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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巴宜区兽防站2022年度部门预算(整改)

责任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06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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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巴宜区兽防站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巴宜区兽防站2022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巴宜区兽防站2022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巴宜区兽防站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巴宜区兽防站,由一个一级预算部门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1.认真宣传、贯彻、实施《畜牧法》、《动物防疫法》、《草原法》、《种畜禽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畜牧“二法”、“三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完成区、地畜牧主管部门委托在巴宜区内的动植物防疫、检疫、消毒和动物卫生管理工作,管理好兽药、饲料市场,加强对种畜禽的鉴定、发证管理和种畜禽更新换代的引种工作,使畜牧生产发展迈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承担本辖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负责渔业法规宣传、贯彻、执行工作。

3.负责畜牧业发展规划、计划的组织实施,畜禽品种改良、良种畜禽繁育、标准化生产、种草养畜、现代畜牧业生产方式的建立和畜牧兽医新技术的推广、指导、服务。

4.制定兽防工作紧急预案,负责掌握巴宜区牲畜发病周期,做好兽防重点工作和牲畜防病知识的宣传工作。

5.负责对调入或调出巴宜区的动植物严格实行产地检疫、运输检疫、屠宰检疫和市场检疫,严防检疫对象的传入与传出,保障农牧业生产的健康发展。

6.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实施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相关车辆、场所等消毒,死亡动物、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污染物等无害化处理的实施、指导、监督。

7.动物诊疗活动的监督管理,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业务培训、指导、监督管理。

8.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种畜禽、畜产品等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无公害畜产品的产地、生产和经营监督管理。

9.指导、督促畜禽养殖(场)户落实重大动物疫病等防控措施,做好养殖备案、养殖和免疫档案的建立、负责动物免疫标识及有关证章等领取发放、使用的监督管理。

10.畜禽免疫等畜牧和动物卫生行业信息化管理、畜产品市场信息提供和风险防范、统计、录入、报送。

11.开展相关业务技术培训,做好技术咨询和信息沟通工作。

12.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疫(菌)苗保管、免疫注射、检疫登记、疫情报告和种畜禽等各类档案的保存管理制度。

13.负责依法维护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渔业生产秩序。

14.负责渔业违法违规案件调查、处理工作。

15.负责渔业水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16.负责渔业资源增殖保护工作。

17.负责渔业许可制度监督管理及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工作。

18.负责水生野生动物特许制度监督管理及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征收工作。

19.负责渔业船舶管理及渔业船舶检验、登记工作。

20.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21.承担巴宜区委、政府、巴宜区农牧局及上级农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巴宜区兽防站由:渔政、动植物检疫所、兽防站等三个部门组成。

第二部分

巴宜区兽防站2022年度预算明细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巴宜区兽防站(部门)2022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巴宜区兽防站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59.26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数拨款,收入59.26万元均为当年财政拨款;支出59.26万元包括:农林水支出44.3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66万元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较2021年决算数减少57.41万元,下降49.21%;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较2021年决算数减少57.41万元,下降49.21%。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59.26万元较2021年决算数增减少57.41万元,下降49.21%。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为59.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26万元,占财政拨款的96.63%;项目支出2万元,占财政拨款的3.3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44.38

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5.86

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0.07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3.19万元。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1万元。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4.66万元。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巴宜区兽防站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57.2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5.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四、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巴宜区兽防站2022“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4万元,较上年预算数无增减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6万元,其中公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无增减变化;公务接待费0.84万元,较上年预算数无增减变化;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量0,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预计批次10次、接待人数70人。

五、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巴宜区兽防站2022年度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

六、2022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巴宜区兽防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巴宜区兽防站2022年度收支总预算为59.2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收入预算总计59.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9.2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支出预算总计59.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9.26万元,占总支出的100%。

七、关于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44.38

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5.86

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0.07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3.19万元。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1万元。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4.66万元。

八、关于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44.38

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5.86

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0.07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3.19万元。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1万元。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4.66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57.26万元,项目支出2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巴宜区兽防站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12.89万元,下降86.57%。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巴宜区兽防站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12月31日,巴宜区兽防站共有车辆1辆,主要是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2年巴宜区兽防站实施预算绩效项目8个,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9.26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妇保站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部本级、各地监管局、国库支付中心、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评估中心、关税政策研究中心、干部教育中心、财政票据监管中心,下同)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妇保站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立法、决算编审、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机关服务中心为部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妇保站开展预算改革、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的项目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妇保站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项):反映各地监管局开展财政预算监管等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妇保站用于业务软件开发、硬件购置、系统升级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信息网络中心、中国会计学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会计资格评价中心、预算评审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政府债务研究和评估中心、会计准则委员会、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下属的中国财政学会、中国珠算心算协会和全国预算与会计研究会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妇保站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反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妇保站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

十七、外交支出(类)对外援助(款)对外援助(项):反映对外国政府(地区)提供的各种援助和技术合作支出。

十八、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会费(项):反映以我国政府或妇保站名义参加国际组织,按国际组织规定缴纳的会费。

十九、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捐赠(项):反映以我国政府或妇保站名义,向国际组织的认捐、救灾、馈赠等支出。

二十、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股金及基金(项):反映以我国政府或妇保站名义参加国际组织,按章程或协定规定缴纳的股金或基金。

二十一、外交支出(类)对外合作与交流(款)其他对外合作与交流支出(项):反映以我国政府或妇保站名义参加多边和双边对外财经交流活动的支出。

二十二、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反映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开展会计类教育及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为配合财政业务工作开展,干部教育中心对相关财政财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的支出。

二十四、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社会科学研究机构(项):反映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用于自身运转的支出。

二十五、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社会科学研究(项):反映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用于研究生教育的支出。

二十六、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其他社会科学支出(项):反映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用于科研、房屋租赁等项目的支出。

二十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反映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下属的中国珠算心算协会用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珠心算保护项目的支出。

二十八、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博物馆(项):反映中国财税博物馆开展文物保护、公益展出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离退休干部局统一管理的部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以及各地监管局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三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反映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离退休干部局的支出。

三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三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中央财政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三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中央财政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三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妇保站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三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三十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三十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金。

四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十三、“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经费,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 -兽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