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巴宜区住建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巴宜区住建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巴宜区住建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巴宜区住建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巴宜区住建局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构成为巴宜区住建局。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林芝市巴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区党委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区委有关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区委对住房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有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林芝市行业规划,研究起草巴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巴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巴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领域的重大政策建议,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并监督实施。
2、负责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贯彻落实自治区、林芝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结合巴宜区实际,制定巴宜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保障性住房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工作。
3、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落实自治区住房建设和改革制度,执行林芝市住房政策。做好巴宜区公有房屋管理工作。
4、负责配合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并严格执行。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5、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辖区内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和租赁、房地产评估与经纪管理、物业服务管理等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6、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巴宜区建筑活动,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和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拟订巴宜区建筑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竣工验收备案。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区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抗震、防雷设计审查等强制性标准实施和管理工作。
7、负责城市建设。指导巴宜区市政工程项目的管理和实施,指导权限内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及配套工程的建设管理。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藏式传统建筑研究、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
8、负责指导村镇建设。拟订巴宜区村镇建设发展规划、政策、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巴宜区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牧区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村镇生态环境改善工作,建立健全乡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
9、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林芝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政策、规章制度。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巴宜区建筑领域防灾减灾的综合管理。配合或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0、负责推进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执行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11、负责巴宜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巴宜区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执行国家、自治区、林芝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巴宜区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巴宜区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12、拟订人民防空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巴宜区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强化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
13、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对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体制提出建议。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赋予的任务,组织开展城市抢险救灾和应急支援工作。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协助利用电信、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进行管理,提升战时防空、平时服务能力。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加强平时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监督管理。负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负责开展巴宜区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组织人民防空科学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监督人民防空专用设备器材生产。
14、负责行业人才工作。制定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行业执业资格制度和岗位技能鉴定制度的组织实施。加强行业区域合作与交流。
15、负责巴宜区各乡(镇)、村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协助林芝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开展城市管理工作;协助林芝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林芝市巴宜区应急管理局开展燃气安全生产等工作。
16、完成区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7、职能转变。林芝市巴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进一步强化行业规划、发展、管理职责,强化行业人居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职责,强化科技进步、绿色建筑和行业地方标准管理职责。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最大限度缩小审批和行政许可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部门机构设置。
部门内设机构3个,包括巴宜区住建局、公积金管理中心、质监站。
第二部分
巴宜区住建局2022年度预算明细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巴宜区住建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2022年部门收支总表的说明
2022年收支总预算946.87万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46.87元,无上年结转资金;2022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6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6.4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14.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万元。
二、2022年度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收入预算946.8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46.87万元,占100%。
三、2022年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2022年支出预算946.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8.91万元,占56.91%;项目支出407.96万元,占43.09%。
四、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46.87万元。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946.87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2022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6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6.4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14.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万元。
五、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46.87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6711.32万元,减少5764.45万元,减少85.89%,主要原因:2021年专项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76万元,占5.68%;
卫生健康支出36.46万元,占3.85%;
住房保障支出345.66万元,占36.51%;
城乡社区支出510.99万元,占53.9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对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增减变化进行说明。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0.63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0.02万元,增加0.61万元,增加3050%,主要是:2022年人员有变动,人员经费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0.68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0.08万元,增加0.6万元,增加750%,主要是:2022年人员有变动,人员经费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52.45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13.22万元,增加39.23万元,增加296.75%,主要是:2022年人员有变动,人员经费增加。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28.52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7.19万元,增加21.33万元,增加296.66%,主要是:2022年人员有变动,人员经费增加。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7.94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1.32万元,增加6.62万元,增加501.52%,主要是:2022年人员有变动,人员经费增加。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408.49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395.98万元,增加12.51万元,增加3.16%,主要是:2022年专项资金增加。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30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15.88万元,增加14.12万元,增加88.92%,主要是:2022年专项资金增加。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72.5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2042.36万元,减少1969.86万元,减少96.45%,主要是:2021年专项资金增加。
9.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253.46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57.07万元,增加196.39元,增加344.12%,主要是:2022年专项资金增加。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42.2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3151.04万元,减少3108.84万元,减少98.66%,主要是:2022年公积金分配至各预算单位。
11.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50万元,比2021年执行数0万元,增加50万元元,增加100%,主要是:2022年此专项资金增加。
六、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38.9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00.51万元,主要包括:工资性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个人取暖费、独生子女费、煤油补贴、加班补助、休假探亲费、乡镇教职工生活补助、特级教师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学生助学金、三包经费、学生奖学金、免费教育经费等、营养改善计划试点资金、班主任津贴、西部计划志愿者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38.4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公务通讯补贴、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电梯运行维护费、食堂补助、邮寄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经费。
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除介绍“三公”经费总体情况外,还应对分项支出具体情况作说明,同时将分项数与上年预算数作同口径对比,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作说明。除涉密事项外,应同时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03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21万元,公务接待费0.82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21年“三公”预算相比,减少1万元,减少19.88%。公务用车购置量为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69人。
八、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本级住建局1家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8.4万元,比2021年预算33.60万元增加4.8万元,增加14.29%。主要是人员有变动。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底,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2辆公车运行车辆。
(四)2022年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2022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12个,资金946.87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0万元,地方资金946.87万元。重点项目(见名词解释)实行绩效目标管理0个。
(五)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2年度没有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及绩效目标。
(六)政府债务情况。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妇保站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部本级、各地监管局、国库支付中心、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评估中心、关税政策研究中心、干部教育中心、财政票据监管中心,下同)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妇保站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立法、决算编审、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机关服务中心为部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妇保站开展预算改革、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的项目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妇保站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项):反映各地监管局开展财政预算监管等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妇保站用于业务软件开发、硬件购置、系统升级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信息网络中心、中国会计学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会计资格评价中心、预算评审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政府债务研究和评估中心、会计准则委员会、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下属的中国财政学会、中国珠算心算协会和全国预算与会计研究会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妇保站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反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妇保站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
十七、外交支出(类)对外援助(款)对外援助(项):反映对外国政府(地区)提供的各种援助和技术合作支出。
十八、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会费(项):反映以我国政府或妇保站名义参加国际组织,按国际组织规定缴纳的会费。
十九、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捐赠(项):反映以我国政府或妇保站名义,向国际组织的认捐、救灾、馈赠等支出。
二十、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股金及基金(项):反映以我国政府或妇保站名义参加国际组织,按章程或协定规定缴纳的股金或基金。
二十一、外交支出(类)对外合作与交流(款)其他对外合作与交流支出(项):反映以我国政府或妇保站名义参加多边和双边对外财经交流活动的支出。
二十二、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反映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开展会计类教育及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为配合财政业务工作开展,干部教育中心对相关财政财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的支出。
二十四、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社会科学研究机构(项):反映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用于自身运转的支出。
二十五、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社会科学研究(项):反映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用于研究生教育的支出。
二十六、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其他社会科学支出(项):反映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用于科研、房屋租赁等项目的支出。
二十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反映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下属的中国珠算心算协会用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珠心算保护项目的支出。
二十八、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博物馆(项):反映中国财税博物馆开展文物保护、公益展出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离退休干部局统一管理的部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以及各地监管局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三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反映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离退休干部局的支出。
三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三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中央财政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三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中央财政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三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妇保站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三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三十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三十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金。
四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十三、“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