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林芝市巴宜区鲁朗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相关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九、政府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说明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林芝市巴宜区鲁朗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鲁朗镇人民政府2021年财政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鲁朗镇乡镇内设机构和鲁朗镇乡镇事业机构两部分。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行政单位机构设置和部门职责。
鲁朗镇内设机构数为5个,机构名称分别为:党群综合办公室、政务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维护稳定和综合治理办公室、财政所。
党群综合办公室主要承担(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2)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3)领导镇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镇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4)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村单位的干部;(6)领导本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务综合办公室主要承担(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产业生产,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2)制定并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6)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主要承担(1)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区关于经济发展和民政的工作的方针、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本镇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维护企业和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参与编制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按照统筹城镇经济发展和推进城镇一体化要求,提出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3)发展辖区企业,积极扶持规模企业及特色行业的发展、指导、鼓励企业加强技改投入和新产品的开发,指导企业搞好内部管理、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4)搞好相关报表工作,本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5)负责优抚对象申报和优待工作,负责发放农村义务兵优待金工作,组织开展拥军优属工作;(6)负责组织、协调全镇救灾救济工作,负责救灾救济扶贫捐赠款物的接收、发放工作,负责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全镇防灾减灾工作;(7)负责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8)负责上级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有关政策的监督实施,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9)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10)负责老年人、弃婴(童)、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11)承办本镇党委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维护稳定和综合治理办公室主要承担(1)主持我镇社会管理综治办公室全面工作;(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维护稳定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结合我镇实际制订实施方案,提出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3)组织协调各部门和各村抓好辖区内综治维稳工作,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4)定期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整治治安突出问题,防止问题扩大化,保障社会和谐、稳定;(5)我镇辖区发生重大事故、突发群体性事件以及重大治安案件时,第一时间到现场指导处理;(6)组织开展维稳综治宣传活动和普法教育;总结推广经验,培育先进典型,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探索维稳综治工作的新方式;(7)负责敏感时期内和相关活动的维稳工作;(8)负责各村巡逻工作管理;(9)深入开展研究调查,了解和掌握辖区维稳综治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提出工作建议;(10)贯彻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开展本辖区的平安建设活动;(11)整合综治维稳资源,抓好巡防队伍建设,做好本镇社会治安防范控制,重点人员管理服务、重点治安部位整治等工作;(12)组织排查、处理、整治、消除本辖区不稳定、不安定、不安全因素,做好防范和处置群体事件,突发事件工作;(13)开展我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落实矛盾纠纷“及时受理、集中梳理、分类处理、归口办理”的要求确保各类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化解;(14)做好法律宣传,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普法工作。
财政所主要承担(1)负责编制执行镇财政预、决算,向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年度财政预、决算报告;(2)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国有资产,代理村级会计核算,管理镇、村债权债务;(3)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管理镇政府采购工作;(4)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金收付、往来、结算等会计等事务;(5)落实国家支农惠农政策,发放各项政策性补贴,监督各项资金的使用;(6)负责财政奖补政策“一事一议”等工作;(7)完成上级财政部门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部门职责
鲁朗镇设置事业机构数为4个,具体为:卫生院(优生优育服务站)、农牧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林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后勤服务中心。
卫生院(优生优育服务站)一是公共卫生服务包括:(1)承担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建档指导、管理及服务;(2)加强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做好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和疫情等农村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重点控制严重危害农民身体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寄生虫病重大疾病;(3)认真执行儿童计划免疫。积极开展慢病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4)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情处理;(5)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健康指导;(6)开展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和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7)对辖区35岁及以上中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开展健康指导;(8)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管理指导,对确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病例进行建档登记管理、定期随访和健康指导;(9)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建档登记管理、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10)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并协助处理;(11)对辖区内的结核病确诊患者进行建档登记管理、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12)做好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二是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主要包括:(1)使用农村适宜医疗技术和藏医药技术,正确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对疑难重症进行恰当的处理并转诊。承担镇村现场应急救护、转诊服务和康复服务;(2)能完成外科的止血、缝合、包扎等处置;(3)健全消毒、隔离制度,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做好医疗废物处理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4)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集中采购、零差率销售等政策,为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统一代购药品;(5)提供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的医疗服务。三是承担公共卫生管理,主要包括:(1)对辖区内传染病防治、学校卫生、食品卫生、饮水卫生,以及村级预防保健工作进行指导、培训、考核与监督;(2)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规定,履行定点医疗机构职责,做好有关的政策宣传、监督及服务工作;(3)深入推进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对村卫生室实行以人员、业务、药品、财产为基本内容的“四统一”规范管理;负责村卫生室的技术指导和村医培训等工作。
农牧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林业服务中心)主要承担(1)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2)协助镇人民政府制定农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农业经营活动;(3)配合农业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做好农业病虫害的防治工作;(4)配合农业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准确掌握辖区各种农业资源;(5)推广农业科学技术,开展农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6)加强镇镇农牧技术推广、农机、种子推广、科技培训、蔬菜种植、草原管理、畜牧兽医、兽防、野生动物保护、渔业、林业服务管理、森林资源保护和水利等工作。
