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巴宜区农科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相关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九、政府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巴宜区农科所站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巴宜区农科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农科所。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第一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种植业方面的政策法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编制巴宜区农技推广事业规划,并指导实施;
第二条林芝市巴宜区农技推广服务站更名为林芝市巴宜区农科所,为林芝市巴宜区农业农村局管理的副科级全额拨款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2名。
第三条承担巴宜区农业科技基础研究和农业生产技术推广工作;
第四条重点解决巴宜区农业发展和农业生产实践中的技术难题;
第五条全方位开展农业生产全过程的技术服务工作;
第六条组织参与耕地资源普查工作,研究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
第七条负责土壤、气候、生态等农业生产环境监测评价,开展土肥研究和运用推广,组织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承担生态农业建设工作任务;
第八条组织化肥、农药、种子(苗)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鉴定、登记;
第九条负责农情网点的建设和农业信息工作,汇集和传递农业种植业生产情况,掌握农业种植业生产和控制自然灾情;
第十条负责结合实际引进、试种、示范、推广新品种;
第十一条参与农业结构调整、农产品基地建设、指导生产绿色食品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负责到基层指导服务农业生产、推广地膜、嫁接等技术、宣传化肥、农药使用技术;
第十三条承担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农机化新技术和新机具推广项目;
第十四条负责拖拉机及其他农用机械的建档、统计和资金兑现补贴等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负责拖拉机驾驶员和其他农用机械操作人员的培训、考试考核及审验工作;
第十六条负责推广农业机械新产品和新技术,为农牧民提供农业机械技术支持与服务;
第十七条负责农业机械示范并引导农牧民掌握安全作业技能等工作;
第十八条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技术咨询、宣传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量化考核、达标验收等工作;
第十九条负责区域“三品一标”认证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定和修订及验证工作;
第二十条负责巴宜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定期对巴宜区的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抽样检测工作;
第二十一条负责制定巴宜区域内农产品质量检测方案;
第二十二条定期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对巴宜区农产品市场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技术执法,接受上级业务部门委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第二十四条负责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
第二十五条承办巴宜区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部分
巴宜区农技推广站2021年度决算明细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巴宜区农科所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371.04万元,与2020年度214.15万元相比,增加156.89万元,上升73.2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支出总计371.04万元,与2020年度214.15万元相比,增加156.89万元,上升73.2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371.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1.04万元,占10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371.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371.04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71.04万元,与2020年度214.15万元相比,增加156.89万元,上升73.26%;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71.04万元,与2020年度214.15万元相比,增加156.89万元,上升73.2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71.0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度214.15万元相比,增加156.89万元,上升73.2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371.04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卫生健康支出(类)7.96万元;
2.农林水支出(类)338.24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类)24.84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59.36万元,支出决算为371.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费103.25%,其中:
1.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7.96万元;
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338.24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4.84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1.0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34.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36.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赠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78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一是受疫情影响,部分工作未按计划开展;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与2020年一样均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同比2020年支出决算数0万元减少。与上年一致,主要是受疫情影响,公务出行减少。全部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同比2020年0万元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是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78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同比2020年支出决算数,无增减,主要是接待费由政府统一接待,故本单位无产生费用。其中:农科所2021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农科所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
2020年度0万元增加0万元,上升0%,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机关运行经费开支.
九、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农科所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全部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同比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不存在采购支出。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农科所共有车辆0辆(台),其他用车有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保障单位下乡调研等工作的车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巴宜区农技推广站2021年度不存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与2020年度情况一样。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1年巴宜区农技推广站实施预算绩效项目0个,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财政部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部本级、各地监管局、国库支付中心、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评估中心、关税政策研究中心、干部教育中心、财政票据监管中心,下同)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财政部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立法、决算编审、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机关服务中心为部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开展预算改革、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的项目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项):反映各地监管局开展财政预算监管等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财政部用于业务软件开发、硬件购置、系统升级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信息网络中心、中国会计学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会计资格评价中心、预算评审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政府债务研究和评估中心、会计准则委员会、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下属的中国财政学会、中国珠算心算协会和全国预算与会计研究会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反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财政部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
十七、外交支出(类)对外援助(款)对外援助(项):反映对外国政府(地区)提供的各种援助和技术合作支出。
十八、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会费(项):反映以我国政府或财政部名义参加国际组织,按国际组织规定缴纳的会费。
十九、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捐赠(项):反映以我国政府或财政部名义,向国际组织的认捐、救灾、馈赠等支出。
二十、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股金及基金(项):反映以我国政府或财政部名义参加国际组织,按章程或协定规定缴纳的股金或基金。
二十一、外交支出(类)对外合作与交流(款)其他对外合作与交流支出(项):反映以我国政府或财政部名义参加多边和双边对外财经交流活动的支出。
二十二、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反映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开展会计类教育及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为配合财政业务工作开展,干部教育中心对相关财政财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的支出。
二十四、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社会科学研究机构(项):反映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用于自身运转的支出。
二十五、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社会科学研究(项):反映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用于研究生教育的支出。
二十六、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其他社会科学支出(项):反映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用于科研、房屋租赁等项目的支出。
二十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反映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下属的中国珠算心算协会用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珠心算保护项目的支出。
二十八、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博物馆(项):反映中国财税博物馆开展文物保护、公益展出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离退休干部局统一管理的部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以及各地监管局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三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反映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离退休干部局的支出。
三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三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中央财政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三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中央财政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三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三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三十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三十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四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十三、“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