,占66.5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717.54万元,与2020年度731.04万元相比,减少13.5万元,下降了1.85%;财政拨款支出总计741.14万元,与2020年度2565.59万元相比,减少1824.45万元,下降了71.11%。主要原因是项目和政府基金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41.1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469.86万元的50.42%。与2020年度2365.59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624.45万元,下降了68.67%,主要原因是项目和政府基金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741.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1.4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的66.31%;项目支出249.7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的33.69%。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66.92万元;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92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75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10.18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25.57万元。
6.粮油物资储备支出7.80万元。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9.0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29.83万元,支出决算为741.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费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467.86万元;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199.06万元;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5.92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5.43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0.22万元;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0.10万元;
7.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10.18万元;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5.57万元。
9.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储备(款)其他粮油储备支出(项):7.80万元。
1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其他自然灾害防治支出(项):9.00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1.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29.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62.2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赠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41万元,支出决算为3.78万元,完成预算的51.0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与2020年一样均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为3.78万元,支出决算为3.7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同比2020年支出决算数4.37万元减少0.59万元,下降13.50%,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78万元。同比2020年支出决算数4.37万元减少0.59万元,下降13.50%,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63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完成预算的0%,同比2020年0万元无增减。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发改委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20万元,比
2020年度36.40万元增加25.80万元,上涨70.8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办公成本提高。
九、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发改委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7.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7.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同比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50万元增加358.28万元,上涨723.80%。主要原因是项目前期采购类增加。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改委共有车辆1辆(台),其中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部属单位用于保障下乡,出差等工作的车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717.54万元的0%。与2020年度200.00万元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00万元,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717.54万元的0%。与2020年度200万元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0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巴宜区发改委“电子政务运维经费”“基础设施保障资金”“项目前期费用”“色季拉山顶接待中心”等6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04.8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发改委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部本级、各地监管局、国库支付中心、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评估中心、关税政策研究中心、干部教育中心、财政票据监管中心,下同)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发改委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立法、决算编审、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机关服务中心为部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发改委开展预算改革、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的项目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发改委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项):反映各地监管局开展财政预算监管等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发改委用于业务软件开发、硬件购置、系统升级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信息网络中心、中国会计学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会计资格评价中心、预算评审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政府债务研究和评估中心、会计准则委员会、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下属的中国财政学会、中国珠算心算协会和全国预算与会计研究会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发改委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反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
十七、外交支出(类)对外援助(款)对外援助(项):反映对外国政府(地区)提供的各种援助和技术合作支出。
十八、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会费(项):反映以我国政府或发改委名义参加国际组织,按国际组织规定缴纳的会费。
十九、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捐赠(项):反映以我国政府或发改委名义,向国际组织的认捐、救灾馈赠等支出。
二十、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股金及基金(项):反映以我国政府或发改委名义参加国际组织,按章程或协定规定缴纳的股金或基金。
二十一、外交支出(类)对外合作与交流(款)其他对外合作与交流支出(项):反映以我国政府或发改委名义参加多边和双边对外财经交流活动的支出。
二十二、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反映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开展会计类教育及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为配合财政业务工作开展,干部教育中心对相关财政财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的支出。
二十四、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社会科学研究机构(项):反映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用于自身运转的支出。
二十五、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社会科学研究(项):反映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用于研究生教育的支出。
二十六、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其他社会科学支出(项):反映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用于科研、房屋租赁等项目的支出。
二十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反映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下属的中国珠算心算协会用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珠心算保护项目的支出。
二十八、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博物馆(项):反映中国财税博物馆开展文物保护、公益展出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离退休干部局统一管理的部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以及各地监管局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三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反映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离退休干部局的支出。
三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三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中央财政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三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中央财政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三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改委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三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三十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三十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四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十三、“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