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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决算

责任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15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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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西藏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相关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纳入巴宜区检察院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检察院。

(一)第一检察部

包括以下业务职能: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刑事案件、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羁押必要性审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办理本院管辖的刑事相关申诉案件。

(二)第二检察部

负责办理向本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负责办理本院管辖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本院管辖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相关申诉案件。

(三)第三检察部

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四)第四检察部

负责案件管理、接待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和举报,承办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法律政策研究,承担本院检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对本院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和本院的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承担检察官惩戒、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检察监督线索管理等工作。

(五)检察综合部(政工科、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财务装备管理工作,以及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信息安全等工作.负责本院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与组织建设、检察官管理、劳动工资管理,以及检察官遴选、检察官助理和聘用制书记员统一

招录等工作.负责机关意识形态、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检察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司法警察工作,以及本院警务保障和机关的安全保卫等工作

(六)驻巴宜区看守所检察室,由第三检察部负责指导。

负责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负责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提请、审理、裁定、决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负责对监管被刑事拘留、逮捕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负责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是否合法实行监督;负责对被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负责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负责对刑事执行机关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对罪犯又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为在押人员通风报信、传递信件、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犯罪案件;超期羁押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案件;完成检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巴宜区检察院部门内设机构6个,包括巴宜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检察综合部(政工科、司法警察大队)和派驻检察室。

第二部分

西藏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决算明细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西藏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收、支总计均为1820.92万元,2021年收、支总计均为1412.92万元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408万元,下降28.87%;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变动引起及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1820.92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1820.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27.26万元,占78.38%;项目支出393.66万元,占21.6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计均为1820.92万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计均为1412.92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支各408万元,增长28.87%;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变动及项目增加引起。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20.9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820.92万元的100%。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12.92万元相比,增加408万元,上涨28.87%,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变动及项目增加引起。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20.9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472.84万元,占80.8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19.58万元,占6.57%;

卫生健康支出(类)85.22万元,占4.7%;

4.住房保障支出(类)143.28万元,占7.8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401.19万元,支出决算为1820.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费129.96%,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180.4万元,预算为1099.8万元,完成预算107.3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预算减少,无因公出国任务,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公车运行维护费用,确保重点项目支出,压减一般性支出,保证预算支出科学合理不浪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92.44万元,预算为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人员有变动,人员经费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决算为0.79万元,预算为1.48万元,完成预算53.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人员有变动,人员经费增加。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18.79万元,预算为118.79万元,完成预算100%。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决算为48.45万元,预算为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人员有变动,人员经费增加。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94.83万元,预算为94.83万元,完成预算100%。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60.83万元,预算为64.59万元,完成预算94.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单位人员实际情况据实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5.04万元,预算为21.42万元,完成预算70.21%,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单位人员实际情况据实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35万元,预算为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人员有变动,人员经费增加。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决算为0万元,预算为0.2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人员有变动,人员经费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27.2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91.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36.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赠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8.68万元,支出决算为34.67万元,完成预算的89.6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一是受疫情影响,部分工作未按计划开展;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2021年一样均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为38.68万元,支出决算为34.67万元,完成预算的89.62%,同比2021年支出决算数6.35万元增加28.32万元,增涨了445.98%,主要原因是由于疫情原因,公务出行较上年有所增加。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9.72万元。同比2021年6.35万元减少了3.37万元,增涨了53.07%,主要是加强疫情防疫工作、案件数量的逐步递增及新购置1辆执法执勤公务办案用车,随之增加车辆支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同比2021年支出决算为0万元持平。主要是2022年度未产生接待任务。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西藏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11万元,比2021年度55.81万元,减少19.7万元,减少35.3%,主要是检察院人员变动。

九、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西藏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同比2021年0万元,增加0万元,几乎持平。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西藏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7辆(台),其中其他用车7辆,其他用车主要用于保障办案人员下乡调研、办理案件等工作的执法执勤公务办案用车;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说明

西藏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无相关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西藏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西藏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干警人身意外伤害险”等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7.44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财政部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部本级、各地监管局、国库支付中心、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评估中心、关税政策研究中心、干部教育中心、财政票据监管中心,下同)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财政部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立法、决算编审、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机关服务中心为部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开展预算改革、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的项目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项):反映各地监管局开展财政预算监管等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财政部用于业务软件开发、硬件购置、系统升级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信息网络中心、中国会计学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会计资格评价中心、预算评审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政府债务研究和评估中心、会计准则委员会、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下属的中国财政学会、中国珠算心算协会和全国预算与会计研究会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反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财政部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

十七、外交支出(类)对外援助(款)对外援助(项):反映对外国政府(地区)提供的各种援助和技术合作支出。

十八、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会费(项):反映以我国政府或财政部名义参加国际组织,按国际组织规定缴纳的会费。

十九、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捐赠(项):反映以我国政府或财政部名义,向国际组织的认捐、救灾、馈赠等支出。

二十、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股金及基金(项):反映以我国政府或财政部名义参加国际组织,按章程或协定规定缴纳的股金或基金。

二十一、外交支出(类)对外合作与交流(款)其他对外合作与交流支出(项):反映以我国政府或财政部名义参加多边和双边对外财经交流活动的支出。

二十二、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反映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开展会计类教育及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为配合财政业务工作开展,干部教育中心对相关财政财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的支出。

二十四、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社会科学研究机构(项):反映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用于自身运转的支出。

二十五、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社会科学研究(项):反映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用于研究生教育的支出。

二十六、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其他社会科学支出(项):反映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用于科研、房屋租赁等项目的支出。

二十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反映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下属的中国珠算心算协会用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珠心算保护项目的支出。

二十八、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博物馆(项):反映中国财税博物馆开展文物保护、公益展出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离退休干部局统一管理的部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以及各地监管局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三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反映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离退休干部局的支出。

三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三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中央财政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三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中央财政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三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三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三十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三十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四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十三、“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经费,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22年检察院部门公开报表2024.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