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西藏林芝市巴宜区委政法委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相关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林芝市巴宜区委政法委概况
一、部门职责
林芝市巴宜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是巴宜区委负责政法工作的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1、根据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巴宜区委、区政府关于政法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对全区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4、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全区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5、监督和支持各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讨论、研究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6、组织推动全区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7、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组织部门考察、管理同级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8、办理区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林芝市巴宜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巴宜区综治办,与巴宜区政法委合署办公,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协调全巴宜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跨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问题;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总结交流典型经验,鼓励先进,推动后进;办理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综治委(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政法委内设机构:政法委、综治办公室、平安创建办公室。
第二部分
西藏林芝市巴宜区委政法委2022年度决算明细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西藏林芝市巴宜区委政法委2022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收、支总计均为955.23万元,与2021年收、支总计均为814.15万元相比,增加了141.08万元,上升了17.32%;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955.23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955.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8.94万元,占39.67%;项目支出576.29万元,占60.3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955.23万元,与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17.69万元相比,增加了237.54万元,增长33.09%;与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722.98万元相比,增加232.25万元,增长32.12%;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增加引起。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55.2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955.23万元的100%。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2.98万元相比,增加232.25万元,上涨32.12%,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增加引起。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55.2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722.82万元,占75.67%;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4.07万元,占3.57%;
3.卫生健康支出(类)23.79万元,占2.49%;
4.交通运输支出(类)133.43万元,占13.97%;
5.住房保障支出(类)41.12万元,占4.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98.13万元,支出决算为955.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费95.7%,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416.26万元,预算为416.32万元,完成预算99.98%。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06.56万元,预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3.86万元,预算为34.85万元,完成预算97.1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单位人员实际情况据实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决算为0.21万元,预算为0.6万元,完成预算3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单位人员实际情况据实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6.56万元,预算为18.95万元完成预算87.3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单位人员实际情况据实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决算为3.96万元,预算为6.05万元,完成预算65.4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单位人员实际情况据实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27万元,预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单位人员实际情况随工资据实支出。
10.交通运输支出(类)铁路运输(款)其他铁路运输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33.43万元,预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预算数大于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27.97万元,预算为27.97万元,完成预算100%。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决算为13.15万元,预算为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单位人员实际情况随工资据实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8.9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46.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32.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44万元,支出决算为2.44万元,完成预算的1.37%。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与2021年一样均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为2.44万元,支出决算为2.4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同比2021年支出决算数2.44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44万元。同比2021年2.44万元,完成预算100%。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同比2021年支出决算为0万元持平。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西藏林芝市巴宜区委政法委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39万元,比2021年度26.44万元增加5.95万元,增长22.5%,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开支增加。
九、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西藏林芝市巴宜区委政法委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同比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20万元,减少100%。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西藏林芝市巴宜区委政法委共有车辆1辆(台),其中其他用车1辆,主要是单位用于保障单位正常工作的开展;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说明
西藏林芝市巴宜区委政法委2022年无相关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西藏林芝市巴宜区委政法委2022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巴宜区委政法委2022年对“综治经费(乡镇)”、“平安创建经费”、“综治经费(区政法委)”、“群防群治经费”、““双联户”户长工作补助经费”、““双联户”表彰经费”、“反邪教经费”、“人防经费”、“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精神病肇事监护补助资金”、“培训经费”、“铁路护路联防队员工资”、“扫黑除恶经费”等13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2.6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财政部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部本级、各地监管局、国库支付中心、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评估中心、关税政策研究中心、干部教育中心、财政票据监管中心,下同)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财政部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立法、决算编审、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机关服务中心为部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开展预算改革、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的项目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项):反映各地监管局开展财政预算监管等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财政部用于业务软件开发、硬件购置、系统升级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信息网络中心、中国会计学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会计资格评价中心、预算评审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政府债务研究和评估中心、会计准则委员会、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下属的中国财政学会、中国珠算心算协会和全国预算与会计研究会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反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财政部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
十七、外交支出(类)对外援助(款)对外援助(项):反映对外国政府(地区)提供的各种援助和技术合作支出。
十八、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会费(项):
反映以我国政府或财政部名义参加国际组织,按国际组织规定
缴纳的会费。
十九、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捐赠(项):
反映以我国政府或财政部名义,向国际组织的认捐、救灾、馈
赠等支出。
二十、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股金及基金(项):反映以我国政府或财政部名义参加国际组织,按章程或协定规定缴纳的股金或基金。
二十一、外交支出(类)对外合作与交流(款)其他对外合作与交流支出(项):反映以我国政府或财政部名义参加多边和双边对外财经交流活动的支出。
二十二、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
反映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开展会计类教育及培训等
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为配合财政业务工作开展,干部教育中心对相关财政财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的支出。
二十四、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社会科学研究机构(项):反映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用于自身运转的支出。
二十五、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社会科学研究(项):反映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用于研究生教育的支出。
二十六、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其他社会科学支出(项):反映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用于科研、房屋租赁等项目的支出。
二十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反映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下属的中国珠算心算协会用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珠心算保护项目的支出。
二十八、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博物馆(项):反映中国财税博物馆开展文物保护、公益展出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离退休干部局统一管理的部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以及各地监管局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三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反映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离退休干部局的支出。
三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三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中央财政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三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中央财政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三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三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三十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三十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四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十三、“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