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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宜区发改委2024年度部门预算

责任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2-05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部分巴宜区发改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巴宜区发改委2024年部门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巴宜区发改委2024年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巴宜区发改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发展和改革战略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巴宜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巴宜区专项规划编制的立项和管理,做好巴宜区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自治区、林芝市和巴宜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提出巴宜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巴宜区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巴宜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巴宜区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订巴宜区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土地政策等。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巴宜区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五)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林芝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措施。牵头巴宜区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申请中央、自治区和林芝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提出安排巴宜区财政性建设资金的意见和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

(七)贯彻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巴宜区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巴宜区贫困地区及其他特珠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经济对口支援工作。

(八)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巴宜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贯彻落实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负责巴宜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贯彻落实自治区、林芝市提出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巴宜区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巴宜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巴宜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评估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节能综合工作方案并协调实施。

(十三)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铁路和民航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定。协调推进铁路和民航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配合巴宜区境内区域铁路和民航的建设协调工作。

(十六)承担林芝市巴宜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林芝市巴宜区重点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林芝市巴宜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林芝市巴宜区受援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林芝市巴宜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等有关具体工作。

(十七)贯彻落实自治区、林芝市相关能源政策、措施。负责巴宜区本级能源的行业管理。按照权限提出能源发展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衔接能源生产和供需平衡,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问题。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承担巴宜区能源预测预警工作,提高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十八)拟订巴宜区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九)提出优化巴宜区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布局、结构调整、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的政策建议,推动相关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承担巴宣区工业和信息化交流合作工作。

(二十)负责提出巴宜区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自治区、林芝市和巴宜区用于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领域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巴宜区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并监督实施。

(二十一)负责巴宜区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的运行、调度工作。监测、分析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的运行态势和质量,进行预测预警、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加强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涉及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煤、电、治、气、运、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洞度保障工作。

(二十二)负责统筹推进巴宜区数字经济和大数据应用发展,指导协调信息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数据资源标准规范、管理体系和数字经济治理体系。负责政府和社会公共数据资源管理服务。负责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指导协调推进网络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各行业数字化转型发展,促进信息消费。

(二十三)负责统筹推进巴宜区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巴宜区重大信息化工程的规划、布局,负责组织推进巴宜区电子政务建设,统筹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负责国家、自治区、林芝市及巴宜区预算内政府信息化项目技术论证和符合性审查。统筹通信业需求侧研究和管理,联系在巴宜区的基础电信企业工作,指导协调巴宜区信息化企业发展。

(二十四)推动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指导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相关领域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和推进品牌战略工作。

(二十五)负责巴宜区工业、数字经济和信息化领域的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参与制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协调解决工业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承担工业领域国防动员工作。

(二十六)负责原材料、消费品、装备、电子信息等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工作。承担矿业、化工(不含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业等重工业的行业管理。承担食品业、药业、天然饮用水产业、民族手工业等行业管理。组织协调装备制造业发展,指导先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创新。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行业管理、国防信息动员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工艺美术大师评选。

(二十七)负责巴宜区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引导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结构调整。提出国家、自治区、林芝市和巴宜区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安排意见。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和担保的政策、措施,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指导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中小企业对外交流合作。

(二十八)负责巴宜区工业园区的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工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计划,指导工业园区管委会提升园区管理水平。

(二十九)负责起草巴宜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自治区、林芝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巴宜区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各类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根据巴宜区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巴宜区重要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三十)管理巴宜区粮食、食糖、棉花、石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储备,负贵巴宜区储备粮食、食糖、棉花、石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行政管理。根据管理权限,做好中央、自治区、林芝市在巴宜区储备物资的管理。监测粮食和重要物资俟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巴宜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三十一)贯彻落实自治区地方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巴宜区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拟订巴宜区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三十二)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巴宜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巴宜区储各粮实物垂查管理和军粮供应管理。负贵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三十三)提出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牵头组织招商引资政策修订、发市和招商引资宏观管理。参与巴宜区重大招商项目的评估和协调工作,对巴宜区招商引资、经济技术合作工作进行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年度招商引资计划落实情况。

(三十四)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十六)职能转变。林芝市巴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巴宜区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减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4.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完善地方储备,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地方储备与中央储备、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

