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巴宜区水利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相关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九、政府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巴宜区水利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巴宜区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水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巴宜区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巴宜区水利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巴宜区重要流域,区城以及重大水利工程的水资深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和规划同意书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巴宜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巴宜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巴宜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4.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巴宜区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7.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巴宜区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编制巴宜区河道买砂综合规划、计划。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
8.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9.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巴宜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开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初审和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工作,指导巴宜区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10.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及水利扶贫工作。
11.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落实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12.负责巴宜区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水事纠纷,开展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3.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自治区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重大水利信息化,水利行业队伍建设。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水利信息化、水利行业队伍建设。
14.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巴宜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相关要求并指导实施。承担巴宜区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巴宜区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文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城镇总体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防洪论证工作。
15.负责贯彻落实巴宜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安排,组织协调巴宜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河湖长制各项任务,开展河湖管理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各乡(镇)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组织开展巴宜区河湖长制考核评估和监督管理。
16.完成区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巴宜区水利局内设机构2个,包括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和水利服务站。
第二部分
西藏林芝市巴宜区水利局2022年度决算明细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巴宜区水利局2022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总计12690.34万元,与2021年度2858.30万元相比,增加9832.04万元,上涨了3.43%;支出总计12324.35万元,与2021年2858.30万元相比,增加9466.05万元,上涨了3.31%;主要原因是水利工程项目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12324.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324.35万元,占100%。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12690.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2.52万元,占3.19%;项目支出11942.20万元,占96.8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2690.34万元(包含政府性基金),与2021年度1053.37万元相比,增加11636.97万元,上涨11.05%;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2690.34万元(包含政府性基金),与2021年度2452.71万元相比。增加10237.63万元,上涨4.17%;主要原因是水利工程项目增加。主要变动原因是水利工程项目增加引起。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690.3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2690.34万元的100%。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2452.71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237.63万元,上涨4.17%,主要变动原因是水利工程项目增加引起。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690.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2.5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的3.19%;项目支出11942.2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的96.81%。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51.42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类)7.20万元;
3.农林水支出(类)5883.94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类)32.21万元;
5.其他支出(类)6272.98万元;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36.9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229.70万元,支出决算为12690.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费299.6%。
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51.2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0.22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3.80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3.40万元;
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1414.99万元;
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47.92万元;
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2352.29万元;
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前期工作(项):35.70万元;
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35.70万元;
1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村水利(项):35.71万元;
1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项):1741.64万元
1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村人畜饮水(项):0.34万元
1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168.35万元;
14.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6272.98万元;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5.46万元;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6.76万元;
1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其他自然灾害防治支出(项):36.99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2.5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9.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32.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赠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46万元,支出决算为4.10万元,完成预算的91.9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未产生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与2022年一样均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为3.46万元,支出决算为4.10万元,完成预算118.50%,同比2021年支出决算数3.45万元增加0.65万元,上涨18.84%,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原因产生较多油料费,追加三公经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10万元。同比2021年3.45万元增加0.65万元,上涨18.84%,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原因产生较多油料费,追加三公经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完成预算的0%,同比2021年0万元无增减。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水利局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55万元,比
2021年度30.71万元增加1.84万元,上涨6%,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原因产生较多油料费,追加三公经费。
九、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水利局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49.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同比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60万元减少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2年未产生政府采购。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水利局共有车辆2辆(台),其中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部属单位用于保障下乡,出差等工作的车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说明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6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12324.35万元的0.32%。与2021年度39.60万元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增减,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60万元,本年收入合计12324.35万元的0.32%。与2021年度39.6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无增减。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西藏林芝市巴宜区水利局2022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拨款收入和支出、与2021年度情况一样。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巴宜区水利局2022年对“22年河长制经费”、“22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22年自治区水利发展资金”、“尼西沟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等7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960.78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水利局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部本级、各地监管局、国库支付中心、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评估中心、关税政策研究中心、干部教育中心、财政票据监管中心,下同)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水利局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立法、决算编审、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机关服务中心为部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水利局开展预算改革、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的项目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水利局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项):反映各地监管局开展财政预算监管等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水利局用于业务软件开发、硬件购置、系统升级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信息网络中心、中国会计学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会计资格评价中心、预算评审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政府债务研究和评估中心、会计准则委员会、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下属的中国财政学会、中国珠算心算协会和全国预算与会计研究会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水利局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反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水利局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
十七、外交支出(类)对外援助(款)对外援助(项):反映对外国政府(地区)提供的各种援助和技术合作支出。
十八、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会费(项):反映以我国政府或水利局名义参加国际组织,按国际组织规定缴纳的会费。
十九、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捐赠(项):反映以我国政府或水利局名义,向国际组织的认捐、救灾、馈赠等支出。
二十、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股金及基金(项):反映以我国政府或水利局名义参加国际组织,按章程或协定规定缴纳的股金或基金。
二十一、外交支出(类)对外合作与交流(款)其他对外合作与交流支出(项):反映以我国政府或水利局名义参加多边和双边对外财经交流活动的支出。
二十二、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反映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开展会计类教育及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为配合财政业务工作开展,干部教育中心对相关财政财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的支出。
二十四、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社会科学研究机构(项):反映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用于自身运转的支出。
二十五、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社会科学研究(项):反映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用于研究生教育的支出。
二十六、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其他社会科学支出(项):反映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用于科研、房屋租赁等项目的支出。
二十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反映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下属的中国珠算心算协会用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珠心算保护项目的支出。
二十八、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博物馆(项):反映中国财税博物馆开展文物保护、公益展出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离退休干部局统一管理的部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以及各地监管局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三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反映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离退休干部局的支出。
三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三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中央财政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三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中央财政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三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水利局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三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三十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三十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四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十三、“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水利局决算明细表