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西藏林芝市巴宜区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相关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林芝市巴宜区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社区矫正工作:制定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规划;负责具体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罪犯的监管、教育、适应性帮扶和考核奖惩;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区矫正社团组织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指导管理负责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法律援助中心:负责法律援助的咨询接待;负责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查、审核,确认案由,提出予以援助或不予以援助的意见;负责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指派;负责法律援助中心的文件、卷宗的归档、管理工作;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业务进行指导和培训工作;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统计工作;负责法律援助案件补助的统一领取、发放工作;负责法律援助的宣传、总结工作;完成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要求。
人民调解工作:及时发现纠纷,迅速解决争端;防止矛盾激化,预防,减少犯罪的发生;积极为城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服务;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安置帮教工作:调查研究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有关情况,抓好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全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具体协调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的工作,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和就业技能培训。做好就业服务,创造就业条件;及时确定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对象,建立帮教网络,了解思想动态和其表现情况,帮助其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做好刑释解教人员来信、来访接待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好刑释解教人员反映的问题;负责草拟和编号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小组文件,简报等材料;制定安置帮教制度,落实对刑释解教人员做好造册登记建档工作和衔接帮教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教,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重点管理和帮教,做到不漏管、不失控、预防重新违法犯罪;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就业,解决生活出路等问题。
二、机构设置
巴宜区司法局内设机构13个(综合办公室、普法办公室、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室、人民调解工作办公室、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7个司法所)。
第二部分
西藏林芝市巴宜区司法局2022年度决算明细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西藏林芝市巴宜区司法局2022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收、支总计均为897.33万元,与2021年收、支总计均为625.44万元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71.89万元,增长43.47%。主要原因一是项目支出增加,二是人员增加,五险一金单位部分。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897.33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897.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6.89万元,占85.46%;项目支出130.44万元,占14.5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897.33万元,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625.44万元相比,增加271.89万元,增长43.47%。主要原因一是项目支出增加,二是人员增加,五险一金单位部分。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7.3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897.33万元的100%。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5.44万元相比,增加271.89万元,增长43.47%。主要原因一是项目支出增加,二是人员增加,五险一金单位部分。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7.3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690.59万元,占76.96%;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61.66万元,占6.87%;
3.卫生健康支出(类)40.47万元,占4.51%;
4.住房保障支出(类)104.62万元,占11.6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84.99万元,支出决算为897.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费131%,主要原因一是项目支出增加,二是人员增加,五险一金单位部分。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659.59万元,预算为492.42万元,完成预算133.9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支出决算为7.43万元,预算为14万元,完成预算53.0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基层司法所办公场所缺失,导致经费未及时执行。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支出决算为19.87万元,预算为20万元,完成预算99.3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载体单一。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支出决算为3.69万元,预算为3万元,完成预算12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咨询法律服务人员增加。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1.17万元,预算为61.17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决算为0.06万元,预算为0.12万元,完成预算5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单位人员实际情况据实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决算为0.43万元,预算为0.76元,完成预算56.5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单位人员实际情况据实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7.21万元,预算为11.11万元,完成预算64.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单位人员实际情况据实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决算为33.26万元,预算为33.26万元,完成预算100%。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49.15万元,预算为49.15万元,完成预算100%。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决算为55.47万元,预算为49.15万元,完成预算112.8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单位人员实际情况随工资据实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42.9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05.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37.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赠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84万元,支出决算为2.8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与2021年一样均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为2.34万元,支出决算为2.3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同比2021年支出决算数27.31万元减少24.97万元,降低1067.1%,主要是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34万元。同比2021年27.31万元减少24.97万元,降低1067.1%,主要是一是没有购置一辆公务用车,二是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5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同比2021年0万元无增减。主要是2022年度未产生接待任务。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西藏林芝市巴宜区司法局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2.42万元,比2021年度532.12万元下降39.7万元,下降8.06%,主要原因是疫情结束,机关运行经费开支减少。
九、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西藏林芝市巴宜区司法局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同比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机关运行经费开支。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西藏林芝市巴宜区司法局共有车辆2辆(台),其中其他用车2辆,主要是单位用于保障单位正常工作的开展,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说明
西藏林芝市巴宜区司法局2022年无相关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与2021年度情况一样。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西藏林芝市巴宜区司法局2022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巴宜区司法局2022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13个,资金684.99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0万元,地方资金684.99万元。重点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0个。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财政部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部本级、各地监管局、国库支付中心、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评估中心、关税政策研究中心、干部教育中心、财政票据监管中心,下同)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财政部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立法、决算编审、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机关服务中心为部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开展预算改革、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的项目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项):反映各地监管局开展财政预算监管等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财政部用于业务软件开发、硬件购置、系统升级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信息网络中心、中国会计学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会计资格评价中心、预算评审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政府债务研究和评估中心、会计准则委员会、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下属的中国财政学会、中国珠算心算协会和全国预算与会计研究会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反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财政部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
十七、外交支出(类)对外援助(款)对外援助(项):反映对外国政府(地区)提供的各种援助和技术合作支出。
十八、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会费(项):反映以我国政府或财政部名义参加国际组织,按国际组织规定缴纳的会费。
十九、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捐赠(项):反映以我国政府或财政部名义,向国际组织的认捐、救灾、赠等支出。
二十、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股金及基金(项):反映以我国政府或财政部名义参加国际组织,按章程或协定规定缴纳的股金或基金。
二十一、外交支出(类)对外合作与交流(款)其他对外合作与交流支出(项):反映以我国政府或财政部名义参加多边和双边对外财经交流活动的支出。
二十二、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反映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开展会计类教育及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为配合财政业务工作开展,干部教育中心对相关财政财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的支出。
二十四、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社会科学研究机构(项):反映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用于自身运转的支出。
二十五、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社会科学研究(项):反映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用于研究生教育的支出。
二十六、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其他社会科学支出(项):反映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用于科研、房屋租赁等项目的支出。
二十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反映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下属的中国珠算心算协会用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珠心算保护项目的支出。
二十八、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博物馆(项):反映中国财税博物馆开展文物保护、公益展出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离退休干部局统一管理的部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以及各地监管局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三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反映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离退休干部局的支出。
三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三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中央财政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三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中央财政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三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三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三十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三十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四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十三、“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