5.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控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区域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6.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根据巴宜区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储备物资收的进、储的好、调得动、用得上。

7.围绕贯彻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网络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防风险、补短板、增后劲为着力点,不断加强、优化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和服务职能。一是更加注重从工业和信息化单一层面,进一步扩展延伸到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等层面,通过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强化更为宏观的管理和服务。二是更加注堂围绕国家和自治区及市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的任务安排,推动服务和管理下沉,更好发挥经济和信息化建设推动和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

(三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林芝市生态环境局巴宜区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林芝市巴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参与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林芝市生态环境局巴宜区分局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工作。

2.与林芝市巴宜区水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林芝市巴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巴宜区河流水电专项规划组织工作。林芝市巴宜区水利局负责流域综合规划组织工作。

3.与林芝市巴宜区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林芝市巴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巴宜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林芝市巴宜区商务局负责在林芝市巴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2)林芝市巴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林芝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措施,按规定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和境外投资。林芝市巴宜区商务局负责依法审核上报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事项和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事项。(3)林芝市巴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提出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牵头组织招商引资政策修订、发布等招商引资宏观管理工作。林芝市巴宜区商务局负责拟订大型招商引资活动策划,牵头组织巴宜区人民政府组织的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评估协调、发布对接、签约组织、成果统计、跟踪服务、监督检查、提出考核奖励意见等工作。

4.与林芝市巴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林芝市巴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巴宜区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牵头落实国家、自治区、林芝市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巴宜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林芝市巴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巴宜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林芝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5.与林芝市巴宜区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林芝市巴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巴宜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巴宜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林芝市巴宜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林芝市巴宜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巴宜区教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林芝市巴宜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6.与林芝市巴宜区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分工。林芝市巴宜区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网络舆情管控、网上正能量传播、网络信息安全协调管理和信息化推进方面的规划布局等工作。林芝市巴宜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履行信息化建设行业管理职责,负责巴宜区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管,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指导协调工业控制系统网络安全。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巴宜区发改委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经济和信息化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项目评审中心(事业编制)三个部门。

第二部分

巴宜区发改委2024年部门预算明细(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巴宜区发改委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2024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4年收支总预算3561.6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61.6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00.7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8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4.04万元,农林水支出1.2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74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96.19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7.99万元,其他支出82.86万元。

二、2024年度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2024年收入预算3561.67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1585.93万元增加1975.74万元,增加了124.59%,主要原因是项目前期费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61.67万元,占100%。

三、2024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2024年支出预算3561.67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1585.93万元增加1975.74万元,增加了124.59%,主要原因是项目前期费增加。其中:基本支出713.38万元,占20.03%;项目支出2848.19万元,占79.97%。

四、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561.67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1585.93万元增加1975.74万元,增加了124.59%,主要原因是项目前期费增加。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3561.6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00.7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8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4.04万元,农林水支出1.2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74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96.19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7.99万元,其他支出82.86万元。

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561.67万元,比2023年决算数1623.87万元增加1937.80万元,主要原因:2024年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00.79万元,占89.87%。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86万元,2.05%。

3.卫生健康支出44.04万元,1.24%。

4.农林水支出1.20万元,0.03%。

5.住房保障支出55.74万元,1.56%。

6.粮油物资储备支出96.19万元,2.70%。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7.99万元,0.22%。

8.其他支出82.86万元,2.3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对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增减变化进行说明。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2582.82万元,比2023年决算数520.54万元增加2062.28万元,增加396.18%。主要是2024年项目前期经费增加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607.11万元,比2023年决算数711.63万元减少104.52万元,减少14.68%。主要是专项经费减少。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工会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10.86万元,比2023年决算数8.16万元增加2.70万元,增加33.09%。主要是2024年人员增加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69.66万元,比2023年决算数70.13万元减少0.47万元,减少0.67%。主要是根据人员实际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2.30万元,比2023年决算数1.07万元增加1.23万元,增加114.95%。主要是根据人员实际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0.90万元,比2023年决算数0.44万元增加0.46万元,增加104.55%。主要是根据人员实际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44.04万元,比2023年决算数33.75万元增加10.29万元,增加30.49%。主要是根据人员实际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6.16万元,比2023年决算数6.23万元减少0.07万元,减少1.12%。主要是根据人员实际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1.20万元,比2023年决算数0万元增加1.20万元,增加100%。主要是农产品成本调查研究经费增加。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55.74万元,比2023年决算数83.21万元减少27.47万元,减少33.01%。主要是根据人员实际支出