文化服务中心主要承担(1)远程教育站点的维护使用和镇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图书、群众体育等工作;(2)负责开展文化宣传、文艺活动组织实施工作;(3)负责辖区内的文化市场,村(社区)文化室的业务指导;(4)负责文化体育交流、民间文化艺术遗产收集整理与保护;(5)负责开展群众性体育及全民健身活动;(6)负责广播电视的传输、维修、整治、扩展和管理,搞好中央、市、区广播电视节目的转播,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宣传,为辖区内的“三个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服务;(7)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后勤服务中心:(1)制定机关后勤管理、保障和服务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2)承担机关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公务用车使用等的使用,负责机关值班室、活动室、会议室卫生等办公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管理和服务工作;(3)承担机关后勤保障、综合治理、社会事务等管理和服务工作;(4)承办本镇后勤基本建设、固定资产和后勤保障服务与管理的相关工作;(5)负责机关办公物品及设备采购、保管、发放及维修工作;(6)负责镇机关房产的管理及维修、干部职工住宅楼的管理及服务工作;(7)承办镇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林芝市巴宜区鲁朗镇人民政府2021年度决算明细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林芝市巴宜区鲁朗镇人民政府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共计1184.38万元。与2020年853.38万元相比,增加331万元,增长38.78%,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相对于往年增加;
2021年度支出共计1133.66万元。与2020年834.32万元相比,支出增加299.34万元,增长35.87%,年末结转结余共计26.6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184.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84.38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133.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1133.66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717.54万元,与2020年度731.04万元相比,减少13.5万元,下降了1.85%;财政拨款支出总计741.14万元,与2020年度2565.59万元相比,减少1824.45万元,下降了71.11%。主要原因是项目和政府基金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1211.0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6%。与2020年度815.98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95.06万元,增长48.41%,主要是主要原因是人员增长以及项目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1211.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3.6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的93.61%;卫生健康、住房保障支出:178.5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55.09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117.59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60.97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85.74万元,支出决算为1211.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费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966.92万元;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38.9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117.59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60.97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33.6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06.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27.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2.9万元,支出决算为4.85万元,完成预算的3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与2020年一样均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为6.38万元,支出决算为4.85万元,主要是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85万元,主要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54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完成预算的0%,同比2020年0万元无增减。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鲁朗镇人民政府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7.4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办公成本提高。
九、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鲁朗镇人民政府2021年度实施政府采购13.5万元。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巴宜区鲁朗镇人民政府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1184.38万元的0%。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133.66万元的0%。主要原因是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区财政组织对我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评价,组织对我镇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林芝市巴宜区鲁朗镇人民政府在重点项目支出符合立项符合政策要求、目标明确,管理制度建设基本健全,项目运行监测、监控措施得当,资金使用合规、执行较好。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2021年我单位重点项目超过30万元以上的共计3个,都属于非基建项目,其中:1、拉月茶产业项目支出10.24万元,2、村居党建经费(市级部分)支出6万元,3、强基惠民工作经费支出3.75万元,共计支出35.79万元,且3个重点项目按照合同进度拨付资金且均能达到要求,并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工作职能,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财政部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部本级、各地监管局、国库支付中心、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评估中心、关税政策研究中心、干部教育中心、财政票据监管中心,下同)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财政部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立法、决算编审、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机关服务中心为部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开展预算改革、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的项目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项):反映各地监管局开展财政预算监管等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财政部用于业务软件开发、硬件购置、系统升级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信息网络中心、中国会计学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会计资格评价中心、预算评审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政府债务研究和评估中心、会计准则委员会、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下属的中国财政学会、中国珠算心算协会和全国预算与会计研究会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反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财政部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
十七、外交支出(类)对外援助(款)对外援助(项):反映对外国政府(地区)提供的各种援助和技术合作支出。
十八、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会费(项):反映以我国政府或财政部名义参加国际组织,按国际组织规定缴纳的会费。
十九、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捐赠(项):反映以我国政府或财政部名义,向国际组织的认捐、救灾、馈赠等支出。
二十、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股金及基金(项):反映以我国政府或财政部名义参加国际组织,按章程或协定规定缴纳的股金或基金。
二十一、外交支出(类)对外合作与交流(款)其他对外合作与交流支出(项):反映以我国政府或财政部名义参加多边和双边对外财经交流活动的支出。
二十二、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反映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开展会计类教育及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为配合财政业务工作开展,干部教育中心对相关财政财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的支出。
二十四、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社会科学研究机构(项):反映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用于自身运转的支出。
二十五、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社会科学研究(项):反映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用于研究生教育的支出。
二十六、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其他社会科学支出(项):反映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用于科研、房屋租赁等项目的支出。
二十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反映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下属的中国珠算心算协会用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珠心算保护项目的支出。
二十八、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博物馆(项):反映中国财税博物馆开展文物保护、公益展出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离退休干部局统一管理的部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以及各地监管局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三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反映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离退休干部局的支出。
三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三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中央财政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三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中央财政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三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三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三十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三十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四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十三、“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