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巴宜区消防救援大队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相关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巴宜区消防救援大队概况
一、部门职责
巴宜区消防救援大队公室(巴宜区法制办公室、巴宜区信访局)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各项消防法律、法规,负责本辖区的消防监督、执勤灭火和队伍的管理教育工作。
(二)掌握本辖区消防工作动态,适时向管委会报告工作,负责制定消防建设规划,不断改善公共消防设施条件。
(三)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四)组织重大和一般火灾原因调查,处理火灾事故,负责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
(五)指导企业专职消防队、民办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的业务建设。
(六)教育队伍加强执勤战备,掌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情况,指导中队制定灭火预案,并适时进行演练,随时做好战斗准备,组织指挥完成灭火救援任务,搞好战评和总结。
(七)指导队伍进行消防战术、技术和军事体育训练,开展消防战术、技术研究,提高队伍的灭火救援能力。
(八)熟悉辖区的交通道路、消防水源、建筑消防设施,以及执勤战斗预案,掌握辖区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特点、处置对策。
(九)组织战备教育,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按规定上报执勤战斗实力、变化情况和战备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十)做好消防队(站)对外开放工作。
(十一)加强队伍的管理教育,严格执行条例、条令和各项规章制度,培养队伍严明的纪律和良好的战斗作风,做好安全工作,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十二)负责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保持队伍高度稳定,保证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十三)搞好队伍后勤建设,提高后勤保障能力和消防救援人员的生活水平。
二、部门机构设置
部门内设机构1个,为巴宜区消防救援大队消安委办公室。
第二部分
巴宜区消防救援大队2022年度决算明细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巴宜区消防救援大队2022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收、支总计均为774.5万元,与2021年收、支总计均为281.73万元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92.77万元,上升了174.9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77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74.5万元,占100%。
2022年度收入合计774.5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77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占0%;项目支出774.5万元,占10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774.5万元,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81.73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支各492.77万元,增长174.9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4.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774.5万元的100%。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2.77万元相比,增加281.73万元,上涨174.9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4.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774.5万元。占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50万元,支出决算为77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费119.1%,其中:
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消防事务(款)行政运行(项):774.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由于巴宜区消防大队人员统一由林芝市消防救援支队统管,因此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赠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与2021年一样均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同比2021年支出决算数0万元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是受疫情影响,公务出行减少。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同比2021年度0万元减少0,下降0%,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公务出行减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完成预算的0%,同比2020年0万元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是受疫情影响,接待任务有所减少。其中:巴宜区消防救援大队2022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巴宜区消防救援大队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九、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巴宜区消防救援大队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同比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增加0万元,上升0%。主要原因是林芝火车站开通,需要采购的货物较多。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巴宜区消防救援大队共有车辆0辆(台),其中其他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单价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巴宜区消防救援大队2022年不存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巴宜区消防救援大队2022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巴宜区消防救援大队2022年对“巴宜区消防大队业务经费及运行费”1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50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财政部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部本级、各地监管局、国库支付中心、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评估中心、关税政策研究中心、干部教育中心、财政票据监管中心,下同)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财政部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立法、决算编审、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机关服务中心为部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开展预算改革、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的项目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项):反映各地监管局开展财政预算监管等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财政部用于业务软件开发、硬件购置、系统升级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信息网络中心、中国会计学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会计资格评价中心、预算评审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政府债务研究和评估中心、会计准则委员会、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下属的中国财政学会、中国珠算心算协会和全国预算与会计研究会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反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财政部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
十七、外交支出(类)对外援助(款)对外援助(项):反映对外国政府(地区)提供的各种援助和技术合作支出。
十八、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会费(项):反映以我国政府或财政部名义参加国际组织,按国际组织规定缴纳的会费。
十九、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捐赠(项):反映以我国政府或财政部名义,向国际组织的认捐、救灾、馈赠等支出。
二十、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股金及基金(项):反映以我国政府或财政部名义参加国际组织,按章程或协定规定缴纳的股金或基金。
二十一、外交支出(类)对外合作与交流(款)其他对外合作与交流支出(项):反映以我国政府或财政部名义参加多边和双边对外财经交流活动的支出。
二十二、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反映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开展会计类教育及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为配合财政业务工作开展,干部教育中心对相关财政财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的支出。
二十四、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社会科学研究机构(项):反映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用于自身运转的支出。
二十五、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社会科学研究(项):反映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用于研究生教育的支出。
二十六、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其他社会科学支出(项):反映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用于科研、房屋租赁等项目的支出。
二十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反映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下属的中国珠算心算协会用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珠心算保护项目的支出。
二十八、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博物馆(项):反映中国财税博物馆开展文物保护、公益展出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离退休干部局统一管理的部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以及各地监管局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三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反映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离退休干部局的支出。
三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三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中央财政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三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中央财政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三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三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三十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三十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四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十三、“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