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巴宜区城市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巴宜区城市管理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巴宜区城市管理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巴宜区城市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巴宜区城市管理局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构成为巴宜区城市管理局(巴宜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1、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林芝市城市管理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划。研究起草巴宜区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拟订巴宜区城市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巴宜区城市管理领域的重大政策建议。
(二)负责依法对管理责任划分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进行管理和监督。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城镇燃气相关的检查工作,负责管理责任划分区域内城市建设、生态环境、市场监督、水务等方面在城市管理领域内的监督检查。
(三)负责管理责任划分区域内的市政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监督。负责管理责任划分区域内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与维护,确保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正常运行。负责管理责任划分区域内的城市公共绿化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责任划分区域内的公共厕所运维管理。
(四)依据政府授权,加强城市公共资源的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的组织协调工作,着力规范城市公共资源市场的统一有序。
(五)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重要数据汇总统计工作以及公用事业系统的财务、统计工作。
(六)负责智慧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和重要科技成果技术应用工作。
(七)监督指导各乡镇(街道)城市管理工作。
(八)负责巴宜区城市管理制度研究、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
(九)配合做好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申报相关工作。
(十)负责城市管理相关舆情监测、研判、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一)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区城市管理局要进一步转变职能,进一步厘清城市管理工作的职责边界,构建权责明晰、统筹协调的“大城管”工作格局和统一高效的城市运行管理模式,不断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协同化、数字化、智慧化水平。
(十四)区城市管理局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2、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发展规划、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
(二)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工作,推进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的发展。
(三)负责城区主次干道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清运、处置,垃圾转运站、公厕管理工作等。
(四)负责环卫专用车辆、机械设施的管理养护。
(五)负责巴宜区各乡(镇)、村生活垃圾清运和建立健全乡村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生活污水收运处置体系,
(六)承担区委、区政府、区城市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
部门内设机构2个,包括巴宜区城市管理局、巴宜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
巴宜区城市管理局2025年度预算
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巴宜区城市管理局2025年度
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巴宜区城市管理局202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5863.23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863.23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7.9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755.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98万元。2025年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执行数增加5863.23万元,增长100%;202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执行数增加5863.23万元,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为本单位2024年8月新成立。
二、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5863.23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5863.23万元,上升100%。
(二)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财政拨款为5863.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4.48万元,占财政拨款的6.7%;项目支5468.75万元,占财政拨款的93.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团事务(款)工会事务(项)5.33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上升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42.63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上升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52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上升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人员增加。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4.88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上升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人员增加。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52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上升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人员增加。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320.14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上升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4772.95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上升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新增项目。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10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上升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新增项目。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652.28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上升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新增项目。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31.98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上升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人员增加。
三、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巴宜区城市管理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394.4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66.75万元,主要包2025: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27.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公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等。
四、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巴宜区城市管理局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无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数为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0.05万元,较上年预算数无变化;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量为0,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预计接待批次0次、接待人数0人。
五、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巴宜区城市管理局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0万元。
六、2025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巴宜区城市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巴宜区城市管理局2025年度收支总预算为5863.2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收入预算总计5863.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863.2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年结转0万元,占总收入的0%。
(二)支出预算总计5863.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3万元,占总支出的0.0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63万元,占总支出0.73%;卫生健康支出27.92万元,占总支出0.48%;城乡社区支出5755.37万元,占总支出98.16%,住房保障支出31.98万元,占总支出0.54%。
七、关于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收入预算5863.2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863.23元,占100%。
八、关于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工会事务(项)5.33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5.33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单位新成立,人员和基数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机关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42.63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42.63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单位新成立,人员和基数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52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20.52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单位新成立,人员和基数增加。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4.88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4.88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单位新成立,人员和基数增加。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52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2.52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单位新成立,人员和基数增加。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320.14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320.14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单位新成立,专项增加。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4772.95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4772.95万元,增100%。主要原因是:单位新成立,专项增加。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10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10万元,增100%。主要原因是:单位新成立,项目增加。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652.28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652.28万元,增100%。主要原因是:单位新成立,项目增加。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31.98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31.98万元,增100%。主要原因是:单位新成立,人员增加。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总体情况
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比2024年无变化。
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0量,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巴宜区城市管理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7.7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27.73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新成立,人员调入,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巴宜区城市管理局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5415.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415.4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5年月底,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级领导干部用车(含在职和离退休部级干部用车)辆、机要通信用车辆、应急保障用车辆、执法执勤用车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途的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对确实无法使用的辆车进行更新购置0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巴宜区城市管理局实施预算绩效项目19个,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863.23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6个(工资性支出、其他社会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住房公积金),涉及金额366.75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6.26%;公用经费类项目3个(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涉及金额27.73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0.47%;部门项目类4个(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涉及金额5468.75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93.27%。重点项目(见名词解释)实行绩效目标管理0个。
附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涉密项目除外)
(五)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5年度没有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及绩效目标。
(六)政府债务情况。
无。
(七)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巴宜区城市管理局2025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
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七、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县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十一、非税收入,指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和政府债务以外的财政收入。
十二、罚没收入,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等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处罚所取得的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没收的非法财物及其变价收入等。
十三、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十四、“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十五、政府性基金收入,县本级基金收入主要项目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和其他基金收入。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