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林芝市巴宜区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林芝市巴宜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表
第三部分林芝市巴宜区医疗保障局(部门)2022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林芝市巴宜区医疗保障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责
1、西藏林芝市巴宜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巴宜区医疗保障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贯彻实施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巴宜区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巴宜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治等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持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巴宜区医疗保障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5)制定巴宜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巴宜区医疗保障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基数的经济性评价。
(6)制定巴宜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决算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制定巴宜区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巴宜区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疗保障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巴宜区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巴宜区医疗保障局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巴宜区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9)完成区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巴宜区医疗保障局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主要承担统筹范围内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的医疗、生育保险的参保登记、关系转移接续、缴费申报、缴费核定、待遇审核、支付管理等经办服务工作;承担统筹范围内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管理、收支结算、账户管理、基金决算编制等工作;医疗、生育等保险经办标准化服务管理,知道乡镇经办机构业务经办工作;承担定点医药机构的协议管理经办服务及医疗保险异地经办服务工作;承担巴宜区离退休干部医疗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医疗、生育等保险信息统计、数据分析、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医疗、生育等保险信息统计、数据分析、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参保对象医疗救助待遇结算服务工作;承担涉及医疗保障领域政策宣传及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的接访、受理;承担巴宜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的管理与维护;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和承办巴宜区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巴宜区医疗保障局部门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医疗保障局
第二部分
林芝市巴宜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预算明细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林芝市巴宜区医疗保障局(部门)2022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2022年部门收支总表的说明
2022年收支总预算562.5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2022年度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收入预算562.5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682.51万元,占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62.51万元,占0%;
三、2022年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2022年支出预算2245.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9.75万元,占15.29%;项目支出1895.27万元,占84.42%;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62.51万元。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562.51万元、上年结转1682.51万元;支出包括:卫生健康支出1025.30万元。
五、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62.51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109.98万元,主要原因:项目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卫生健康支出1025.30万元,占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对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增减变化进行说明。
1.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150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5万元,上涨100%。主要是增加项目。
2.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运行(医保局)(项)2022年预算数为474.11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加166.58万元,上涨64.87%。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
六、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62.5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49.75万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根据部门具体情况进行填列):工资性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个人取暖费、独生子女费、煤油补贴、加班补助、休假探亲费、乡镇教职工生活补助、特级教师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学生助学金、三包经费、学生奖学金、免费教育经费等、营养改善计划试点资金、班主任津贴、西部计划志愿者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22.40万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根据部门具体情况进行填列):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公务通讯补贴、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电梯运行维护费、食堂补助、邮寄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经费。
(教育部门根据预算安排情况填列本部门涉及的免费教育经费、生均公用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具体科目。)
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除介绍“三公”经费总体情况外,还应对分项支出具体情况作说明,同时将分项数与上年预算数作同口径对比,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作说明。除涉密事项外,应同时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16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21年减少(增加)0万元,压缩(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
因公出国(境)0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1量,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无。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我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本级医疗保障局1家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2.4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是公用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例如:2022年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例如:截至2022年3月底,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0级领导干部用车(含在职和离退休部级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正常运行用途的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对确实无法使用的0辆车进行更新购置。
(四)2022年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2022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1个,资金150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0万元,地方资金150万元。重点项目(见名词解释)实行绩效目标管理1个,分别是(项目名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县级配套,资金150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100%。
附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涉密项目除外)。”
(五)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六)政府债务情况。(本部门及所属单位使用和管理政府债券资金情况,包括相关政府债券资金总体规模、项目安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妇保站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部本级、各地监管局、国库支付中心、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评估中心、关税政策研究中心、干部教育中心、财政票据监管中心,下同)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妇保站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立法、决算编审、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机关服务中心为部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妇保站开展预算改革、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的项目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妇保站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项):反映各地监管局开展财政预算监管等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妇保站用于业务软件开发、硬件购置、系统升级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信息网络中心、中国会计学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会计资格评价中心、预算评审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政府债务研究和评估中心、会计准则委员会、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下属的中国财政学会、中国珠算心算协会和全国预算与会计研究会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妇保站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反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妇保站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
十七、外交支出(类)对外援助(款)对外援助(项):反映对外国政府(地区)提供的各种援助和技术合作支出。
十八、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会费(项):反映以我国政府或妇保站名义参加国际组织,按国际组织规定缴纳的会费。
十九、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捐赠(项):反映以我国政府或妇保站名义,向国际组织的认捐、救灾、馈赠等支出。
二十、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股金及基金(项):反映以我国政府或妇保站名义参加国际组织,按章程或协定规定缴纳的股金或基金。
二十一、外交支出(类)对外合作与交流(款)其他对外合作与交流支出(项):反映以我国政府或妇保站名义参加多边和双边对外财经交流活动的支出。
二十二、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反映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开展会计类教育及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为配合财政业务工作开展,干部教育中心对相关财政财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的支出。
二十四、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社会科学研究机构(项):反映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用于自身运转的支出。
二十五、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社会科学研究(项):反映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用于研究生教育的支出。
二十六、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其他社会科学支出(项):反映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用于科研、房屋租赁等项目的支出。
二十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反映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下属的中国珠算心算协会用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珠心算保护项目的支出。
二十八、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博物馆(项):反映中国财税博物馆开展文物保护、公益展出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离退休干部局统一管理的部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以及各地监管局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三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反映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离退休干部局的支出。
三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三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中央财政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三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中央财政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三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妇保站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三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三十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三十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金。
四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十三、“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