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宜区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西藏林芝市巴宜区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部门决算

责任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16   浏览次数:   【字体:

目录

第一部分巴宜区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相关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九、政府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巴宜区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巴宜区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林业和草原局。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组织起草巴宜区林业和草原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监督并执行巴宜区森林采伐限额机制。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巴宜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益林管理工作,按照规定实施生态效益补偿金制度。监督森林资源使用情况,指导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负责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并承办由上级部门依法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申报工作。负责林政执法工作和林政案件的统计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承担草地资源、草地生态治理监督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冬虫夏草采集活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巴宜区湿地保护相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湿地相关国际公约履约的具体工作。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定巴宜区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承担防治荒漠化相关国际公约履约的具体工作。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巴宜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巴宜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相关国际公约履约的具体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按照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负责国家公园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组织各类自然保护地申报工作。组织开展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巴宜区森林、草原生态旅游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定权限范围内的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定巴宜区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国家标准,执行林业产业地方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推进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林木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巴宜区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巴宜区林区和草原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投资、自治区级资金、市级投资和区级投资及国有资产,提出巴宜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巴宜区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巴宜区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三)指导林芝市巴宜区森林公安局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巴宜区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林芝市巴宜区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为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贡献力量

(二)部门机构设置

巴宜区林业和草原局内设机构1个,包括:林业和草原局

第二部分

巴宜区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决算明细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巴宜区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总计10884.09万元,与2021年度8881.76万元相比,增加2002.33万元,上涨了22.54%;2022年支出总计10884.09万元,与2021年度8881.76万元相比,增加2002.33万元,上涨了22.54%。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10884.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884.09万元,占100%;其他收入0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10884.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5.91万元,占4.83%。项目支出10358.19万元,占95.1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884.09万元,与2021年度8881.76万元相比,增加2002.33万元,增加22.54%;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0884.09万元,与2021年度8881.76万元相比。增加2002.33万元,上涨22.54%。主要原因是2021年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884.0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5204.15100%。与2020年度8881.76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002.33万元,增加22.54%。主要原因是2022年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10884.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525.9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的4.83%;项目支出

1.358.1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的95.17%。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52.56万元;

2.节能环保支出(类)505.53万元;

3.城乡社区支出(类)0万元

3.农林水支出(类)10203.67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类)87.11万元

5.城乡社区支出(类)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884.09万元,支出决算为10884.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费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52.56就业补助(款)1.14万元,公益性岗位补贴(项)0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类)35.22万元,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35.22万元,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5.26万元;

3.节能环保支出(类)505.53天然林保护(款)106.78万元,停伐补助(项):335.15万元;

4.节能环保支出(类)退耕还林还草(款)其他退耕还林还草支出(项)8.95万元;

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430.15万元;

6.农林水支出(类)10203.67万元,林业和草原(款)10203.67万元,森林培育偿(项)80.70万元;

7.农林水支出(类)10203.67万元林业和草原(款)10203.67万元森林生态效益(项)5854.55万元;

8.农林水支出(类)10203.67万元林业和草原(款)10203.67万元,自然保护区等管理(项)3万元;

9.农林水支出(类)10203.67万元林业和草原(款)10203.67万元,执法与监督动植物保护(项)514.24万元;

10.农林水支出(类10203.67万元)林业和草原(款)10203.67万元,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227.79万元;

11.农林水支出(类)10203.67万元林业和草原(款)10203.67万元,其他林业草原出(项)41.10万元;

12.住房保障指出(类)87.11万元,住房保障指(款)87.11万元,购房补贴(项)46.35万元;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25.9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74.8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51.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赠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元7.45支出决算为7.27万元,完成预算的97.5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2021年一样均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为4.18万元,支出决算,7.27万元,完成预算的73.92%,同比2021年支出决算数6.23万元增加1.04万元,上涨16.69%,主要是该单位林业和草原局森防巡逻任务重。其中:公务用车运行支出7.27万元。同比20216.23万元增加1.04万元,上涨16.69%,主要是该单位2022年按规定配备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截至202212月31日,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27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同比20200万元无增加0万元。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政府办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05万元,比2021年度66.97万元减少15.92万元,下降23.77%,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机关运行经费开支。

九、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财政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机关运行经费开支。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12月31日共有车辆14辆(台),其中其他用车1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部属单位用于保障四大班子下乡调研等工作的车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由于我区目前只有扶贫项目实行了绩效评价体系,其他部门的绩效目标评价体系正在构建当中。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不存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与2021年度情况一样。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巴宜区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实施预算绩效项目森林督查经费、森林防火保险经费、天然林停伐补助、森林资源管护补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477.53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财政部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部本级、各地监管局、国库支付中心、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评估中心、关税政策研究中心、干部教育中心、财政票据监管中心,下同)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财政部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立法、决算编审、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机关服务中心为部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开展预算改革、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的项目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项):反映各地监管局开展财政预算监管等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财政部用于业务软件开发、硬件购置、系统升级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信息网络中心、中国会计学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会计资格评价中心、预算评审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政府债务研究和评估中心、会计准则委员会、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下属的中国财政学会、中国珠算心算协会和全国预算与会计研究会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反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财政部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

十七、外交支出(类)对外援助(款)对外援助(项):反映对外国政府(地区)提供的各种援助和技术合作支出。

十八、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会费(项):反映以我国政府或财政部名义参加国际组织,按国际组织规定缴纳的会费。

十九、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捐赠(项):反映以我国政府或财政部名义,向国际组织的认捐、救灾、馈赠等支出。

二十、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股金及基金(项):反映以我国政府或财政部名义参加国际组织,按章程或协定规定缴纳的股金或基金。

二十一、外交支出(类)对外合作与交流(款)其他对外合作与交流支出(项):反映以我国政府或财政部名义参加多边和双边对外财经交流活动的支出。

二十二、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反映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开展会计类教育及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为配合财政业务工作开展,干部教育中心对相关财政财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的支出。

二十四、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社会科学研究机构(项):反映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用于自身运转的支出。

二十五、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社会科学研究(项):反映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用于研究生教育的支出。

二十六、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其他社会科学支出(项):反映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用于科研、房屋租赁等项目的支出。

二十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反映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下属的中国珠算心算协会用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珠心算保护项目的支出。

二十八、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博物馆(项):反映中国财税博物馆开展文物保护、公益展出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离退休干部局统一管理的部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以及各地监管局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三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反映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离退休干部局的支出。

三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三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中央财政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三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中央财政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三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三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三十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三十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四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十三、“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经费,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22年林草局决算公开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