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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宜区幼儿园2023年度部门预算

责任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04   浏览次数:   【字体:

目 

第一部分巴宜区幼儿园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巴宜区幼儿园2023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巴宜区幼儿园2023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总体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的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巴宜区幼儿园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责。

巴宜区幼儿园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林芝市关于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巴宜区教育体育改革发展政策和规划,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巴宜区委、区政府关于教育工作的决定、指示的贯彻落实。

2、指导巴宜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法制教育工作,协同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工作;指导系统党建工作和行风建设。

3、推进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统筹规化、协调、指导和推进教育体制、办学体制、教育教学综合改革,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

4、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和推广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双语”教育工作。

5、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指导幼儿教育工作;贯彻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

6、承担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指导职业教育发展改革,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指导并推进社会力量办学。

7、承担巴宜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工作,推进教育管、办、评分,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建立健全督政、督学体系;贯彻执行各级各类教育标准。

8、负责管理本级财政教育体育经费和国有资产,负责巴宜区教育体育经费统计;参与制订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监督教育经费预算执行和教育体育经费规范管理;负责教育体育内部审计。

9、负责巴宜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承担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及培训工作。

10、协调管理各类学历教育的考试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

11、负责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做好内地班(校)办学有关工作。

12、统筹、规划、管理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教材工作;统筹推进巴宜区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和推进教育科学研究工作。

13、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规范体育服务体系管理,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14、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15、实施国家、自治区、林芝市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指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

16、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设置体育运动项目,统一规划巴宜区运动项目布局,指导、组织、协调巴宜区体育训练和竞赛工作。

17、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体育彩票发行管理;开发体育产业市场。

18、负责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运动员队伍建设,培养选拔体育干部和专业人才;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19、开展体育交流与合作,负责体育宣传工作。

20、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巴宜区幼儿园教研室(电教馆)主要职责:

负责教育教研工作,制定学期学校教研工作计划;制定教学指导意见,指导学校教学教研工作;组织开展教学教研活动,对学校教学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负责拟定教师培训工作计划,对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进行考核评价;负责管理、指导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硬件、软件、各类功能室建设、维护和信息采集等工作;负责指导学校开展教育信息化培训工作,做好学校教学终端的应用工作;做好教育门户网站、资源中心建设和维护等工作;承担巴宜区幼儿园和其他单位委托的相关业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部门内设机构2个,包括巴宜区幼儿园巴宜区幼儿园教研室(电教馆)。

第二部分

巴宜区幼儿园2023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1-11)

第三部分

巴宜区幼儿园2023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部门收支总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巴宜区幼儿园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2023年收支总预算2413.46万元。比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1.75万元,主要原因是结转金额减少。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巴宜区幼儿园2023年度收入预算2413.4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42.26万元,占5.8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71.2万元,占比94.11%;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0%。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巴宜区幼儿园2023年度支出总数为2413.46万元,其中教育支出2143.97万,占总支出的88.83%,住房公积金支出37.32万元,占总支出的1.5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1.23万元,占总支出的6.68%,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0.94万元,占总支出的2.94%。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413.46万元。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1.75万元,主要原因是结转金额减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71.2万元,上年结转142.2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2143.97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37.3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1.23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0.94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巴宜区幼儿园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413.46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2070.9万元,增加342.56万元,上涨14.2%,主要原因:结转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413.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69.21万元,占比94.02%;项目支出144.25万元,占比5.9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款)小学教育(项)2413.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99.72万元,项目144.25万元。

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37.32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161.23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70.94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

巴宜区幼儿园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2269.2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97.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771.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公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总体情况

巴宜区幼儿园2023“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数为0万元,上年预算数持平;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无增减变化;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量为0,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国内公务接待预计接待批次0次、接待人数0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巴宜区幼儿园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预算数为0万元,与上年数持平。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总体情况

2023年政府性基金“三公”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主要原因:我局2022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主要原因:我局2024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3年度巴宜区幼儿园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71.55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675.03元,增加96.52万元,上涨12.51%。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巴宜区幼儿园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底,巴宜区幼儿园有车辆0辆,其中:执法执勤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2023年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2023巴宜区幼儿园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9个,资金2413.46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5个(工资性支出、其他社会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住房公积金),涉及预算资1497.66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62.06%;公用经费类项目2个(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经费),涉及预算771.55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31.97%;项目涉及预算144.25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5.97%

(五)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巴宜区幼儿园无扶贫资金。

(六)政府债务情况。

巴宜区幼儿园无政府债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六、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如司法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司法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一、教育(类)支出,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如县教育局及县属学校、直属教育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教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三、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十五、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如卫生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医疗卫生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六、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如环保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环境保护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七、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县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如国土局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耕地开发、土地整理支出。

十八、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如水利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水利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九、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如水利局及所属单位开展交通运输管理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二十、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如国资委机关(含监事会)所属单位履行职能、开展业务等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十一、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二十二、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支出,指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如国土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国土资源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

二十四、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二十五、结余分配,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上缴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二十六、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十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八、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九、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指按照现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经省以下各级人大批准,用于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商业服务业等事务、金融监管等事务、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事务、预备费、国债还本付息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三十、民生支出,民生支出指财政支出中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支出。包括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海洋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事务等支出科目的总和,不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金融监管等事务、其他支出等支出科目。

三十一、非税收入,指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和政府债务以外的财政收入。

三十二、专项收入,指环保、水利、国土等部门征收的,有专门用途的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包括排污费收入、水资源费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收入、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和其他专项收入。

三十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三十四、罚没收入,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等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处罚所取得的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没收的非法财物及其变价收入等。

三十五、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的对下级政府无偿的资金拨付。中央、省对地方的转移支付主要可分为两类,一是一般性转移支付,不规定具体用途,可由地方作为财力统筹安排使用,旨在促进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和保障国家出台的重大政策实施;二是专项转移支付,为了实现中央、省特定政策目标,专款专用。

三十六、转移性收入,包括返还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上年结余收入、调入资金以及债券转贷收入(财政使用)、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受援县县使用)等。

三十七、返还性收入,指1994年分税制改革、2002年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后,对原属于地方的收入划为中央收入部分,给予地方的补偿。包括消费税和增值税税收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

三十八、政府性基金收入,县本级基金收入主要项目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和其他基金收入。

三十九、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十、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四十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附件:区幼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