11.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物资事务(款)物资保管保养(项)2024年预算数为96.19万元,比2023年决算数39.49万元增加56.70万元,增加143.58%。主要是专项经费增加

1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其他自然灾害防治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7.99万元,比2023年决算数57.89万元减少了49.90万元,减少了86.20%。主要是专项经费减少。

六、202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13.3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56.12万元,主要包括:工资性支出(基本工资108.89万元、津贴补贴337.88万元、奖金36.71万元)483.4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69.66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7.8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6.16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3.20万元、住房公积金55.74万元

公用经费57.26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21.30万元、水费0.20万元、电费3.50万元、邮电费0.20万元、差旅费4.00万元、公务接待费1.80万元工会经费10.8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8万元、公务员通讯补贴4.7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生活补助1.10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7.00万元)57.26万元

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总体情况

2024“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2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42万元,公务接待费1.80万元。2023“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2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42万元,公务接待费1.8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150人

八、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2024年度巴宜区发改委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2024年度巴宜区发改委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巴宜区发改委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7.26万元,比2023年预算54.15万元增加3.11万元,增长5.74%。主要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4年巴宜发改委采购预算总额250.89万元,为政府采购服务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12月31日前,巴宜区发改委共有车辆1辆,为其他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4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巴宜区发改委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现绩效目标管理28个,涉及资金3561.67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6个(工资性支出、其他社会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住房公积金),涉及预算656.12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18.42%;公用经费类项目2个(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经费),涉及预算57.26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1.61%;部门项目类项目20个(油料费、农产品成本调查研究经费、高原地区多功能烹饪炊具惠民推广补贴资金、救灾物资管理经费、食用油轮换经费、食用油保管经费、应急物资储备管理经费、粮食储备库保管经费、粮食储备库轮换经费、咨询公司服务费、项目前期费用、新建农贸市场建设项目缺口资金、粮食执法经费、电子政务外网运维经费、机关党建经费、农产品成本调查研究经费、救灾物资管理经费、发改委项目前期费用),涉及预算2848.29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79.97%。

(五)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4年度巴宜区发改委没有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及绩效目标。

()政府债务情况。

2024年度巴宜区发改委没有债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六、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如司法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司法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一、教育(类)支出,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如县教育局及县属学校、直属教育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教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三、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十五、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如卫生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医疗卫生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六、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如环保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环境保护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七、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县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如国土局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耕地开发、土地整理支出。

十八、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如水利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水利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九、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如水利局及所属单位开展交通运输管理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二十、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如国资委机关(含监事会)所属单位履行职能、开展业务等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十一、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二十二、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支出,指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如国土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国土资源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

二十四、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二十五、结余分配,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上缴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二十六、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十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八、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九、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指按照现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经省以下各级人大批准,用于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商业服务业等事务、金融监管等事务、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事务、预备费、国债还本付息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三十、民生支出,民生支出指财政支出中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支出。包括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海洋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事务等支出科目的总和,不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金融监管等事务、其他支出等支出科目。

三十一、非税收入,指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和政府债务以外的财政收入。三十二、专项收入,指环保、水利、国土等部门征收的,有专门用途的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包括排污费收入、水资源费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收入、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和其他专项收入。

三十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三十四、罚没收入,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等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处罚所取得的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没收的非法财物及其变价收入等。

三十五、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的对下级政府无偿的资金拨付。中央、省对地方的转移支付主要可分为两类,一是一般性转移支付,不规定具体用途,可由地方作为财力统筹安排使用,旨在促进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和保障国家出台的重大政策实施;二是专项转移支付,为了实现中央、省特定政策目标,专款专用。

三十六、转移性收入,包括返还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上年结余收入、调入资金以及债券转贷收入(县县财政使用)、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受援县县使用)等。

三十七、返还性收入,指1994年分税制改革、2002年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后,对原属于地方的收入划为中央收入部分,给予地方的补偿。包括消费税和增值税税收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

三十八、政府性基金收入,县本级基金收入主要项目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和其他基金收入。

三十九、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十、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四十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附件:2024年巴宜区发改委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